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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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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责任制度 本文简介:安全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生命与公司财产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体员工必须学习、掌握、遵守和执

公司安全责任制度 本文内容: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生命与公司财产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必须学习、掌握、遵守和执行本制度所提出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学习、宣讲、培训、监督执行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主管、班组长负责传达、落实、监督执行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公司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六条、公司各级领导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事故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严格执行“五同时”和岗位安全职责,如果因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失职程度,追究其相应的连带管理责任、以及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之所规定,成立《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同时附属成立“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安委会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

1.0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政策、目标、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落实实施。

2.0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0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0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0保证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专项)资金的投入及有效实施。

6.0督促和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7.0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0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及时上报伤亡事故。

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0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2.0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及HSE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的运作;对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3.0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安全生产的书面意见,主要包括:针对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的相应预防措施、安全改进方案、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经费的开支计划。

4.0参与制定防止工伤事故、火灾事故、职业危害、工业污染的预防措施,以及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预案;参与制定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工种的安全作业规范,并负责监督实施。

5.0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问题应以书面的形式及时上报。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现场抢救,并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

6.0组织对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安委会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0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评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工作。

2.0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工伤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3.0制定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实施计划、安全考核指标及方案。

4.0经常性的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有权制止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0参与制定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6.0参与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技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7.0参与检查和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验收、试运行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停止其施工作业。

8.0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经验,树立安全生产模范。

9.0对从业人员实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专项安全训练、演习、记录总结。

10.0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11.0负责公司工伤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参与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2.0对公司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卫生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消防器材、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提出配置的安全标准和改善意见,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

13.0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女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14.0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技术的科研及应用工作。

15.0参与审查公司项目分包商、供应商、临时外协车辆的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鉴定;对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技术措施或管理意见。

16.0有权拒绝和停止上级违反安全生产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意见。

第一十二条、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0督导公司全面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2.0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专项)资金的投入及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0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4.0对重要经济技术决策,督促相关部门制定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管理措施。

5.0审定公司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设施、卫生环保设施、消防器材、以及从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完善和使用管理。

6.0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事故隐患。

7.0在审批生产或项目计划时,将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同时纳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审批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卫生设施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8.0及时、如实的上报伤亡事故。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9.0督促相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公司的安全考评及相应奖惩措施,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一十三条、常务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0督导公司全面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业环境保护工作。

2.0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专项)资金的投入及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0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4.0对重要经济技术决策,应督促相关部门制定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以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管理措施。

5.0审定公司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设施、卫生环保设施、消防器材、以及从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完善和使用管理。

6.0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事故隐患。

7.0在审批生产或项目计划时,将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同时纳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在审批新的建设项目时,应遵守和执行: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卫生设施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8.0及时、如实的上报伤亡事故。并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9.0督促相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公司的安全考评及相应奖惩措施,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一十四条、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0组织监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事故预防工作;

2.0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安全规程及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事故的预防工作。

3.0监督督促各部门经理、主管学习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各部门制定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并报安委会审核后落实执行。

4.0组织督促公司员工充分了解地方的安全法规、安全管理条例、工伤及社保管理条例。

5.0监督审查公司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设施、卫生环保设施、消防器材、以及从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完善和使用管理。

6.0组织实施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入职安全考试制度。

7.0有权拒绝执行上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第一十五条、财务总监的安全生产职责

1.0组织管辖范围内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事故预防工作。

2.0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安全规程及管理制度;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0组织财务部落实安委会《年度安全经费计划》及《临时安全费用计划》,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工业环保、职业健康专项资金的及时投入和有效实施,并负责公司安全专项帐目的审核、管理及存档。

4.0组织落实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入职安全考试制度。

5.0有权拒绝执行上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第一十六条、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0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事故预防工作。

2.0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安全规程及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事故的预防工作。

3.0组织管辖范围内部门经理、主管学习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管辖范围内各部门制定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并报安委会审核后落实执行。

