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规定 本文关键词:综合素质,评定,研究生,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规定 本文简介: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规定一、总则为适应新形势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加强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管理,鼓励硕士研究生注重基础理论学习和学术科研能力的培养,力争将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成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同时也为了使我院硕
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规定 本文内容:
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规定
一、总则
为适应新形势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加强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管理,鼓励硕士研究生注重基础理论学习和学术科研能力的培养,力争将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成成绩优良、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适应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同时也为了使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在校表现有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可以量化的评价标准,特制定本评定办法。本评定办法可作为我院硕士研究生评优、就业推荐的依据。
(一)评定对象和时间
1.评定对象:工商管理学院全脱产硕士研究生。
2.评定时间:每学期开学一周至四周之内评定上学期的综合成绩。
3.测评小组成员构成:各班测评小组由四名同学构成,两名班干部和两名普通同学,由同学们投票产生。最后复审由党总支辅导员与研究生会主席团共同进行。
4.反馈方式:在初评和复审之后在学院网上公示一周,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一周之内到学院辅导员处反映。
(二)评定程序
综合测评程序:本人申报填表,年级测评小组复评,学院党总支审定,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评定范围与计分原则
1.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情况,及获奖情况。
2.科研活动参加分与得奖分均计入科研能力分,其他活动参与分与得奖分计入素质拓展分。
注:①对于参加了各级各类比赛同时并获奖的同学的加分组成为:参加分+获奖分。
②参加分是指对经过选拔比赛而没得到最后名次的同学所加的分数。
3.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4.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5.申报校外学术活动记分,需出具经学院(中心)审批过的会议邀请函。
6.对科研学术活动的规定:
(1)科研项目中学术专著(独著除外)、教材教参、课题、工具书、词典、公开翻译著作等,课题主持人或主编计得分的50%。实际参与人按所占比例平均分配分值,实际得分低于1分的按1分计算;
(2)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3)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在成果成品适当的地方体现出著者的姓名,课题的评定必须在立项、结项及成果中出现参与者姓名,否则不予加分;
(4)参加了大型研讨会或征文比赛的文章必须入选论文集,否则不计参加分。只入选论文集未获奖的,按参加活动分计;入选论文集又获奖的,按参加活动分和论文获奖分计;
(5)国家级征文比赛与研讨会必须是由国务院出面组织的;获奖证书或征稿通知必须盖有带有国徽字样的公章。全国性行业组织及国家部委出面组织的征文比赛与研讨会为省部级。
申报需提供的要件:参会邀请函、论文集;获奖者还需提供获奖证明;具体加分规则请参照“学术研讨会及征文项目”。
7.对文体活动的规定:
(1)参加学校各俱乐部的,不能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加分项;
(2)参加学校各社团的,不能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加分项;
(3)参加学院大型集体活动时,各同学的参与分均依据学院研究生会出勤表进行加分。
(4)观看学院组织的比赛最后总决赛,每人加0.2分,院级比赛参加分为每人0.3分,校级比赛参加分为每人0.5分。(参加分是指对经过选拔比赛而没得到最后名次的同学所加的分数。)
(5)参加学院组织的讲座、大型活动,除特别紧急且重要的会议、活动以外,参加者一次加0.1分,可以累加。
注:①有加分的活动以学院公布的学期活动清单为准。
②特别紧急且重要的会议、活动事前会明确告知,且在学院发布的《关于综合测评补充规定》上有特别说明,否则均按一般活动执行加分。
8.社会活动及社会实践的规定:
(1)对班干部工作的考评由学院党总支进行;
(2)对院研究生会的成员均依据工商管理研究生会测评进行加分;
(3)校研究生会的主席、部长、干事和各社团负责人均按照学院加分标准进行加分;
(4)班干部与校、院研究生会成员不同时加分,两者取其高;
(5)社会实践是指由学院、研究生部、校团委发起或认可的活动且需要开具发起部门或单位的确认证明。
9.凡参加有报酬的活动均不予加分。
10.凡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完成测评的,视同放弃测评。
11.凡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评定内容和标准
评定内容、权重值与单位限额分如下:
评定内容
S(百分制)
课程成绩
A
科研能力
B
素质拓展
C
合计
权重值
0.4
0.4
0.2
1
单位限额分
40
40
20
100
S(总评分)=A+B+C
说明:课程成绩分、科研能力分以及素质拓展分分别计算加总后需要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值,所得分数才是最后得分。
(一)主要课程成绩分A
B=[∑(单科成绩×学分)/∑学分]×0.4
(主要课程成绩计算采用权重均值法,能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
