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县卫生计生工作情况汇报 本文关键词:情况汇报,计生工作,卫生
2015年县卫生计生工作情况汇报 本文简介:2015年县卫生计生工作情况汇报首先,对各位领导莅临光泽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各位领导长期以来对我县卫生与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以来,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
2015年县卫生计生工作情况汇报 本文内容:
2015年县卫生计生工作情况汇报
首先,对各位领导莅临光泽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向各位领导长期以来对我县卫生与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以来,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4〕17号、南委发〔2015〕7号)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基层基础,人口计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责任指标运行情况
据统计,2015年全年,我县出生2278人,出生率13.42‰,人口自然增长率8.59‰,控制在责任指标9‰以内;政策内出生1921人,政策符合率84.3%,高于市卫计委下达的83%的责任指标;政策外多孩率3.34%,控制在责任指标4.5%以内;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107.09,控制在责任指标110以内;免费孕前优检覆盖率145%,高于市下达的80%指标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党政序列
1.落实责任制
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和计生协会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强化定期督查通报。今年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计生领导小组累计11次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重点、难点问题。4月22日,召开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及时传达省、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对今年人口计生工作进行进一步安排部署,统一了认识,量化了指标,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县委、县政府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文件,出台了《中共光泽县委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光委〔2015〕25号)、《中共光泽县委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光委〔2015〕24号)、《中共光泽县委办公室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村级计生社保协管员整合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光委办〔2015〕34号),确保计生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为进一步促进各乡(镇)落实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4月印发了《光泽县2015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光计生领〔2015〕4号),县委、县政府向各乡(镇)、县直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下达了年度计划生育责任书,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并把计划生育成效作为考核部门和乡(镇)干部实绩及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2015年3月,对各乡(镇)2014年排名最后1位的村(场)实行了黄牌预警告,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的乡(镇)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或工作“约谈”,进一步完善了“预警、通报、点评、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2.经费投入
严格按省、市有关对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要求,坚持财政投入保障,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2015年全县财政预算投入人口计生经费1523.73万元,比2014年增加投入173.88万元,增幅12.88%。截至10月底,县本级财政累计投入计生经费1373.09万元。各乡(镇)预计计生经费投入人均10元以上。全县2015年1月1日后,落实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48人、48万元;放弃再生育奖励37人、3.7万元;贡献奖励457人、16.45万元;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582人、84.98万元;城镇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324人、39.52万元;提前奖励扶助92人、5.52万元;特别扶助对象34人、28.2万元;农村二女节育奖励2904人、144.972万元;为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代缴新农合参合费11549人、295.788万元。对上级投入的计划生育专款和县财政拨付的资金,坚持做到按序时进度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专项管理、追踪问效。
3.机构改革
(1)完成卫生、计生机构整合。根据“上下对口、集中统一、整体推进”的原则,我县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条不紊地做好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工作。今年2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式挂牌运转;3月底,合署办公,为方便工作开展,县计生协会也和卫计局一并搬到新的办公场所;5月29日,制定下发了《光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光政办〔2015〕60号)。通过县卫计局积极争取、县领导多方协调、县有关部门强力配合,“三定”方案确定卫计局内设7个股室,保留了主要业务股室,确保业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对职责相近的股室进行整合,如综合监督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人事与宣传教育股的设置就将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能统筹考虑,实现了卫生计生机构融合、资源共享。在人员安排上,按照工作需要、能力水平、职务高低、任职资历等原则,妥善安排好每位干部。根据计生工作坚持“三个”不变和“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凡与计生工作密切相关并以计生工作为主的股室由原计生部门的同志担任负责人,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平稳过渡、充分融合,确保整个改革过程“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2)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6月5日,县卫计局下发了《关于整合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光卫计〔2015〕54号),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中的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等基本服务进行整合。6月15日,我县正式启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的资源整合。
(3)确保计生队伍稳定。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生力军作用,做到计划生育协会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落实好县、乡(镇)、村(居)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经费、福利待遇、队伍建设,2015年计生协会工作经费增加了12万元,春季招考一名公务员。卫生局、计生局合并之际,计生协与卫计局一并迁至新办公楼,为计生协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根据《福建省村级计生社保协管员整合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卫指导〔2015〕132号),建设村级计生社保协管员队伍,并对村级社保协管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97名村级计生社保协管员每月基础津贴由县财政直接发放到人,乡(镇)政府根据协管员年度工作情况分层次发放绩效津贴。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计生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各乡(镇)将有能力、肯干事的年轻干部优先安排到计生工作岗位上。
4.治理出生性别比
