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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本文简介:四川大洋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四川大洋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文件编号:SCDY-GZZD-001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管理总则4第一条管理制度的目的4第二条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4第三条其他条例4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5第四条人事管理制度5第五条考勤管理制度7第六条会议管理9第七条办公室内部
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本文内容:
四川大洋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四川大洋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文件编号:SCDY-GZZD-001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管理总则4
第一条
管理制度的目的4
第二条
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4
第三条
其他条例4
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5
第四条
人事管理制度5
第五条
考勤管理制度7
第六条
会议管理9
第七条
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9
第八条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11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九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11
第十条
财务工作管理细则12
第四章
销售管理制度12
第十一条
销售计划的制定12
第十二条
销售价格的确定12
第十三条
销售合同的签订13
第十四条
销售货款的回收13
第十五条
库存商品出货管理13
第十六条
广告、宣传的管理14
第十七条
市场信息的采集14
第十八条
销售会议14
第十九条
第五章
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二十条
合同管理总则15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文本管理16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签订17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审批18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履行18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19
第二十六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20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担保22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22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22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22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分工22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制度23
第七章
附则23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
管理制度的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公司全局管理,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其他条例
一、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形象、声誉的行为;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二、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三、公司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公司纪律,严于利己,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与声誉。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以合法、平等为基准,以实绩导向、取优汰劣、赏罚分明为宗旨;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为核心目标。
二、人员招聘与录用
(一)本公司人员招聘皆采用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工作由综合办统一安排。各部门需招聘新员工,应首先尝试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在公司内无合适人选或无法调动时,由综合办统一向社会招聘。
(三)新进员工入职前统一签署《试用期劳动合同》,并应缴验以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影印件,区级以上医院入职体检报告、资格证书等各一份,由综合办存档并管理使用。
(四)本公司新进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试用期间表现优秀者,可提供书面申请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提前转为正式员工。试用期间,由综合办会同部门主管对试用员工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随时解聘;通过考核达到录用资格者,方可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并由公司统一安排办理社会保险、福利等相关事宜。
(五)员工人事档案统一由综合办建立、保存并管理,必须准确、及时和保密。
三、员工职务的任免、迁调与离职
(一)职务的任免
公司各级员工之间的职务变化和工作调整,均以公司下发的《人事调令》或《人事任免通知》为依据。岗位调动,统一由综合办下发《人事调令》呈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各级人员职务调整,由综合办根据公司要求,起草《人事任免通知》,报总经理签发后执行。
(二)职位的迁调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员工须服从公司安排,被迁调的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1、对员工的迁调,统一由综合办下发《人事调令》,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执行。
2、奉调员工接到《人事调令》后,高级管理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方可就任新职。若因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予以延长,延长期以5日为限。
3、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领导或直属领导指定的其他人员暂为代理。
(三)员工的离职
1、本公司员工之离职分为:当然解职、辞职、停职、免职或解雇五种,每位员工离职都应填具《员工离职申请表》。
2、
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3、
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经批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依停职、免职或解雇处理。
(1)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可作停职或免职处理。
(2)未经领导同意而擅自延长假期者,可作免职或解雇处理。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作解雇处理。
(4)因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自停职之日起15天内未办妥移交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5)因故被命令停职者,在新任人员自其停职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到岗者可酌情处理。
