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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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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环境保护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运行与活动,并规定了职责权限和管理要求以及处罚考核。1、职责1.1、环保科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环境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处罚意见,实施处罚。1.2、

企业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环境保护考核管理规定(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运行与活动,并规定了职责权限和管理要求以及处罚考核。

1、职责

1.1、环保科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环境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处罚意见,实施处罚。

1.2、计财部部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实施职业卫生、环保处罚的扣款。

1.3、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工人和一般干部的行政处分。

1.4、党务工作部监督环境保护、环境安全处罚的实施过程。

1.5、其他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管理,接受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方面隐患的整改和处罚,并对本单位违反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2、管理要求及考核

2.1、考核范围

凡是本公司所属生产车间、职能部门等均在环境保护、环境安全考核范围。

2.2、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场所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等。

考核内容为《环保目标考核细则》中规定的内容。

2.3、考核形式

采用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考核评分挂钩的形式进行考核。定期检查考核按《环保目标考核细则》的规定,对各部门、企业进行检查、考核。

2.4、考核细则:

1、考核原则

本着“谁排放、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其它废弃物负有环境保护责任。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必须对污染物及其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2、日常排放考核

(1)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帐,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

(2)各生产单位要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下达隐患整改单并备案,对公司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不按规定整改的,处罚责任单位50—200

元/项。

(3)各生产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各项环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对废水、废气监管力度。

(4)各生产单位界区污水排放的各项不合格指标均按50元/项考核,依据公司环境监测站及在线监测仪器监测的数据报告单,判定是否达标排放,其考核结果在月度考核中予以兑现。

(5)各生产单位因生产界区内因物料跑、冒、滴、漏或其他原因导致生化水系统被冲击,外排水指标不合格,根据影响的严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

元。

(6)严格控制和减少污水排放量,严禁有长流水,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100

元。

(7)用废水冲洗地面、地沟、设备等设施后的污水应排放到污水管网,回收二次利用,不能回用的应处理达标后排放,如果直接从雨水系统排放一经发现则处罚责任单位50—200

元。

(8)废气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公司环境监测站监测的数据报告单,判定是否达标排放,不合格项按50

元/项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9)加强管理生产工艺尾气、反应过程废气、燃烧废气、供热废气等污染气体的排放,确保不外泄或达标排放,否则,处罚责任单位50

元/次,对排放持续严重超标的将上报公司领导,责令停产整顿。

(10)严格按照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管理规定对焦油油渣、活性污泥、废催化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处置,不得影响外环境,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100—200

元。

(11)各生产单位污染物的排放被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检查出不合格项,处罚责任单位50—100

元/次,被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出不合格1项,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12)因其它事故或事件,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及时通知调度和环保科,做出紧急处置措施,否则,视为偷排行为,如造成后系统不稳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则按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的条款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3、异常排放考核

(1)因生产或装置检修必须排污时,应本着最低排污的原则,对污染物进行初步降污处理,并提前通知调度和环保科,并联系水处理车间做好排放到事故缓冲池的准备,否则,根据排污量的大小及环境影响程度,处罚责任单位200—1000

元。

(2)严禁趁阴雨天集中排污,原则上要求对前15

分钟的初级雨水进行收集,排放到污水系统,15分钟后雨水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如不按照规定操作,造成初期污水外排或事故水池溢满外排,则处罚责任单位200—500

元。

4、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1)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环保设施设备台账,台账不健全或不符合标准,信息不完善,统计不全面则考核该单位50-100元。

(2

)环保设备必须运行完好,如发现损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或者更换。如发现擅自停用或未启用,考核该单位50-100元。

5、环保事故考核

环保事故是凡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环保事故考核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

(1)不论事故的大小,应严格遵照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按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的规定,事故最先发现者,以快捷的方法向公司领导或调度报告,之后,事故责任单位应向安全环保部书面报告事故的经过,并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3)发生环保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否则,处罚责任单位200—1000

元。

(4)对防止事故发生、扩大或事故救援有功的个人,公司给予适当的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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