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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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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仁寿县复合能源有限公司瓦斯抽放管理办法二0一四年一月仁寿县复合能源有限公司瓦斯抽放管理办法抽放瓦斯是我矿治理瓦斯灾害的根本性措施,为加强抽放管理,提高抽放效率,避免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瓦斯利用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钻孔施工考核管理(一)钻孔设计1、底、顶板穿层钻孔、工作面顺层孔、注水(浆)孔

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仁寿县复合能源有限公司

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二0一四年一月

仁寿县复合能源有限公司

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抽放瓦斯是我矿治理瓦斯灾害的根本性措施,为加强抽放管理,提高抽放效率,避免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瓦斯利用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钻孔施工考核管理

(一)钻孔设计

1、底、顶板穿层钻孔、工作面顺层孔、注水(浆)孔由矿生产部通风组设计,地质孔、放水孔、通风孔由需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由需用单位负责设计。

2、各种钻孔设计必须说明钻孔的性质、目的、用途、参数(包括方位、倾角、孔深、开孔位置、终孔位置、孔径、封孔长度、投抽时间等)。

3、钻孔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送发通风队2份、生产科1份、安监可1份,方能安排施工和验收。局部地点补孔、修改设计由通风科长同意后安排施工。

(二)钻孔质量详见矿抽(排)孔质量表(表1)。

(三)钻孔施工管理

1、放线

地质孔、放水孔、通风孔、注浆孔由需用单位放线和校核后施工,其余钻孔由施工队放线,现场标明钻场编号和每个钻孔的开孔和尾中点。

2、施工与终孔

(1)开孔时施钻人员必须核对孔号及参数,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

(2)顺层孔未达设计深度见岩的必须停止施工并重新补孔,如经三次调整仍不能达设计深度,则停止施工并将资料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施工,对前三个试验钻孔均可按实际长度申报进尺。钻孔中顺煤层孔若遇喷孔严重或提前见岩,经生产部通风组同意后可终孔,钻孔长度达设计孔长的90%或顺层钻孔达到50米以上的可申报实际钻进进尺;达设计孔长的70%或顺层钻孔长度小于50米的可以申报一半进尺,小于设计孔长的70%或顺层钻孔长度小于30米的不计进尺,超设计长度部份可按1.5倍计算进尺。

(3)穿层孔如达到设计长度仍未见设计终孔层位不得终孔,但已超过设计长10米以上,钻场内出现的第一个孔可以终孔并在钻场结束前分析资料确定补孔,钻场内出现第二个时须立即停止施工,此两孔按实计算进尺,由生产部通风牵头会同地测人员研究分析修改设计后施工,施工队将问题反映到生产部通风组,24小时内拿出修改设计,钻孔未见设计终孔煤层的不计进尺。

(4)现场条件变化需修改设计参数,必须经生产部通风组同意,施工队将资料抄报生产部通风组后,方能按修改设计参数施工,否则不得施工。

(5)抽(排)孔必须按矿、生产技术科安排顺序和要求施工,否则所打钻孔不计进尺,并对安排者罚款50元。

3、封孔与投抽

(1)施工期间钻场内已施工钻孔应临时封堵或引排到巷道风流中,不得出现瓦斯超限。每个钻场钻孔施工结束后三天内必须按质量标准封孔。顺层孔每五个孔为一组,一组中最后一个孔终后2天内封孔投抽。

(2)穿层孔封孔后二天内必须投抽(顺层孔按前述规定),否则按每孔10元扣减结算工资并报矿有关领导。投抽后漏气或不符合质量及标准要求的每处对责任者罚款20元并扣减该孔进尺。

4、预抽效果

预抽钻孔浓度大于30%。

表1复合煤矿抽(排)孔质量表

序号

钻孔质量

1

方位

允许误差≤±3°

2

倾角

允许误差≤±2°

顺层孔不考核

3

层位

在设计指定层位中

位置

垂直误差≤±0.2米

4

层位

在设计指定层位中

孔长

≥设计终孔孔长

5

孔长

允许记录误差≤±1%,实际煤孔长度≥设计孔长的90%或≥50米

顺层孔考虑此项

6

封孔

注浆

长度

顺层孔≥8米,底板穿层孔≥6米

时间

钻场终孔后三天内完成。底板穿层孔及大于或等于-6°的顺层孔必须采用封孔泵封孔,倾角小于-6°的顺层孔可用倒浆封孔

7

钻孔投抽时间

钻场封孔后二天内完成

5、文明生产

(1)钻机入井前必须检修保证完好,入井后安设稳固,发现缺件或安设不牢,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当月出现三台次则对分管科队处罚款100元。

