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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石家庄市,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工作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石环保〔2011〕328号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我局制订了《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主题

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石环保〔2011〕328号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我局制订了《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危险废物

规范化

管理

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印发

(共印50份)

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卫生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冀环防〔2011〕130号)文件,结合《石家庄市2011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为出发点,以实施各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为抓手,通过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从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产生企业加快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力度,处置利用企业严格依法经营,严厉查处危险废物排放、非法转移和处置行为,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规范范围

全市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所辖企业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石家庄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试行)》(见附件)报市局污防处。同时按照《转发的通知》(石环保〔2011〕327号)确定所辖企业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清单。

(二)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生产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以及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等内容。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变更申报。

(三)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帐。要确定危险废物产生源,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后不同的管理流程,

在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建立有关危险废物的记录台账或危险废物转移内部联单机制。

(四)建有符合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根据产生的危险废物特性实行分类收集、贮存,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粘贴《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附录A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主要成分、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贮存设施内要有记录,记录需对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出库日期、接收单位等进行记录。

(五)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产生量及去向并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

(六)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危险废物转移程序》。利用自有处置设施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要说明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并将以上情况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市局污防处。

(七)

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绘制地形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的道路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并在场区显著位置张贴。

(八)

坚持职工培训制度。每年培训有关职工不少于二次,有培训教材(结合本单位实际自编),讲课有记录,并有影像资料,资料保留齐全。

(九)

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还要按照《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55号公告》要求,认真执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及报告制度,每月向我局报告上月经营情况。

(十)严查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严查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接收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7月)

整理全市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制定在全市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部署阶段(2011年8月上旬)

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实施目的、内容和要求。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8月中旬至9月)

1.启动阶段(2011年8月中旬至8月底)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各自职责,以2010年度日常监管情况为依据,摸清现状底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统计表(见附件)及实施方案应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市局。

2.自查自纠(2011年9月上旬至9月中旬)

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认真督导所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照需要规范的内容,督促企业制定上报整治计划,并跟踪督促落实。

3.集中整治(2011年8月至9月)

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单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以查处促整改,促提高。

4.完成整改(2011年9月至10月)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企业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按时整改到位。

5、完善档案(2011年11月)

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

6.总结报告(2011年11月)

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市局。

(四)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由市环保局组成检查验收组,采取查看档案、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不到位的,限期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

明确责任分工。市局污防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环保分局负责组织所管辖产生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和所管辖产生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建立全市规范化管理工作档案。

(二)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必须与严格执法监管相结合,对工作开展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予以行政代处置,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严格执法推动规范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涉及企业众多,政策和技术要求较高,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引导企业自觉投入到规范化管理工作中来。

(四)加强档案建设。为确保达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此项工作开展之日起就要高度重视档案建设工作,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声像、图片等资料注重收集、整理、归类、保存。

联系人:宋鹏佳

联系电话:85815878

附件:1、

县(市)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统计表

2、石家庄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附件:

县(市)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危险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产生量(吨/年)

备注:危险废物产生量填写2010年,未经本单位内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处置前的实际产生量。

申报登记代码□□□□□□□□□□□□

石家庄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申报年度□□□□

一、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行业代码

□□□□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申报单位地址:

市(州)

县(市、区)

乡、镇及街道(门牌号)

地理坐标:经度(E)

纬度(N)

试生产时间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划√):是□

否□

环保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二、主要产品产量及有毒有害原辅材料耗量

产品名称

年产量(吨)

原辅材料名称

年用量(吨)

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单位:(吨/年)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形态

(固、液、气态)

产生量

本单位利用、处置情况

委托处置情况

贮存总量

利用量

处置量

利用、处置总量

接收单位名称

危废经营

资质证号

委托数量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的说明

危险废物产生的主要工艺(可附表)

我声明:本单位申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单位章)*年*月*日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审核日期:*年*月*日

市环境保护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市环境保护局(盖章)

审核日期:*年*月*日

一、填表说明

1.申报单位代码:12个数字。其中:第一至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第七、八位为申报单位所属国民经济类别(大类);第九至十二位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编制的顺序码,每一个企业有唯一的申报登记代码,作为申报登记的永久性代码,由有管辖权的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2.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名称:按工商注册填写全称,不能简称。

(2)行业代码:4位数字(小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填报,注意对应行业小类。

(3)法定代表人:按工商注册的填写。

(4)申报单位地址:工商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一致的,按工商注册填写;不一致的,按实际地址填写;分多个实际生产厂区的,分别填写。

(5)地理坐标:指实际生产厂区的正门经纬度坐标;多个实际生产厂区的,分别填写。

(6)试生产时间:填写试生产批复时间。

3.主要产品产量及有毒有害原辅材料耗量:单位为吨/年,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危险废物产生的主要工艺:图示工艺流程并注明危险废物产生的部位、名称。

5.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1)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1号令)填写。

(2)产生量(吨/年):指年产生危险废物的数量。

(3)利用量(吨/年):指产废企业内部将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数量。

(4)处置量(吨/年):指产废企业内部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数量。

(5)利用、处置总量(吨/年)=利用量+处置量。

(6)接收单位名称:指除产废企业以外的接收企业。

(7)贮存总量:本年和往年未利用处置暂存的危废量。

(8)以上数据单位为:吨/年,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6.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的承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鲜章,无签名和公章无效。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应当出具对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的明确意见并盖章。

8.《石家庄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产废企业、县级环保部门、市环保局各一份。

二、工作要求

1.申报范围

(1)2011年6月30日前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已批准试生产的的企(事)业单位,填报本申报表;

(2)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且年总产量在100公斤以上的工业企业;

(3)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大专院校、医院、科研单位、各类检测检验机构(环境监测站、药品食品监督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等);

(4)产生焚烧飞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焚烧厂和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

(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若产生危险废物应列入申报登记范围。

2.申报年度

(1)已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填报年度2011年;

(2)生产时间(含试生产)未满1年的企业,按现有实际产生量估算年(12个月)产生量填报。

3.申报程序

(1)部署工作:2011年7月10日前,全市县级以上申报登记部署完毕

(2)自查:7月20日前,列入《申报范围》的单位按要求填写《石家庄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后,上报属地县级环保部门,市属企业上报监察支队。

(3)县级汇总:8月10日前,县级环保部门完成辖区汇总,并向市环保局上报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2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汇总表纸件和电子文档1份。

(4)市州汇总:10月30日前,市环保局完成汇总。

4.技术核查:9月30日前,市局组织监察支队对重点申报数据进行技术核查。

三、申报登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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