4.0组织管辖人员充分了解地方的安全法规、安监管理条例、工伤及社保管理条例,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安委会办公室。

5.0对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防范措施。

6.0组织落实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入职安全考试制度。

7.0有权拒绝执行上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第一十七条、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0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事故预防工作,对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负责。

2.0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业环保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规定。

3.0切实落实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

4.0制订公司从业人员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年度安全考核工作。

5.0落实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入职安全考试制度,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的员工、不得分配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资格审查及证件管理。

6.0把安全生产和安全技能纳入对从业人员的考核内容之一,例如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必要考核条件。

7.0负责公司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公司外出集体活动时的安全保障事务。

8.0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申报工伤事故及组织相应的医学鉴定工作。

第一十八条、机械、电力设备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0对公司机械、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负责。

2.0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业环保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规定;把事故预防工作贯穿到设备维修保养的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确保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设备维修、保养作业。

3.0负责制定和实施所有设备、电力、动力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日常巡检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以及重点危险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使之保持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并做好有关的检修和巡检记录。

4.0当自制或改造设备时,应同时设计和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评审及鉴定,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5.0确保所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凡安装、改造、修理、搬迁设备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并经严格检测后方能移交生产投入使用。

6.0定期召开设备安全例会,研究和解决有关的设备安全问题,并及时解决;对无能力解决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提出书面报告

7.0对临时组织的抢修任务,要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确保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作业。

8.0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知识、以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教育,并作好记录;组织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考评工作。

9.0对公司安委会或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应及时组织落实;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作出涉及设备方面的事故鉴定意见。

10.0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第一十九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0组织本部门的事故预防工作,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负责。

2.0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安全规程及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落实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制度,

把事故预防工作贯穿到生产的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作业。

3.0组织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报安委会审核后落实执行;监督审核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工装设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或相应安全标准。

4.0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考虑生产设施、场地、设备、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体承受能力。

5.0定期检查本部门内生产防护、消防设施,组织整理工作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0经常向从业人员进行劳动纪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能知识的教育、以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落实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入职安全考试制度;对异岗人员、复岗人员、新工艺设备的操作人员,在其上岗之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

7.0发生事故时,应按照公司《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

8.0定期召开部门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的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对本部门无能力解决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提出书面报告;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第二十条、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0组织落实本班组的事故预防工作,对本班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负责,认真履行“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及职责。

2.0严格执行本班组《岗位安全责任制》、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把事故预防工作贯穿到每个生产岗位的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作业。

3.0掌握了解生产工位、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从业人员的思想状况,并根据其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及事故预防工作;对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入职安全考试及保存记录,并在其熟悉岗位工作之前、要指定师傅负责其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引。

4.0教育班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和纠正。

5.0负责班组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本班组无能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的安全控制措施。

6.0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记录,如果遇到隐患问题:在未消除隐患之前不准擅离职守,必须当面说明情况、交接清楚、以及相应的安全警告。

7.0经常向本班组从业人员进行劳动纪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能知识的教育、以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教育;

8.0发生事故时,应按照本公司《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

9.0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0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0服从班组长的生产指挥和工作安排,牢固树立《三不伤害》的安全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

3.0保证自己不违章作业,并监督制止和纠正其他员工的违章作业现象。

4.0保证本岗位或工位地点的设备、工装、工具的安全与整洁。

5.0正确的使用和保养安全防护用具和个人劳保用品。

6.0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操作与本岗位、工种无关的机械和设备,禁止使用特种机械和设备。

7.0努力学习安全技能知识,提高安全操作的技术水平,针对岗位技术革新、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应积极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8.0工作中经常进行安全自查,并及时上报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

9.0发生事故时,按照公司《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

10.0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对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上级领导,进行斗争或向《安委会办公室》检举揭发。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

第二十二条、安委会成员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主管组成;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四章、附则

1.0安委会的组织机构或人员的变更按照公司的人事任免程序执行。

2.0本制度的全部解释权归《湖南恒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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