(2)打钻材料、工具设备应摆放整齐,每一钻场施工结束应料尽场清。

(3)打钻地点必须将钻屑清理运走,或堆码在钻场内,有出矸条件时其堆码高度不得超过500㎜,无出矸条件时其堆码高度不得超过钻场高度的三分之一,堆码必须整洁,其余钻屑运至不影响行人、通风、运输的地方堆码或运出地面。

(4)各施钻作业点,封孔灌浆投抽作业点必须悬挂便携仪检测瓦斯,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四)钻孔检查考核

1、通风科必须对抽(排)孔质量进行抽查考核,抽查比例分别为30%、15%、20%。每月末将抽查情况报通风科长审核,在安监科、调度室未查孔前自查不合格的钻孔可以自行报废但必须及时通知技术科,对自查合格而技术科、安监科或上级查出不合格的,每孔对自查人员罚款20元,此类孔出现三个以上罚分管队长50元,凡通风队抽查比例不足则扣减相应比例的工资总额,并对分队长罚款50元,生产科、安监处抽查比例不足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生产科、安监处、通风队明确查孔人员并将名单报通风总工程师。

2、钻孔方位分别检查放线方位和实际施工方位,放线方位在钻场未安设钻机前检查,误差超规定的每孔对放线责任者罚款10元,实际施工方位以放线方位进行检查,误差超规定的按不合格孔处理。

3、抽(排)孔质量现场抽查不合格的(以生产部、通安处和上级检查为准)该孔不计进尺并按抽查不合格率扣减总进尺,抽查中若用钻机检查合格的钻孔进尺按1.5倍计算,若验收人员通知用钻机检查孔,抽采队不按要求时间配合检查,该孔视为不合格并对分管队长罚款50元。

4、地质孔、放水孔、注浆孔以达设计(包括原设计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修改设计)目的为准,未达设计目的的不计进尺,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由矿处罚;地质孔由生产科地质验收并向通风科提供一份钻孔素描作为计算进尺的依据放水孔、注浆孔由通风科验收,视情况以一定比例结算进尺。

5、零星钻孔视工程量大小和现场施工条件,由生产部明确工期要求,检查进度,督促施工,按期完成的合格孔视工程难易按零星钻孔折算系数表(表2)折算进尺,未按期完成的按所超工期占总工期的百分比扣减该处的钻孔进尺,并且每出现一处对施工队分管队长罚款50元,一月内出现二次对施工队长、分管科长罚款50元。

6、各类预抽钻孔(含各类有抽放要求的顺煤层钻孔)投抽后一周内,由生产部组织,通安处、施工队参加进行预抽考核,保持孔口负压达到13Kpa以上,凡单孔浓度为15-30%的均扣减该孔50%的进尺,单孔浓度<15%,该孔不得结算进尺(除符合质量验收办法未见煤,经生产部同意终孔的外)。对区域性预抽(以一个工作面为检查考核单元)浓度达不到30%的经生产部分析认可,矿总工程师同意的钻孔可结算全部进尺;如不按时参加或推迟考核对施工队分管队长、队长、部门责任人各罚款50元。

7、钻孔施工时,现场必须作好原始记录,准确记录钻孔实际参数,煤岩位置及长度和其它异常情况,抽采队每五天上报一次当前钻孔施工明细表,原始记录和明细表出现明显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8、封孔不符合表1标准扣减该孔50%的进尺

表2

零星钻孔折算系数表

序号

项目

系数代号

内容

系数

1

孔径

K1

d≤64㎜

1.0

64<d≤100㎜

1.2

d>100㎜

1.3

2

工程量

K2

L≥300m

1.0

150≤L<300

m

1.3

L<150m

1.4

3

施工

要求

K3

无岩芯

1.0

取岩芯

1.3

上导管

1.3

4

喷孔情况

K4

喷孔特别严重

1.4

5

钻孔倾角

K5

倾角小于负12度

1.4

6

钻孔长度

K6

100型钻机孔长超过60米部份,150型钻机孔长超过70米部份

1.5

7

折算系数

K

K=K1×K2×K3×K4×K5×K6

9、钻孔验收后每月由技术科填绘钻孔施工峻工图并进行对比,以便加以改进和资料的总结与分析。

二、抽放系统管理

(一)抽放系统管理

1、抽采队由分管队长牵头每旬对全矿抽放系统、通风科每月对全矿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如未检查或无记录以及该查出问题没有查出,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查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一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

