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 本文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 本文简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文件编号:SBK—Z—12—01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及上级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 本文内容: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SBK—Z—12—01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及上级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设备管理的职责范围,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及检验、修理的安全要点。
特种设备的管理范围,定义、分级和设计制造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执行。
第三条
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为特种设备总负责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的决策,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发的制度、规程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设备技术动力科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规定及文件。
第五条
公司设备技术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收集;制定特种设备改造修理方案,参加设备的竣工验收;负责编制、上报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组织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参加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法规的执行。
第七条
公司的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管理及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事故管理等,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条例、规定执行,购置的压力容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竣工图。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竣工后,由安装单位提供完整的安装技术资料,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设备管理部门应逐台填写登记表和登记卡,并连同有关技术文件上报技术监督部门验证批准,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特种设备及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登记表、卡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应收集齐全,并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对特种设备要进行日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并作好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仪器仪表、联锁装置要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当班调度、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科或公司分管技术的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负责人应经常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第十四条
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专业管理人员应按照危险化学品标准化的要求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员工培训演练。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修理和改造,生产部门和设备技术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技术方案,其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的检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事故管理按照国家有关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对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及检验时,须拟定出安全措施,应办理相关的手续,符合施工要求后,方可进行修理、检验工作。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制度:
(一)特种设备选购验收制度
1.购买特种设备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不得购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已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
2.应当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要求选购特种设备,严禁超过特种设备规定参数使用。
3.选购特种设备前,应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购买计划,并经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4.特种设备购进后入库前,必须进行开箱检查特种设备的外部情况和出厂资料。设备、安全、档案、采购部门人员参加验收,验收时有关人员应逐项认真检查验收,并对验收质量负责。
5.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6、验收完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将特种设备附有的相关文件收集、归档。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2、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进行施工的行为。
4、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
5、根据安装、改造、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监督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7、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2、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要求备齐以下资料、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制造过程监督检测证明。
(2)、安装过程的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书和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3、安全管理人员应逐台填写《特种设备登记卡》和使用申请书交予登记机关。
4、办理使用登记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将登记机关退还的文件和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妥善保存。
5、安全管理人员将使用登记证或安全合格证明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下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五)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六)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2、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复制、借阅、发放和建档。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上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资料,并及时交付档案管理员。
4、档案管理员将接收的资料,分类整理后,及时归档保存,做到定位有效,妥善保管,方便利用。注意防尘、防火、防水、防潮、防晒、防盗、防虫蛀,防鼠咬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5、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年底全面检查、清理一次,做到帐档一致。
6、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并履行批准和借阅手续,凡借阅重要档案的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用后按期归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返档。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地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术档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得继续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参加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外,还应加强内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各种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标语、简报、播放录像等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特种设备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2)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
(3)在用特种设备的性能、结构工艺特点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4)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急救措施;
(5)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九)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管理和更新制度
1、应根据单位的特种设备类型确定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收集范围。
2、在适当的时机从各级安全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出版社、新闻媒体、相关科研、咨询机构、相关方等处了解特种设备相关信息,及时获取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收集、识别的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编目录、标识保存。
