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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日期:2021-03-31  类别:最新范文  编辑:一流范文网  【下载本文Word版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收缴,学费,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山西大学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一、我院是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一所高等学校,学费是学院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保证教学科研经费正常使用,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应当按国家规定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我院是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一所高等学校,学费是学院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为保证教学科研经费正常使用,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三、学院必须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由学院财会处统一收取,统一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四、学费按学年度收取。每学年开学两周内为学生缴费期,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交到财会处,凭交费票据到各系部注册。财会处要建立学生学费台帐,随时给学生提供查询、对帐服务,每学期要为各系及有关部门提供两次学生交、欠费名单。

五、教育和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是财会处、教务处、学工部和各系部的重要工作职责。学费收缴实行系责任制,和各系经费挂钩,以各系部为单位,学生综合实际缴费率达到98%是基本工作要求,因学生家庭困难等特殊原因,允许有2%范围内缓交。缓交期限不超过一个学期。

六、学院积极鼓励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由于国家政策原因,原则上学院不受理第三批本科学生的困难申请,其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积极自筹,学院通过校内助学贷款、奖学金、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形式予以帮助。对于缓交学费的学生,要由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家庭地方政府证明,班主任签字,所在系部书记审查提出意见,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减免学费者须经院长批准。

七、学生应自觉履行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义务。对无故不能按时缴费的学生按以下规定办理:

1、各系部不准办理学籍注册,不准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考试,如强行参加考试成绩无效,缴纳学费以后可以参加重修。此项工作责任者为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注册的人员及教学干事。

2、督促学生按时交纳学费是系部学生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并作为聘评职级的条件之一。对无故不交学费的学生不得列入入党培养对象,取消各种评优、评奖资格,不得享受学院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补助。辅导员应向欠缴学费的学生家长转达学院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办法,仍坚持不交费的学生应劝其离校。此项工作责任者为学工部和各系部辅导员。

3、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未交清学费,缓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不予办理派遣手续,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此项工作的责任者为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和保卫处。

4、各系部要将因特殊困难经批准缓交费学生名单,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报财会处、教务处、学工部。此项工作责任者为各系部书记和班级辅导员。

5、每学期末,学生考试和毕业之前,各系部辅导员必须将学院关于交纳学费的有关规定要告知未交学费学生,对于经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如逾期未交费,视为无故欠缴学费,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6、对长期(一年以上)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按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自动失去学籍,教务处负责注销学籍,系部和公寓中心负责要求学生离校。

八、学生因故不能坚持上学,要求退学,要由本人写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所在系部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务处通知财会处办理退学手续。退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1、入学后半个月内申请退学者,退还所交全部学费。

2、入学第十六日至一个月内退学,扣本学期学费的五分之一,其余学费全部退还。

3、入学一个月以后二个月以内退学,扣本学期学费的二分之一,其余学费全部退还。

4、入学二个月以后退学,本学期学费不退,只退以后学期的学费。

5、学年第二学期退学按照1—4条办理,以后学年以此类推。

6、公寓费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日计退(一学年按10个月300天计算)。

7、教材领取后一概不退,预交的教材费,扣除所领教材费用后,其余如数退还。

8、休学期间已交学费暂不退,可顶以后年度学费。公寓费相同。

9、退学费以办理离校手续之日为基准日。退公寓费以办理退床位手续之日为基准日,由公寓中心出示证明。

九、奖罚措施:

1、凡学生缴费率达98%的系部,每增加1个百分点,增加系部学生活动经费8%。每年10月末为学生综合缴费率的考核时间。综合缴费率由财会处具体提供,学工部进行考核。并列入学院对系部年度责任制的重要指标。

2、有关部门和系部相关责任人,工作成绩突出,完成本办法规定工作任务,作为职级、职评、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3、对在规定交费期内交费率达到基本要求的班级,按学生人数每生15元奖励,达到100%的班级每生奖励25元,此项奖励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4、学生无故欠缴学费严重的系部,低于基本工作要求缴费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学生活动经费4%。

5、对因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有关程序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年终奖金。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学工部、财会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原《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2003]5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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