2、通风科对矿井主管、支干管、各顺层总测、掘进头抽放、卸压抽、采空区抽放钻场每周、预抽钻场每月检测一次抽放参数并按时上报周、月报,漏检一处对责任者罚款30元,漏检一次对分管队长罚款20元,根据检测情况全理调整抽放系统,合理分配负压,只查不调罚责任者一处10元(查记录)。严禁随意停抽,发现该抽未抽或无负压对责任者按矿“三违”处罚,凡抽放系统调整,新钻孔投抽后的参数当天报生产部,若不及时报表,则对分管抽放的队长罚款20元,通风科抽放技术员必须及时审核报表,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

3、抽采组要按井下抽放点涌水情况确定调整放水箱容积,瓦斯队制定放水制度,作好放水记录,杜绝管路水堵。

(二)抽放管路管理

1、抽采组负责矿井所有抽放管路的维护

2、管路安装设计要求:

(1)凡安设直径为220㎜管径,长达100米以上的抽放管,由机电科负责其管路安装设计;安设直径为160㎜管径或安设直径为110㎜管径,长度小于100米的抽放管,由通风科负责安装设计。

(2)设计前由通风科牵头,机电科、施工队参加,对管路安设条件进行现场调查,使设计符合客观条件,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浪费。

(3)管路设计图中,主要包括安设位置、高度、长度、管径、孔板流量计和放水箱安设位置及数量、门框架设方式等内容。

(4)管路安装设计由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

3、管路施工质量及要求:

(1)管路安设必须平直,平巷中的管路沿气体流动方向有3‰的坡度,斜巷中的管路必须与腰线平行,管路由低变高的变换坡点处应安设放水箱,否则根据积水情况责任者罚款30-50元并重新安设。

(2)凡新安设的管路需设门框架的,在安设放水箱的同时应安设上下门方架,上门方架用同径管子安设,下门方架用直径用30-50㎜的胶管或铁管安设,否则视积水情况罚款20-30元。

(3)钻场的支管需做门方架跨越巷道时,由通风科牵头,抽采队、机电队、施工队参加,对管路安设进行现场确定,连接钻孔的胶管要有一定的流水坡度,不能积水,涌水量大的钻场,必须安设放水箱,放水箱的大小应根据该钻场的涌水量多少和巷道的条件而定,否则罚款20-50元。

(4)安设放水箱的三通必须采用同径三通,以利于放水,否则根据情况罚款20-50元。

(5)流量检测装置必须安设在前后5米平直的管路上,以提高流量检测的精度,否则根据情况罚款30元。

(6)管路安设必须严密,采用20Kpa负压试压应听不到漏气的声音,否则一处罚款20元。

(7)机巷内安设的抽放管路高度不小于300㎜,且必须靠帮。

4、管路安设必须严格按矿月度计划、通风科和矿领导的安排执行,凡未完成月度计划的重点单项工程,则罚施工队100-500元。

三、抽放泵站抽放设备管理

(一)抽放泵站管理

1、机修车间负责地面抽放站的日常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

2、抽放站的设备运行状态总要求: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和维修,凡出现故障的设备必须立即安排检修,直至修好。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全部完好,能够正常运行。

3、机修车间每旬对抽放站内各种电气设备、抽放系统、供水系统检查不少于1次,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机修车间对所管抽放站内的管路良好接地负责,要求接地电阻小于4殴姆,并且每六个月测定一次,作好记录。

5、抽放司机每小时测试一次抽放参数(正压端瓦斯浓度每三十分钟检查一次)、各种电气设备运行参数(电压、电流和温度)和机电设备运行参数(轴温、水温、转数或声响),发现异常及时向机修厂、矿调度汇报,调度部门根据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请示并安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抽放司机应不定期观察地面抽放管路中的放水箱,发现水满及时放水,每班不少于两次放水。

7、抽放司机不定期观察真空泵供水情况,要求真空泵供水处于最佳状态。

8、随时保证抽放站的整洁卫生。

四、奖惩

1、对抽放瓦斯进行计量考核,完成计划每季度按0.005元/立方米(纯量),对抽采队进行奖励(抽放计量以地面抽放站负压端实测为准),未完成计划按缺口量0.02元/立方米(纯量)进行处罚(奖罚人员名单报通风科抽采组备案)。

2、全矿每季抽放瓦斯纯量完成抽采工程计划,并且保证正常瓦斯不超限,对施工队奖励1000-2000元,对通风科、机电科奖励800-1600元。

五、其它

1、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涉及抽放瓦斯量考核、结算均由通风科抽采组出据,矿总工程师审定。

2、本办法奖励来源于矿防止重大事故奖励资金和煤矿钻孔施工补贴中,由财务科设专帐管理,奖惩均列入专项资金内。

仁寿县复合能源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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