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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员岗位职责

八大员岗位职责 本文关键词:大员,岗位职责

八大员岗位职责 本文简介:施工员、劳务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1岗位职责施工员岗位职责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1)参与施工组织管理策划。(2)参与制定管理制度。(3)参与图纸会审、技术核定。(4)负责施工作业班

八大员岗位职责 本文内容:

施工员、劳务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

1岗位职责

施工员岗位职责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安全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施工组织管理策划。

(2)参与制定管理制度。

(3)参与图纸会审、技术核定。

(4)负责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5)负责组织测量放线、参与技术复核。

(6)参与制定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编制施工作业计划。

(7)参与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生产资源;落实施工作业计划。

(8)参与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9)负责施工平面布置的动态管理。

(10)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预控。

(11)负责施工作业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控制,参与隐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12)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13)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和移交施工资料。

质量员岗位职责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进行施工质量策划。

(2)参与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3)参与材料、设备的采购。

(4)负责核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监督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

(5)负责监督、跟踪施工试验,负责计量器具的符合性审查。

(6)参与施工图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查。

(7)参与制定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8)负责工序质量检查和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旁站检查,参与交接检验、隐蔽验收、技术复核。

(9)负责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参与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评定。

(10)参与制定质量通病预防和纠正措施。

(11)负责监督质量缺陷的处理。

(12)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3)负责质量检查的记录,编制质量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移交质量资料。

安全员岗位职责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安全策划、检查、监督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制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2)参与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参与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参与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

(5)参与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设施等的安全检查。

(6)负责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符合性审查。

(7)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

(8)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9)参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0)负责施工作业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检查和危险源的识别,对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置。

(11)参与施工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12)参与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组织安全事故救援。

(13)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14)负责安全生产的记录、安全资料的编制。

(15)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安全资料。

标准员岗位职责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效果评价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企业标准体系表的编制。

(2)负责确定工程项目应执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列标准强制性条文,并配置标准有效版本。

(3)参与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措施及管理制度。

(4)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和培训。

(5)参与施工图会审,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

(6)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

(7)负责建设标准实施交底。

(8)负责跟踪、验证施工过程标准执行情况,纠正执行标准中的偏差,重大问题提交企业标准化委员会。

(9)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标准执行中的问题。

(10)负责汇总标准执行确认资料、记录工程项目执行标准的情况,并进行评价。

(11)负责收集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意见、建议,并提交企业标准化委员会。

(12)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信息管理。

材料员岗位职责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材料的计划、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编制材料、设备配置计划。

(2)参与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3)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参与供应单位的评价、选择。

(4)负责材料、设备的选购,参与采购合同的管理。

(5)负责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和抽样复检。

(6)负责材料、设备进场后的接收、发放、储存管理。

(7)负责监督、检查材料、设备的合理使用。

(8)参与回收和处置剩余及不合格材料、设备。

(9)负责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台帐。

(10)负责材料、设备的盘点、统计。

(11)参与材料、设备的成本核算。

(12)负责材料、设备资料的编制。

(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材料和设备资料。

机械员岗位职责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机械的计划、安全使用监督检查、成本统计及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制定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

(2)参与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3)参与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机械设备的采购或租赁。

(4)参与审查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

(5)参与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6)参与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

(7)参与组织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书查验,建立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8)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检查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

(9)负责落实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10)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1)参与施工机械设备定额的编制,负责机械设备台帐的建立。

(12)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常规维护保养支出的统计、核算、报批。

(13)参与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结算。

(14)负责编制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管理资料。

(15)负责汇总、整理、移交机械设备资料。

劳务员岗位职责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劳务管理计划、劳务人员资格审查与培训,劳动合同与工资管理、劳务纠纷处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

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

(2)

参与组建项目劳务管理机构和制定劳务管理制度。

(3)

负责验证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办理登记备案;参与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对劳务队伍现场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4)

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办理登记备案。

(5)

参与组织劳务人员培训。

(6)

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及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

(7)

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

(8)

负责劳务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参与劳务费的结算。

(9)

参与或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公示及台帐的建立。

(10)

参与编制、实施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11)

参与调解、处理劳务纠纷和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

(12)

负责编制劳务队伍和劳务人员管理资料。

(13)

负责汇总、整理、移交劳务管理资料。

资料员岗位职责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移交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制定施工资料管理计划。

(2)参与建立施工资料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建立施工资料台帐,进行施工资料交底。

(4)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审查及整理。

(5)负责施工资料的往来传递、追溯及借阅管理。

(6)负责提供管理数据、信息资料。

(8)负责施工资料的立卷、归档。

(9)负责施工资料的封存和安全保密工作。

(10)负责施工资料的验收与移交。

(11)参与建立施工资料管理系统。

(12)负责施工资料管理系统的运用、服务和管理。

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16

浏览次数:1617

建人[2012]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并将陆续发布。为做好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职业标准的目的意义。职业标准规定了相关职业岗位专业人员的职责任务,及其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是企事业单位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人员职业岗位、加强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的依据。制定并实施职业标准对于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岗位培训工作,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和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养,也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实施职业标准的责任分工。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相关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岗位培训的统一管理、统一考核。随着职业标准的陆续颁布,各地要及时组织宣传贯彻,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员执行职业标准的自觉性。

三、完善企事业单位职业岗位设置。指导企事业单位参照职业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配备相关职业岗位的专业人员。从事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岗位的专业人员,应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组织编制职业标准培训大纲。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根据职业标准要求,编制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大纲。大纲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为核心,注重对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的考查。培训考核大纲由部人事司发布实施。

五、积极推进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完善岗位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规划,改进培训服务,加强培训质量监督检查。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发挥岗位培训的主体作用,制定并落实好岗位培训计划,推进岗位培训与岗位(职务)聘任、业绩考核、薪酬待遇等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加大培训投入,落实培训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应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

六、规范实施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开展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实行考培分开,即考核评价管理部门不得参与相关的培训活动,培训由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培训资格的单位组织实施。逐步推行全省统一组织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计划要向社会公开,努力提高考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培训、考试收费标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考试收费的监督检查。

七、严格岗位培训考核证书的发放管理。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评价的合格人员,可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从事相关职业岗位的知识和能力,可受聘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由我部制定统一式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制和管理,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核发。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可上网查询验证。对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各地不得要求其进行相同职业岗位的重复考核取证。持证人员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八、加强考核评价管理信息化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有关单位研制开发岗位培训考核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与省级培训考核评价管理机构的网上互联和信息动态管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岗位培训考核管理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岗位培训、考核评价、证书管理、继续教育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九、组织开发职业标准培训教材。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委托有关单位,根据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大纲要求,编写各职业岗位培训教材,供各地培训工作选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的职业岗位培训教材。

十、积极引导职业院校深化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各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有关职业院校要以职业标准为导向,合理调整、设置土建类专业,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组织好校内实训和企业顶岗实习。要认真落实职业教育“双证书”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相关职业岗位的培训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

十一、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社团在职业标准实施中的作用,支持有关行业社团参与职业标准编制、大纲制定、教材编写、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各有关行业社团要积极引导企业按照职业标准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提高专业人才的能力和素质。

十二、切实加强职业标准实施的指导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部统一规划,做好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及其指导监督工作,明确提出专业人员培训要求,指导、检查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落实职业标准的情况。建立岗位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发布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推荐培训质量高、信誉好的培训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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