今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部署,成立了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领导小组和打击代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打击“两非”工作机构,完善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并由县卫计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光泽县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工作方案》(光卫计〔2015〕109号)。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配合,认真履行在打击“两非”工作中的职责。县卫计局认真做好“两非”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检查、评估和考核等工作,并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管理,在查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非法行医实施“两非”行为工作上承担主要责任;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B超器械管理;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对触犯法律的“两非”当事人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全县各医疗单位为规范打击“两非”行为,均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两非”专项管理领导小组,落实B超室管理制度、孕情监控制度、婴幼儿死亡报告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出生证管理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今年,打击“两非”工作取得突破,共立案4起,结案4起,处理5人,没收违法所得720元,罚款3340元,批评教育2人。
(二)部门序列
1.信息共享
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每月向县卫计局通报出生信息;县民政局每月向县卫计局通报婚姻、殡葬登记信息;县人社局积极为计划生育群众进行劳务技能培训,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县统计局积极配合做好人口出生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相关信息资料;县教育局负责收集和通报在校学生的基础信息,以及对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县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打击“两非”;县法院依法受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2.利益导向
(1)落实“多一人份额”政策。认真落实《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规定。今年,在全县推广了崇仁乡落实“多一人份额”工作“四个到位”(即政策导向到位、公众认识到位、资金监管到位、公正落实到位)的典型经验,在集体资金分配前,先提取出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多一人份额”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需要通过户代表会议表决,而是由乡政府直接审核把关、公开公示后发放到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手中。
(2)部门惠民政策与计生政策衔接兼容。县直各部门单位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兼容,并向计划生育家庭适当倾斜,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待和照顾。县民政局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农村二女家庭子女均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并不再生育或抱养的对象优先列入城镇或农村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人,优先免费入住乡(镇)敬老院;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按照特殊人群标准免除其基本殡葬服务费。县教育局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考加3分政策,2015年共有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142人享受中考加3分政策。县妇联、工会、团县委等部门在开展“金秋助学”、“春蕾计划”、“希望工程”活动中,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学生作为助学重点对象,优先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倾斜。县农业局切实兑现“造福工程”、危房改造等对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政策,2015年共有66户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享受到“造福工程”“多一人份额”的补助。
(3)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力度。根据《光泽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光计生领〔2013〕20号),对独生子女死亡及独生子女伤残的特殊家庭,在省里规定的特别扶助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的补助。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前已发生生育行为,其小孩未满18周岁的,其父母可列为特殊家庭的扶助对象,由县财政给予每人500元/人·月的扶助金。关心关爱“失独”家庭,建立了“失独”家庭交流互动平台,节日期间,社区举办包饺子、摸奖、猜谜等活动时,邀请“失独”家庭参加,帮助他们融入集体生活,减轻孤独感。利用“党员进社区”活动的契机,开展党员干部慰问帮扶“失独”家庭、伤残家庭、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活动。
(4)加大生育关怀力度。“两节”期间,由宣传部长、副县长牵头对全县73户计生困难户入户走访慰问,慰问金达3.82万元,对县级未列入慰问的对象,由乡(镇)另外组织慰问。落实助学成才工程,今年向考上本科和研究生的28户农村独女领证户、二女绝育户的新生发放每人1000元的助学金。继续实施幸福工程,2015年共救助贫困母亲128户,救助金额90.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烟叶生产和养殖业。继续为农村计生户缴交意外险。全县共完成投保5756户,40.67万元。其中政府送保4880户,送保金额34.98万元,保险公司理赔53起,金额13.67万元。
3.严把计生审核关
严格把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关。发现有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的,坚决予以否决。今年全县共审核先进集体238件次,先进个人1149人次,否决集体2件次,个人4人次,其中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694人次,否决4人次。
(三)计生序列
1.宣传引导
(1)计生宣传阵地多方位布局。在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和《光泽时讯》分别设立了“人口之声”和“人口之窗”专栏,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在县计生服务站打造“出生缺陷干预”主题展馆,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各乡(镇)开辟出各具特色的人口文化宣传墙、人口文体公园、婚育新风园、人口文化新村等宣传阵地,开展内容丰富的人口文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开通县卫计局官方网站,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强化人口计生舆情监测。在全县推广杭川镇搭建“计生微博、微信平台”的典型经验,通过微博、微信平台及时宣传计生法律法规、新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在线咨询、在线互动等服务,及时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快速、高效处置舆情。自计生官方微博和微信群开通以来,已有近2万人进行关注,育龄妇女通过计生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单独二孩”、生育证改革、“二女绝育户家庭”奖励等最新政策信息和办理条件,打造出“指尖上的便民服务大厅”,为育龄群众提供了无“微”不至的计生服务。
(2)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培训。6月19日,举办了全县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培训班,卫生计生系统下属单位、乡(镇)计生办、计生协、卫生院合计6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会邀请县委报道组、县广播电视台专业人员讲解新闻报道采编技术、技巧,县卫计局相关领导讲解计生法规宣教工作、应急信息报送注意事项。
(3)培育推介计划生育先进典型。政府重视运用本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曲艺搞好计生宣传,光泽苏玲三角戏剧团苏仁寿运用本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曲艺“三角戏”搞好计生宣传,编排了计生小品《我就不相信》,入选中央电视台“中华颂”全国小戏小品曲艺大展(列入‘放歌中华筑梦北京”2015全国音乐、戏曲联展),11月21日-11月24日在首都北京中央电视台星光梅地亚影视基地隆重举办大展盛典,成为全省唯一一家入围的小品节目。今年向上级卫计部门推介了县医院妇产科医生梁丽萍为“最美医生”。
(4)持续推进新闻报道工作。今年全县上市级以上报刊网站新闻稿件108篇,其中国家级6篇、省级18篇、市级74篇。
2.依法行政
