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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及措施

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及措施 本文关键词:安全生产,职责,措施,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及措施 本文简介:阿勒泰地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职责及措施1、为规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障单位正常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贯

安全生产制度、职责及措施 本文内容:

阿勒泰地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职责及措施

1、为规范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障单位正常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职能部门、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规程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和指导。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1、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2、

办公室根据单位安全生产计划及时编制资金计划。制定计划时应考虑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且保证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计划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3、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企业全年经费预算。

4、院长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应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5、单位各楼层安装监控并有专人监督维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公共财产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员工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院长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科室正职为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

3、各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的职责。

4、各科室办公区、财务科、档案管理室是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在公安消防和本楼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指导下,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5、办公室负责定期对消防报警、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6、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遮挡消火栓。

7、单位主要防范区域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起火灾,由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8、办公区内电器附近纸张随用随清,严禁堆放。电源设施附近更应及时清理。

9、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主要防范区域。

10、各部门员工应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及报警方法。

11、各部门应熟悉发生一般火情处理方案和发生大火的应急处理方案,掌握消防设备性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操作。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各级领导在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高温、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物理危害作业管理。

3、加强高温季节的防暑降温工作。办公室负责充足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和必须的合格卫生材料。

4、各作业部门要加强高温作业岗位职工的个人防护工作,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1、本单位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2、使用部门应教育、监督本部门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本单位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4、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

——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劳动条件、设备以及相应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微机电源是否畅通,电器设施周围纸张易燃物情况,消防设施、防尘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查思想:领导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有无违章指挥。职工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是否真正得到执行。

——查管理、查制度:检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机构是否健全,有否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教育”是否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工种有否安全操作规程。

——查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三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检查与排查

主管副院长牵头,安全员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员参加,每季度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平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

安全员检查当场记录检查情况,排查事故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由负责陪同检查人员签收。

3、整改

相关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整改,事后验收和落实责任人。整改采取当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方式,能够当场整改的一定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危险性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坚决实行停产整改。整改后要及时进行复检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安全员应书面签认。

4、对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的要进行处罚和警告,如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5、对拒不执行整改通知,敷衍了事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处罚,直到开除。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奖惩分明,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由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重大以外的安全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执行责任追究;除上述外的安全事故按照本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2、本单位主要领导人及职能部门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情形或者负有其他责任的主要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单位火灾事故;

(2)公路安全事故;

(3)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其他安全事故。

各类安全项目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各科室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活动,推广有效安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紧急的,要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加强对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形式相结合,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隐患制订防范措施,落实整改。

(4)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和救助工作,把事故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各科室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事故后果,视情节轻重及相应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经办人员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5、各科室负责人和负责安全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6、各科室负责人和负责安全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请奖励。

(1)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避免或减少损失的。

(2)在事故抢救、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3)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责任。

(1)领导个人主观决策失误,给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返工或延误工期的,追究设计人、复核人、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处罚比例为3/5、1/5、1/5。

(3)外业测量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追究作业组及组长的责任。

(4)财会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5)司机违章驾驶,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6)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被盗、火灾、贻误紧急情况或其它损失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增强我院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生产操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7.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二、组织与管理

主管副院长、单位安全员负责,每年一次。

教育培训学习以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如脱产教育培训、专题讲座、外送培训、工作中教育培训、“四新”教育培训、事故案例教育培训、新上岗职工教育培训、违章教育培训、安全活动日、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等,达到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机能的目的。

主管副院长和安全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由单位安全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分类

1、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初召开全院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隐患,部署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年第二、三、四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全院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安全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安全生产紧急会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会议精神或针对发生重、特大恶性安全事故而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临时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或安全事故情况,针对情况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会议主持

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

三、参加会议对象

1、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议。院领导、科室负责人。

2、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院领导、科室负责人。

3、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会议对象。

四、会议的请销假

参加会议对象因事不能参加,应事先向院长请假,并指定参加会议人员。对应参加会议的对象没有请假,将给予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确保单位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规定。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部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办公室和主管副院长、院长汇报,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二、接到死亡、重伤事故报告后,办公室应当立即上报市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有关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三、遇有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发生的,必须立刻上报市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报书面事故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办公室、财务等部门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展开事故调查,并负责做好事故善后相关工作。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事故调查结束后,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办公室要对事故职能部门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监督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为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自觉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我院实行了安全生产保障金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建立财务专账。

安全生产保障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其保障金来源主要是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于完成目标好的,年底全额返还个人;对目标完成不好的,通过行政方式给予收缴。同时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好的,按保障金额度实施奖励,这项制度大大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也为企业安全生产加上了“保险”。

通过上缴一定的保障金,促使单位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完善各项制度,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对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排查,确保我院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责任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在履行公务时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条

持证者应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经资格认证培训合格且注册准予持证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在工作时,应出示省政府统一制作的行政执法证件,依法履行职责时,还须出示证件。

第四条

持有证件的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主管副职)应该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格执法。

第五条

对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可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是一个单位健康发展的基础,是维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保障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条件。搞好安全生产将对减少损失,增加效益,正常开展各方面工作起到积极作用。根据我院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做如下管理规定。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院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等。日常督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外业测量必须具备较好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外业测量作业时,测量人员必须穿戴标志服、标志帽,并在仪器周围设置标志墩,以保障工作人员和测量仪器的安全。

3、外业测量中,仪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仪器操作规程,对所用仪器做到工前、工后认真验检。仪器架设时,操作人不准离开仪器。搬站时,全站仪和经纬仪必须装箱,水准仪不准横行,以免损伤竖轴,影响精度。

4、根据单位生产情况,对微机软、硬件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各科(队)长要经常检查本科(队)微机使用情况,及时关闭电源,清查各类易燃、易爆物,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分管领导进行督促、检查。

5、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安全管理规定,在安全上保证不发生任何问题。

6、机动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违章驾驶,定期检查车辆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并及时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汇报车辆使用情况。

7、复印机、装订机等各类办公设备由专人管理和使用。使用者要按操作程序工作,结束后立即切断电源。

8、工作场所严禁违章用电,以免发生触电及火灾事故。

9、加强安全防卫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首。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或行业标准,院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副院长承担具体职责,各科室负责人承担具体落实。

2、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责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对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新增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5、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条文等进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确保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真实、准确,并满足工程安全生产需要,同时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不出现因勘察设计引发的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院长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1、组织确定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作。

2、落实上级安全生产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建立健全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将生产安全工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副职及下属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确保安全生产足额投入,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组织制订并实施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7、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8、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定期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保证职工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及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制度。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四、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和整治标准,开展各项检查、督查、隐患整改和验收等工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五、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凡重特大事故2小时内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上报市交通局(局安全办)。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职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按照事故处理决定,落实事故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为:院长(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正职(组员)。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

(2)负责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身安全,负责制定防止发生人身事故的措施并组织执行。

(3)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在生产中,遇有重大险情时,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4)组织推广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化作业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测、预防事故的发生。

(5)参加各种生产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与要求。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1、协助院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建立生产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并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措施。

2、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

3、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督促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4、负责督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的群众监督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代表职工对安全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

5、负责制定全院治安保卫、医疗卫生、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6、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责

1、主管生产副院长职责:

(1)负责项目生产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对项目实施期间的安全生产进行督导、核查、整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技术,主持或参加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等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2、总工程师(副书记)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在经营管理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贯彻“安全第一”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

(3)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审定产品的安全设计。组织落实本单位生产项目的“三同时”。

(4)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以及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5)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6)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负责组织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生产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思想。

(7)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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