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磷厂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黄磷,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危险
黄磷厂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羊场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黄磷厂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编制:殷永平审核:徐勇批准:王东发布日期:2012年1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黄磷厂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黄磷厂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羊场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黄磷厂危险废弃物处置
管
理
制
度
编制:殷永平
审核:徐
勇
批准:王
东
发布日期:2012年1月1日
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磷厂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黄磷厂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残渣。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
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黄磷厂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
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安全环保部门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
必须服从安全环保部门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
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对于违规人员,黄磷厂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
第九条
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废弃物收集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
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
危险废弃物收集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
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第十三条
产生放射性废弃物和感染性废弃物应将废弃物收集密封,明显标示其名称、主要成分、性质和数量,并予以屏蔽和隔离。
第十五条
应根据产生危险废弃物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注意事项、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四章
危险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理
第十七条
危险废弃物在转运时必须提供危险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份、性质及数量等信息,并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办理签字手续。
第十八条
危险废弃物统一交由安全环保部门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宣威羊场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黄磷厂文件
羊磷厂发【2012】
2
号
关于二○一二年
《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的通知
厂属各车间(部门):
为加强黄磷厂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希望各车间(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
主题词:
危险废弃物处置
管理制度
抄
送:厂领导
各车间
(部门
)
印发份数
16
份
编
制:殷永平
审
核:
批
准:
云南省宣威羊场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黄磷厂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