(1)简化办证程序,落实便民措施。制定了《光泽县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光泽县便民办理生育服务证八项工作制度》,以生育证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便民措施。各乡(镇)计生办公开《再生育服务证》办理条件、办证“流程图”、办理时限、承办人信息等内容,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复印件等必要办公设备。落实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便民措施,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办理时限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开展网上办证、代理办证。申请人外出无法到各乡(镇)计生办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的,可登陆光泽县卫计局网站申请办证。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乡村计生工作人员也可主动上门服务,全程代办。
(2)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全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当年应立案398例,已立案398例,立案率100%。共征收社会抚养费563.37万元,其中征收当年社会抚养费249.57万元。5万元以上的大额征收3例。今年将79名已送达征收决定法律文书,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社会影响恶劣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榜”。社会抚养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征收社会抚养费已全部缴交国库。
(3)做好信访维稳。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6件,其中求决类5件,举报类4件,直接咨询类24件,意见建议3件。没有出现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违法行政案件。
3.优质服务
(1)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资源整合。6月15日,我县正式启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的资源整合,在县妇幼保健院为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对象提供免费婚检、优检一条龙服务,该项服务也是我县卫生计生机构整合以来推出的首个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婚夫妇在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同时,又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避免了重复检查,既实现了资源共享,也提升了参检率,工作有序开展,婚育群众普遍满意。
(2)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是严把“四术”质量关。2015年我县共完成四术1525例,其中上环1134例,取环315例,人流143例,引产39例,结扎213例,其中二女结扎28例,无一例手术并发症的发生。二是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今年全县共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394人,达到序时检查覆盖率的145%,并且随机抽查10个当年受检对象进行电话核实,是否接受过检查、检查时间和现孕、生育等情况,没有发现虚报。三是积极开展生殖保健服务。计生服务站于4—5月在环情孕情检查的同时,对全县8个乡(镇)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妇科病普查及开展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共免费妇科病普查1680人,其中发现妇科病900人,均给予对症处理。开展生殖健康知识讲座8期,发放宣传材料1820份。四是严格药具发放与管理。药具出入库手续规范,单据完整,账物相符,药具库存发放比在50%以下。全县免费发放点有统一免费发放标识,药具无过期、失效、变质。
4.流动人口管理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落实宣传教育均等化、生育关怀均等化、优质服务均等化等“均等化”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到位率自查情况为96.8%,高于95%的指标要求。
5.群众自治
全县8个乡(镇)90个村(居)已全面开展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开展面达100%。县计生领导小组于7月27日印发《光泽县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光计生领〔2015〕7号),明确了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保障措施和工作评估五方面内容,同时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指导组。村(居)确保每年创建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有质有量,每年示范村(居)达标率占总村(居)数的15%以上。坚持将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与“诚信计生”有机融合,把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作为提升“四联创”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
三、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今年以来,我县在人口计生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的工作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经常性工作落实还不够。受生育政策调整和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个别乡(镇)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有所减弱,长效节育措施减少,双查到位率偏低,为政策外生育埋下隐患。二是由于城乡统筹一体化进程加快,大量的流动人口入住新型小区,在短期内管理服务难度较大。三是社会抚养费征收还存在一定难度。四是”两非”案件查处工作还需进一步突破。部分育龄群众在打工地进行取环、怀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难以对其进行孕情监测,客观上造成取证难、调查难和处理难;非法行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等“两非”违法行为都处于地下活动状态,隐蔽性强,难以发现,难以取证,造成案件难以定性,客观上影响案件的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强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部门齐抓共管职责,形成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实行重点指标季度通报点评,强化对后进乡(镇)、村(居)的约谈预警警示。
(二)严格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加强形势分析研判,把握人口动态变化,建立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强化督查指导,依法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多孩生育、婚外生育的行为,确保政策符合率、政策外多孩率等控制在责任指标范围内。
(三)切实提高信息系统数据质量。对重点项目数据清查时,坚持做到边清查、边整改,强化日常管理,在纠正错误信息的同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差错。做好PIS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所有乡(镇)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覆盖率、数据项目完整率、逻辑准确率、数据更新及时率、数据一致率均能达到90%以上。
(四)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落实与相邻省、市、县联合查处案件的协作机制,抓好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从事“两非”行为。加强孕情跟踪服务,健全出生个案信息登记制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定量评估,加快全员人口与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的共享,准确掌握人口数据。
(五)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做好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探索提高“失独”家庭补助标准和解决“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推动计生奖扶、阳光助学、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奖励等利导政策与经济社会普惠政策的衔接兼容。
(六)进一步简政放权。不断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行动,积极推进生育服务证改革,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从重管理到重服务的职能转变。
(七)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计划生育基层网络优势,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推进婚检、孕前优生检查项目深度融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启动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整合工作。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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