(6)一年内累计2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5、员工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计时中断。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不能办理交接手续者以外,其余人员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五条
考勤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考勤管理实行打卡监管制。作息时间为:上班时间:9:30~18:30,每月轮休四天。
员工在每一正常工作日,应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或早退。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到班者,视为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者,处罚10元;迟到20分钟以内者,处罚20元;迟到30分钟以内者,处罚40元,以此类推。员工迟到1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公司如安排开会及活动的,与会员工应准时出席,不得迟到,如有迟到者按第一次迟到扣10元,第二次迟到扣50元,第三次迟到按缺勤半天处理。迟到的处罚标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将在员工绩效考核中做相应处罚。
二、休假:公司一律实行轮休制,每月根据实际情况轮休四天。其他法定节假日结合政府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安排工作与休假。申请休假应于事前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并向总经理报批。
三、请假: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事中补假。请假需严格按照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请假人员提出申请→直属上级领导审批→所在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条交行政考勤处存档考勤)执行,请假手续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凡未经批准就私自休假、无故擅自延假、不按请假程序外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旷工、批评、通报、开除等处理。请假的处罚标准以员工基本工资为依据据实计算。
四、出差或公出:
1、公司员工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主管、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办备案。
2、综合办将人员出差情况记入员工出勤情况表,出差期间之例行假期记入员工出勤资料表。
3、业务人员外出执办公务,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经主管核准后交综合办备案方可外出。
五、公司考勤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办应根据员工每月考勤情况据实对员工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六条
会议管理
一、公司会议由综合办统一安排,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二、主会人会前一天需向综合办告知会议安排和会议内容;
三、综合办应提前四小时以上通知与会人会议地址、时间及内容;
四、综合办负责会场安排与整理;
五、开会期间,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资料的整理,传阅或发放、归档等各项工作。如果召开的是紧急会议或临时会议,会议资料的整理与归档时间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会议资料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下发。
六、所有通知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如因公不能参加必须填写外出单并报总经理批准;如因私不能参加者缺席一次处罚50元;缺席两次处罚100元;缺席三次处罚150元,并处以全公司通报批评;超过三次不参加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处罚。会议中途接私人电话者罚款20元/次。与会人员迟到的,参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七条
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
(一)办公设备管理
1、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由综合办统一管理与使用。综合办应登记办公设备的相关情况,包括采购、使用、保管、维护等情况。
2、综合办负责办公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3、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网络设备、电信设备及公司网站的维护工作。
(二)办公用品管理
1、综合办负责办公文具的采购与领用登记。注意随时检查复印纸、文本装订耗材及文件夹的存量,以保证公司业务程序的正常进行。
2、综合办负责茶、水等日用品的采购与使用登记。定时检查饮用水、茶叶、水杯的存量,及时购买补充,以保证正常的办公秩序。
(三)公司印章使用管理
1、以公司名义对外的行文由综合办负责盖印。
2、公司各部申请签章,均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存档,对于印章应坚持“即用即盖”原则,不得多盖以备后用。
(四)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营销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总经理、行政主管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行政主管批准后方可摘录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行政主管批准后方可销毁。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五)访客接待
1、来访宾客由行政管理部相关人员负责登记来访纪录,注明来访时间、具体单位、姓名、来
意、有否约定等事项。
2、公司行政方面的宾客由行政管理部负责接待,必要时与相关领导联系;业务方面的宾客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接待。
3、接待来访宾客讲究礼貌、礼仪,做到热情、周到。
第八条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利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公司与各销售部门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利: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总经理。
第十条
财务工作管理细则
详见《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销售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销售计划的制定
销售部门根据公司当年营销战略计划并结合一般经济行情的预测和过去的销售实绩的分析、市场调查资料等,制定当年销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销售价格的确定
一、产品的基价由销售经理提报总经理裁决。对于长期客户、进货量大的客户,如报价与基价有显著差异或交易条件特殊、对日后销售有重大影响者,应由部门经理请示上级批示后行事。
二、报价的裁决基准。
1、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15%-20%的售价,由总经理裁决。
2、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10%-15%的售价,由营销总监裁决。
3、产品报价在基价下浮5%-10%的售价,由销售经理裁决。
三、
如果客户没有特别指定,通常以本公司所指定的报价表来进行报价。
第十三条
销售合同的签订
详见《第五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销售货款的回收
一、销售部根据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建立客户往来台账,详细登记销售货款的到期时间并提醒销售人员及时向客户催收。
二、收到客户回款,财务部及时与销售部门对接,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与客户名称,确保账务及时、准确。
三、销售人员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收款期限及时收回销售货款,超过回款期限的,公司将做出相应处罚,具体处罚办法详见《销售提成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库存商品出货管理