4、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已获取文本的目录清单应在分院内部共享,各部门可借阅或查询。
5、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及时做出响应尽快获取,同时更新目录清单并标识。对失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盖作废标识,须留参考的加盖“仅供参考”章。每年至少一次,对单位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目录清单。
(十)协商和信息交流制度
1、员工参与协商的方式有:口头或书面意见和建议、参与会议讨论等,员工在特种设备安全事务上享受知情权;
2、公司应确定收集和传递的特种设备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并通过会议、公布上墙、树立标牌或发放小册子等形式对外公布。
3、对新单位员工,应组织对其进行上岗前的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和了解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知识和规定。
4、对在职员工,可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向员工宣传、贯彻分院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相关方提出的信息、要求等,可通过电话、或以
“工作联系单”传递,单位应及时对相关信息给予处理和答复。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
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
3.发生事故先兆、设备安全隐患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单位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7、设备安全隐患应在调查结束后制定防范和处理措施,报分院主管或有关政府部门。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按《火灾(爆炸)应急预案》执行,具体规定附件1。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按《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具体见附件2。
附件1: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1.0目的
明确单位的重点消防部位,采取火灾(爆炸)预防措施,以及一旦发生火宅后应采取的应急计划,以尽量减少因此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及不良环境影响。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塔化工各部门潜在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3.0职责
本预案由行政办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
4.0工作程序
4.1本单位重点消防防火区域:财务室、档案室、仪器室、配电间、机房、化验室、仓库、各生产单元装置。
4.2火灾(爆炸)预防措施
4.2.1重点消防防火区域严禁吸烟,并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应定期检修,
各部门兼职安全员应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及摆放位置,以便在火灾(爆炸)事故刚发生时能有效地阻止火势进一步蔓延。
4.2.2在安全检查时必须对上述重点消防防火区域重点检查。
4.3火灾(爆炸)应急计划
4.3.1公司每位员工都有报告灾情、服从指挥、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4.3.2公司应急指挥组织系统图和具体分工及联系电话。
4.3.3火灾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积极利用消防设备开展扑救工作,并立即报告部门主管或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4.3.4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火灾通知后,按分工各行其责,组织人员疏散、设备转移、联系救护的车辆和消防人员,并组织对火灾现场保卫,防止事态恶化及人为破坏。各部门主管除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外,应立即切断失火地点的电源。组织人员尽量转移失火区域附近的贵重设备和重要文件资料等。
4.3.5火势有可能危及公司供电系统安全时,应首先组织人员将有电动门的地方人员撤离后切断电源,避免造成重大的影响。
4.3.6当认为火势无法控制,可能会对周围人员造成伤亡时,应立即利用广播或其它有效方式组织人员紧急疏散,现场人员在紧急疏散时,必需听从指挥,按指定的线路有序撤离。疏
散人员迅速在空地集合,并由各部门负责人清点人数。如发现少人,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搜救。
4.3.7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派专人报警。报警人员应拨打“119”火警并留在门卫处等消防部门到达后指引至失火处。报警时须说明火灾发生的地点、燃烧的介质、火势的大小等情况,便于消防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4.3.8行政部门负责准备紧急救护用品,如急救箱、担架等,以便在有人员受伤时及时进行伤口处理,防止感染。如伤情严重,应及时送当地医院救治或拨打“120”报警并负责指引。如火灾(爆炸)是由压力容器引起,则由安全科负责与质监、安监部门联系,协助查明事故原因。
4.3.9在火灾扑灭后,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善后工作,尽可能将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化。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交总经理审核后交档案室存档。
4.3.10火灾应急预案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演习,以验证其有效性,并将演习的有关情况记录入“应急预案演习与评审记录表”。
4.3.11在火灾发生后,或经过火灾应急预案演习后,安全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火灾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入“应急预案演习与评审记录表”。必要时,应根据评审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
5.0本预案使用的表单
应急预案演习与评审记录表
附件2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0目的
为规范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的处理和控制,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重复,特制定本预案。
2.0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包括特种设备出现异常引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3.0职责
本预案由行政办归口管理,各关部门配合实施。
4.0工作程序
4.1任何员工发现周围有人员受伤时,都有义务迅速将伤情、所处位置上报主管,并积极进行现场救护。
4.2公司应急指挥组织系统图和具体分工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4.3行政办和各部门办公室应配备常见急救药物,以备不时之需。
4.4常见人身伤害的紧急处理措施
4.4.1当身体某部位割伤出血时:
出血时,流出的血液量看起来比实际多,不要慌张,先要确定出血的部位。要说些鼓励的话使其镇静,因为惊慌会加快心跳,出血就会更多。如果是小的割伤,用干净的布或洗过的手直接压迫受伤部位,一般就可以止住流血。如果血还止不住时,就要压迫止血点(对止血很有效的部位)。即压住比伤口距离心脏更近部位的动脉(止血点),这种方法叫做止血点压迫法。即使血止住了,也不要解下绷带,要尽快送医院治疗。
4.4.2腰扭伤的紧急处理措施:
弯腰想要拿东西时,腰发生剧烈的疼痛,身体不能动弹,可能就是腰扭伤了。由于突然剧烈疼痛,可以认为是由于腰部肌肉拉伤或腰椎扭伤引起的。椎间盘突出也是腰痛的起因。
4.4.2.1剧烈疼痛时,越动就会越疼,可暂时保持一种疼痛较轻的姿势。保持1~2个小时疼痛就会缓和,然后再找到一个更加舒服的姿势休息。
4.4.2.2疼痛少的姿势虽然没有一定的形式,但是选择舒服且能持续较长时间的姿势更好。通常是仰卧,可在膝下放入坐垫等平躺静养。侧着躺时,象虾一样膝盖弯曲的姿势有时也很舒服。褥子要硬一些。
4.4.2.3由于疼痛是突然发作的,用冷湿布敷腰多数情况下也很有效果。不要急于治疗,保持静卧的姿势更重要些。
4.4.2.4如果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姿势,疼痛都持续不断,且十分剧烈,要呼叫急救车到外科治疗。下肢麻木时,也要及时救治。
4.4.2.5采取静养时,如果疼痛稍微减轻些,可用宽的白布缠住腰部,这样可便于坐、站或是走动。等到了能够走动时,要到外科接受治疗。
4.4.3一旦在触电、窒息等情况下,发现伤者呼吸暂时停止,首先应切断电源、开窗换气,然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具体方法为:
病人仰卧,松解衣领衣服,清除病人口鼻中分泌物和污泥、假牙等,必要时将舌拉出来以免舌根后坠阻塞呼吸道。将病人头部后仰,使呼吸道伸展,救护人员将口紧贴病人的口(最好隔一纱布),另一手捏紧病人鼻孔以免漏气,术者深吸一口气,向病人口内均匀吹气,使病人胸部能随吹气鼓起16-18次、如果病人牙关紧闭,无法进行口对口呼吸,可以用口对鼻呼吸法(将病人口唇紧闭)。直到病人自动呼吸恢复为止。
人工呼吸注意要点:保持病人呼吸道通畅,松解衣服,防止用力过猛。如有胸肋骨骨折或其他情况不宜做人工呼吸时,应立即采取其他急救措施。如果呼吸心跳均停止时,应同时进行心脏按摩术。
在未得到专业医生确认的情况下,不能轻易放弃救援行动。
4.4.4当被热水烫伤时,冷却是最重要的,轻度烫伤,也需冷却几分钟,严重烫伤时要冷却30分钟。在充分冷却后,用干净的布包好伤处并接受治疗。在医生诊断前,不准涂抹任何药膏,因为可能引起细菌感染。戒指和眼镜如不及时取下
,可能就取不下来了。另外,为使患部不留下痕迹,不要自己碰破水肿泡等,要按医生的要求做。
4.5伤势较重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汇报,等于部门负责对外联系安排车辆和医务人员,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6由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对人身伤害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人身伤害事故报告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完毕交档案室存档。
4.7本预案中涉及的救护用品和救护知识,由安全科负责准备和培训。
4.8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演习可与自然灾害和火灾应急演习结合进行,安全科负责组织,以验证其有效性,并将其有关情况记录入“应急预案演习和评审记录表”。
4.9在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或应急预案演习后,行政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记录入“应急预案演习和评审记录表”。必要时,应根据评审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4.10本预案使用的表单
应急预案演习与评审记录表
人身伤害事故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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