说明:如果二年级及以后学期无课程学习,或只有少数学生仅有个别课程学习的学期,所有同学的课程成绩分按同一分值35分记;若综合测评分数出现同分情况则先比较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若又遇同分情况再比较上一学期课程成绩。
(二)科研能力分B
说明:科研能力分包括三个部分:研究成果、学术奖励以及学术活动
注:科研能力满分为40分,若该项所有内容累加后超过40分的,先记40分,剩余部分按:剩余分
х
0.2记入总分。
研究成果
1.专业论文分(单位:分/篇)
刊物类型
分值
核心期刊
A1类
15
A2类
12
B1类
10
B2类
8
C类
5
普通期刊
2(每增发一篇加0.5)
论文集
0.5
说明:(1)将核心期刊分为A1、A2、B1、B2、C五类,具体分类请看附表。
(2)测评周期内,对在普通期刊上发表文章的第一篇记2分,之后每增发一篇加0.5分;在内刊上发表文章按论文集记,每篇加0.5分。
(3)发表在报纸类上的文章,加分办法如下:
①发表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的文章按B1类核心期刊计,非理论版的文章按普通期刊计;
②发表在省部级、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报纸理论版的文章按B2类核心期刊计,非理论版的文章按普通期刊计;
③除以上报纸外的其他报纸理论版的文章按普刊计,非理论版的文章分值减半;
④核心期刊增刊按普通期刊计,普通期刊增刊按论文集计。
(4)多人合作发表论文的,其中第一作者为总分值的60%,剩余分数按参加人平分。
(5)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或本校教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的,第二作者可按第一作者申报加分,第一作者为外校教师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6)同一论文在多处发表,只按其最低等级刊物计分。
(7)申报普通级以上期刊必须注明刊号。
(8)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可。
(9)凡在网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律不予作为论文评定。
2.科研课题分
课题类别
加分
国家级
15
省级
10
市校级
5
说明:(1)科研课题分为文字类成果与应用性成果两类;
(2)合研课题、合著出版的著作,课题主持人、主编记总分值的50%,剩余分值由参与人平均分配。如果课题主持人是教师的,先扣50%后再按参加人数平分剩余分数。
(3)课题需提交立项申请、结项证明及成果,否则不予加分;
(4)未完成成果不在测评范围。
3.学术研讨会及征文项目
学术研讨会及征文项目类别
加分
全国性学术会议
4
省级学术会议
3
校级学术会议
1
4.出版学术专著(12分)
出版专著类别
加分
独著
12
合著
主编
6(50%)
副主编
3.6(30%)
参编
平均分配剩余分值2.4分
5.教材教参(6分)
教材教参分工
加分
主编
3(50%)
副主编
1.8(30%)
参编
平均分配剩余分值1.2分
6.公开发表翻译著作(6分)
公开发表翻译著作分工
加分
主编
3(50%)
副主编
1.8(30%)
参编
平均分配剩余分值1.2分
7.工具书词典类(6分)
编辑工具词典类书籍分工
加分
主编
3(50%)
副主编
1.8(30%)
参编
平均分配剩余分值1.2分
学术奖励
1.论文转载加分
该项加分均在已加分的学术科研论文上另外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0分
(2)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转载
6分
(3)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
8分
(4)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级计分。
9.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获奖级别
加分
国家级
一等奖
8
二等奖
5
三等奖
2
省部级
一等奖
5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市校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学术活动
1.经学院(中心)批准并备案后,学生参加学术研讨会及征文项目:全国性学术会议4分,省级学术会议3分,校级学术会议(含兄弟院校间的学术交流会议)1分。
学术研讨会及征文项目
加分
全国性学术会议
4
省级学术会议
3
校级学术会议
1
2.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中心)组织并要求听取的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不迟到早退者每次记0.5分。
(三)素质拓展分C
素质拓展测评分
=
基本分
+
奖励分。
基本分
素质拓展基本分每人10分,即每人都获得10分,然后视下列情况从中扣分:
(1)未经批准,学生不参加学校和学院(中心)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会议、形势报告会、各类重要仪式与典礼、观看重要的演出或比赛等,每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团支部活动、班会等班级活动者,每次扣0.5分。
(3)党员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接受支部和党总支安排的党内工作,每次扣1分。
(4)学生违反纪律受到处理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扣2分/次,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10分。
(5)学生无故旷课,以班级考勤记录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3次算1次旷课)。扰乱课堂秩序者视影响程度每次扣0.5—2分。
(6)学校或院(中心)组织的卫生检查,不合格寝室成员每次扣1分。
(7)扰乱、破坏校园秩序者每次扣3—8分。
(8)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广大同学意见大的,扣1—2分;弄虚作假者、或因不及时反映班上问题而酿成事故扣3—5分;干部对分管的工作不记载或记载不全、不准确、不客观、给测评造成困难者扣1-3分。
注:素质拓展奖励满分为10分,当出现超过10分时先记10分,超出部分按剩余分X
0.3记入总分。
奖励分
1.竞赛加分
获奖级别
加分
国家级
特等奖(前三名)
12
一等奖(前十名)
8
二等奖
5
三等奖
3
优秀奖
2
省部级
特等奖(前三名)
8
一等奖(前六名)
5
二、三等奖
3
优秀奖
2
市校级
一等奖(前三名)
4
二、三等奖、优秀奖
2.5
说明:(1)纪念奖、参与奖等鼓励性质的奖一律不予加分;
