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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本文简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窗口号:226一、事项名称: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二、办理依据:1、《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其设计方案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同时报批。第十四条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本文内容: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窗口号:226
一、事项名称: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二、办理依据:
1、《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其设计方案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同时报批。
第十四条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办理条件:无
四、数量:无限制
五、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含内容要求)
1、书面申请;
2、项目立项文件;
3、规划红线图(改建项目为改建范围图);
4、规划总平面图;
5、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纸质文本一式两套、电子文件(CAD格式、光盘)一套;
设计方案应当包含:规划设计总说明(含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现状用地平面图、现状植物调查图、总体规划设计平面图、竖向设计图、植物配置说明及苗木表、植物配置平面图、喷灌、滴灌平面及系统图、绿地范围内其他管线和地下建构筑物等位置图、有设施绿化的需提供剖面图。
6、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7、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或文件。
六、办理程序或流程(文字表述)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4、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
5、绿地率不达标的项目,申请人应办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手续并缴纳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后,凭有关票据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关于调整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8]263号)
八、办理期限:法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承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九、办理机构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十、办理机构电话:6850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