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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门座起重机等大型装卸机械防风管理规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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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门座起重机等大型装卸机械防风管理规定(修订版) 本文简介:门座起重机等大型装卸机械防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强阵风和台风侵袭,减少门座起重机等大型装卸机械损失,保障主设备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装卸作业的轨道式门座起重机、卸船机、斗轮堆取料机和行吊等大型装卸机械。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事装卸作业的轨道式门座起重机、斗轮堆

国电门座起重机等大型装卸机械防风管理规定(修订版) 本文内容:

门座起重机等大型装卸机械防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强阵风和台风侵袭,减少门座起重机等大型装卸机械损失,保障主设备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装卸作业的轨道式门座起重机、卸船机、斗轮堆取料机和行吊等大型装卸机械。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事装卸作业的轨道式门座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和行吊等大型装卸机械在防台风、突发性阵风和雷电强对流天气情况下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四条.交通部《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第五条.交通行业标准JT

399-1999《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

第六条.上海港务局《桥式抓斗卸船机技术操作规程》《装卸机械日常保养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国电《输煤辅水运行规程》;

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运行部和辅机外委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型装卸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防风措施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九条.安监部必须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掌握气象信息,做好大风防范预报工作。

第十条.设备部对大型装卸机械必须完善由司机室控制的锚定、防爬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没有锚定、防爬装置及检查发现不可靠的,必须采取改进措施,确保机械安全。

第四章

技术措施与要求

第十一条.接到台风、大风预报,安监部应尽快通报各部门和外委单位,安排做好防风措施。

第十二条.责任单位接通知后,应在台风预计到达时间前一小时做好如下防台风工作:

1.码头#1、#2门座起重机停止作业,大车行走到锚定位置,将锚定板插入锚定坑;绞紧防风系缆装置;将行走防爬锲铁塞紧行走台车的车轮。

2.臂架回转至锚定位置,拧紧锚定螺孔和旋转刹车盘,上紧回转制动器。

3.将前臂架置于顺风方向,抓斗放置在卸煤斗网格上。

4.司机室各操作手柄置于“0”位;除保持供PLC工作的电源外,切断其它电源,夜间保证航空灯在开启状态,关好门窗,关好室内、外电气柜门和电气箱门,盖好电机和制动器的防护罩。

5.斗轮堆取料机大车慢速行至锚定位置,将夹轨器锁定,用三角木锲塞紧行走台车的车轮,悬臂回转至顺风方向下降并将轮斗置放于煤堆之上,司机室各操作手柄置于“0”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6.室外行车大跑慢速行至起始位,将夹轨器锁定,各转动设备制动器工作状态良好,将抓斗置放于地面且钢丝绳处于拉紧状态,司机室各操作手柄置于“0”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十三条.责任单位接到码头区域将发生雷电强对流天气状况通知后,应在雷电强对流天气到来前做好如下工作:

1.观察雷电的发生区域,如雷电就在附近,则通知2台卸船机迅速停止作业。

2.卸船机抓斗搁置在煤斗网格上,控制电源分闸后待机,以防止遭雷击后高压瞬时失电,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待天气情况缓解后再开工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期间,发生突发性阵风时应采取以下技术安全措施:

1.当风速仪指示的风速达到15m/s时,应向辅控室反映,并密切注意风速仪指示和风速变化。

2.当风速达到17m/s时,应及时报告辅运班长,并听从指令,卸船机尽可能逆风行走至就近的大车锚定装置处将大车锚定,并进行必要的作业。

3.当风速达到20m/s时,风速仪声光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汇报辅运班长;按防台风措施做好起重机的安全保护;当班班长汇报值长和国电专业主管,同时作好记录,风速明显缓和后,解除安措,恢复工作并汇报。

4.正常工作中风速突然超过17m/s且持续增加,卸船机无法回到锚定位置时,必须做好防止卸船机移动的加固措施(如塞防台专用木楔、铁鞋等);待风速下降间隙,将卸船机行走至锚定位置进行锚定。

5.进行锚定作业时,要求驾驶室一人操作,地面两人以上配合,备好木楔等工具,做好大车被风吹动的应急准备;行走时采用点动和反打手柄的方式,尽可能逆风行驶将卸船机行走至锚定位置。

6.如大车行走过程中,有被风吹跑迹象,应立即停止行走操作,可能时,应采取一切可用的措施,包括打倒挡、行走轮下塞木楔等办法,防止卸船机出轨、互撞等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发生。

7.每次作业结束和检修期间卸船机都必须在锚定位置锚定,且必须放下靠江侧锚定,防止突起大风吹跑卸船机。

第十五条.为了保证起重机的安全运转,必须充分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卸船机各部位安全装置,不准随便拆除,要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完整,动作是否可靠。

2.在操作起重机之前,一定要先释放锚定装置,并检查防风系缆装置的销轴是否回到大车车架上的销孔内,防爬楔块是否已经挂在台车架上。

3.如长期不使用起重机以及预报有暴风时,必须用锚定装置和防风系缆装置以及防爬楔块固定起重机,小车、司机室也应用锚定销锁住。

4.起重机长时间使用后,由于地基下沉或基础的移动等,有可能出现基础的水平误差等现象,要经常定期检查基础的尺寸,如超过允许值,必须立即调整。

5.大车行走轨道要保持直线,轨道与轨道之间接续部位的高低差调整到最小限度;轨道固定螺栓如有松动,必须立即紧固。

第五章

标准与考核

第十六条.辅机运行管理人员应经常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十七条.安监部应定期对码头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包括卸煤机锚定、防爬装置可靠性及轨道技术状况等;对于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的应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本规定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国电铜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部。

第十九条.本规定内容与上级部门标准相抵触时,按上级部门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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