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五邑大学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五邑,办法
【管理制度】五邑大学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五邑大学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本校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及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
【管理制度】五邑大学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五邑大学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本校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及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规范校园网的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保障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校园网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服务,根据国家和江门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五邑大学校园网管理实施细则》、《五邑大学关于校园网网站(主页)管理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校园网的所有管理者和用户以及本校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
五邑大学信息管理中心及广东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江门通信)针对五邑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及其用户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样适用于本网及本网的用户。
第4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5条
校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由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学生会以及有关院系及江门通信予以工作指导。
第二章
信息服务
第6条
校园网网络信息服务(以下简称信息服务)是指所有通过校园网入网计算机提供的、非针对特定个人的、除网络接入服务以外的所有网络相关服务,例如Telnet、FTP、Proxy、Web、网络游戏、BBS、E-mail等。
第7条
根据《五邑大学计算机网络用户守则》申请接入校园网的任何用户均可申请对外提供无偿的、非商业性信息服务,但必须经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门通信备案,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除校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门通信特许的以外,任何人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第8条
任何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凡接受本办法全部条款的,均可以申请通过其接入的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但需由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单位或个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在办理有关手续并接到信息管理中心和江门通信的书面批准、备案后,才能将相关信息服务连网运行。
第9条
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终止或撤消其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时,应同时通知其所备案的信息管理中心和江门通信。
第10条
校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门通信若认为必要,可决定撤消某项信息服务。撤消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交被撤消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对于校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门通信的最终决定,相应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执行。信息服务提供者若对撤消决定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11条
学生在宿舍不得开展Proxy、BBS、Email等服务。
第12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
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10、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13条
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14条
个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及运行
第15条
校信息管理中心及江门通信联合学校其他部门行使下列安全保护职能:
1、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2、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3、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学生团体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12条进行审核;5、
发现有本办法第12条、第13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6、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门通信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12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16条
校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门通信及其授权人有权对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用户应积极配合,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整改要求。
第17条
用户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校园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江门通信咨询。
第18条
校信息管理中心和江门通信应该加强对校园网用户的宣传、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使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和江门通信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有关管理人员的照章管理;自觉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
第19条
网管员应该及时了解、掌握所管辖网络及信息服务的连接及运行情况。经授权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对管辖区域内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或事,但不得侵害用户的正当权益。
第20条
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保证通过其服务所提供的公开信息符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符合学校或江门通信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必须保证其系统安全可靠并对其所提供的信息负全部责任。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委托人提供的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信息服务提供者承担。
第21条
网管员可根据需要对所管辖的网络和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
第22条
用户有权要求通过校园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有权要求相关服务提供者或网络信息管理单位追查或协助追查通过校园网侵害其正当权益的行为及其行为人。
第23条
网管员和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正在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信息管理中心、江门通信反映、举报,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24条
用户和网络信息管理人员在所有与校园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校保卫部门、上级网络信息管理单位、学校宿舍管理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违纪责任
第25条
校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门通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用户可直接或指令校园网运维部门先行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要求违规用户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警告2.勒令改正3.取消联网资格60天4.终止相应网络服务5.由校信息管理中心或江门通信建议学校相关行政部门以及所在学院(系、所)根据校规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纪律处分。
第26条
学校主管部门对对违反本办法第4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取消其安装使用计算机及网络资格,由学校或江门通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27条
本办法由五邑大学学生学生工作部、信息管理中心和江门通信负责解释。
第28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4.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6.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7.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
8.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9.五邑大学校园网管理实施细则10.五邑大学关于校园网网站(主页)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