一、销售部门须及时发出销售单,并依照规定的顺序送交各关系部门。销售单在必要时尚须附上订货明细表、订货说明、包装细节等。
二、
销售单的记载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发出订正后的销售单。
三、销售部门出货计划的控制、管理工作,应由销售经理负责。
四、待出货商品
如有质量检测的必要时,销售部门应填写质量检测委托单,委托技术部门进行。
第十六条
广告、宣传的管理
一、广告、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商誉及产品的知名度,以此唤起需求,帮助销售计划的推行与完成。
二、在实施广告或宣传活动时,由综合办配合销售部门制定广告、宣传计划,并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实施。
三、广告、宣传活动必须依据统一的计划,重点实施,使经费能够得到最有效的运用。
第十七条
市场信息的采集
一、销售部门应收集过去的销售实绩、市场动向及其他资料,进行调查与分析;不断了解其他同行业公司的估价状况及自己的订单接获情况,及时掌握最新市场动向,适时地向总经理报告。
二、销售部门必须不断努力掌握顾客的信用状况。尤其是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应特别慎重,如交易涉及重大的应向总经理报批。
三、销售经理室必须不断收集产品价格表、库存品一览表及其他定价、报价、受理订货时的必要资料,设法使其完备,帮助销售部门的销售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销售会议
一、销售部门应定期
举行销售总结会议,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举行销售工作会议。
二、销售会议由销售经理主持,总结前期销售任务完成情况,对过去的销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为后期的销售工作做出调整或安排。
第十九条
统计及各项调查报告
销售部门应制作下列统计及调查报告,并作为销售业务的经营资料。其中,必须定期制作的,包括销售日报、销售月报及销售年报。
1.
销售日报必须每天制作,并依照销售划分区域及经办销售人员、销售产品类别及收款种类(现金、支票、人民币、外汇等)记载前一天的销售业绩和收款实绩。
2.
销售月报应于每月上旬制作,记载内容包括订货、出货及上个月的收款实绩、本月份预定收款及订货、赊欠、订金、佣金、各项应收账款额明细等。
3.
销售年报于每年1月制作,记载内容包括各销售部门、专卖店、特许经营店各商品上一年度的订货受理、出货及收款实绩等。
第五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合同管理总则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综合办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综合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五、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的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综合办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2.1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文本管理
一、
本公司合同文本统一由综合办负责制定、管理。
二、销售合同的文本,须依照下列规定:
1.
在销售合同号码上冠以英文字母,以表示产品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原则上需依照销售合同来进行。
2.
前项销售合同文本的交换发生困难时,也务必设法取得足以证明的文书。
3.
销售合同若由顾客一方做成,则须注意对其记载的内容是否与本公司所提的报价内容相符,并做好详细的检核工作。
4.
销售合同文本统一由综合办负责保管。综合办必须备有合同登记簿,记录合同的领用情况。
三、其他合同的文本,由综合办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制定。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二、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三、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四、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五、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七、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八、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审批
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审查通过。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二、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二、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三、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四、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六、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七、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的免责情况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八、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二十六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三、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五、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六、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七、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八、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九、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
第二十七条
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如下: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销售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两年以上。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标准
固定资产价值的构成是指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如价格、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分工
(1)财务部综合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和提取折旧。
(2)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调进调出实行财务监督。
(3)财务部督促各使用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工作。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帐务手续,并报总经理批准处理。
(4)固定资产各使用部门要搞好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
(5)
综合办应做好对使用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制度
每季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可进行自行清查与盘点。每年终,技术部会同使用部门、财务部、综合办共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时间安排在每年终的前三天,方法可由技术部门制订。对于查出的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填写记录,并按存货的清查与盘点制度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四川大洋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四川大洋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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