(2)若竞赛未设一、二、三等奖,而只有名次则按括号中名次所属等级记分;
(3)“最佳××奖”按二等奖计算;
(4)个人获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奖(不含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按相应类别的第三等加分;
(5)获市级以上(含市级)集体荣誉的,该集体主要负责人按相应类别的最低等加分。
(6)对未担任主力或陪练的同学所在团体获奖的由学院酌情加分,但加分应明显低于主力同学得分。
(7)参赛同学没有取得上述比赛成绩,由学院视准备和训练状况给予适当鼓励加分。但加分不得超过所参加赛事的最低加分。
(8)同一赛事按最高分记,不重复记分。
(9)为各类参赛项目同学服务、为比赛同学加油助威的,由学院酌情加分,但加分应明显低于比赛同学得分。
2.社会实践奖加分
(1)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或组织实施经学院或学校批准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结束后提供单位实习证明、并提供导师签署评价意见的调查报告,按持续时间记分。实习时间满一个月方可记分,1个月记为0.5分;1个月到2个月记为0.75分;2个月以上记为1分。
(2)个人受表彰加分如下:
社会实践表彰级别
加分
国家级
8
省级
4
市级
2
校级
1
说明:集体或团队获得上述表彰,个人按上述标准的1/2记分
(3)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视情况并经核实后方可加分。根据出具证明材料单位的级别,院、校、市、省、国家级分别加0.3、0.5、1、1.5、2分。
(4)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寝室室员每人加1分;院级文明寝室由院(中心)评选,加0.75分。
(5)学生参加学院、中心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竞赛活动,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75分,第三名加0.5分。
3.学生干部工作奖励分
(1)学生干部工作实行责任岗位分浮动制:
①学生干部分为四级责任岗:校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为一级责任岗,分值为1.5—3分;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为二级责任岗,分值为1.25分—2分;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干事、党支部委员、班级委员为三级责任岗,分值为0.75分—1.5分;党小组长、各班兴趣小组组长为四级责任岗,分值为0.2—1分。
②给每个学生干部设立档案,每学期期末填写工作完成情况表。班级干部工作情况由班长核实;党团支部干部工作情况由支部书记核实;党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副书记、班长的工作情况由院党总支核实。凡是没有经过党总支直接考核的班干部,最终考核情况要汇总并通报到党总支。
③校研究生会成员(包括主席)、院研究生会成员(包括主席)以及各班班干部同学应该权责任分明,研究生会、班干部负责工作是自己的工作和责任。
④对于没有进行本职工作的学生干部扣除相应的基础分值,对于参加了工作但完成情况较差的不得基础分,对于完成本职工作的学生干部再按照其本期完成的工作量和工作成绩,在基础分上浮动。
⑤各类竞赛活动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的,负责组织活动的学生干部经院党总支认可,其社会工作分,可以作如下选择(每学年只能选择一次):加该项活动参赛队员相同的得分,或加干部分,不得重复累加。
(2)院研究生会干部及干事加分
研究生会干部及干事均依据内部测评的分数对照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加分标准表。
部长分值
研究生会内部测评分M
综合测评加分
1.25—2分
M<60
1
60≤M<75
1.25
75≤M<90
1.75
90≤M
2
部员分值
研究生会内部测评分N
综合测评加分
0.75—1.25分
N<60
0.5
60≤N<75
0.75
75≤N<85
1
85≤N<90
1.25
90≤N
1.5
注:研究生会根据研究生内部测评分数为主要依据来评出优秀研究生部长级干事。(见研究生会测评细则)
(3)工商管理学院外联部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特规定如下加分
金额
比例
500以下
50
加0.1分
700及以下
100
加0.2分
800及以下
150
加0.3分
1000及以下
200
加0.4分
1500及以下
300
加0.6分
2000及以上
提成比例25%
加0.8分
注:如果赞助单位是长期的,则第一次是全额提成和加分,第二次是提成一半和加分,从第三次开始不再提成和加分。
(4)其他事项
①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者(比如在校文艺晚会中担任礼仪、校运动会参与播音等)加1分,并上交证明材料,若所做服务工作属于本职工作的除外。
②学生干部所在班级、或所在党团支部、或所在社团受到表彰,主要干部可享受加分:全国加2分,省级加1分,成都市及校级加0.5分,其他干部由学院酌情加分,但加分应明显低于主要干部得分。
③学生参与班级活动所加分的总分最高不得超过0.5分。
三、附则
1.评定时由每位同学向评定小组申报得分,由评定小组审核;
2.评定中出现本办法未具体规定的事项,由评定小组报党总支处理;
3.其它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4.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享有最终解释权和仲裁权;
5.从本考评体系建立之日起建立公共邮箱接收同学们的各项合理意见及监督,学院研究生会将于每学期末公布本学期同学的意见及回复,应用于下个学期使用。
学院研究生会纪检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备注:
1.西南财经大学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等级分类目录虽有较大调整,但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还未正式刊登,为统一标准本学期综合测评涉及学术论文奖励加分的项目请依照2005年版。
2.核心期刊增刊按普通期刊计,普通期刊增刊按论文集记0.5分/篇。
3.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必须为专业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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