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票证,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仪表车间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车间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使各类作业标准化、规范化,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仪表车间各班组、岗位安全作业的管理。第二章安全作业票证分类第三条安全作业票证分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
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仪表车间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车间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使各类作业标准化、规范化,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仪表车间各班组、岗位安全作业的管理。
第二章
安全作业票证分类
第三条
安全作业票证分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安全作业。
第四条
仪表车间使用安全作业票证领取于公司机电部、安监部、生产运行部。常用票证有设备检修安全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车间范围内,各班组班长指定专人办理管理票证。
第六条
车间安全技术员负责动火作业票证管理,各分管技术员负责本区域、专业范围内的票证分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每份作业证建立好发放记录,检维修后及时收回存档,实现闭环管理。
第七条
车间安全标准化联络员负责定期收集各类票证存档,对各班组票证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确保票证的时效性,负责检查、督促、指导票证管理工作,并建立车间台帐。
第四章
安全作业票证办理使用
第八条
作业票证由设备所在单位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栏目,不得空项,《安全作业证》所有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和替签。
第九条
办理好《安全作业证》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第十条
《安全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五章
常用安全作业票证保存
第十一条
作业票证要按照编号、日期进行保存。
第十二条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监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
年。
第十三条
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吊装指挥人员留存,第二联由项目单位留存,第三联由机电部留存。《吊装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证》一式三份,第一联交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第二联交作业负责人存查,第三联由机电部留存。《高处作业证》保存期1
年。
第十五条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票证第一联交作业负责人留存,第二联交监护人携带,检修结束交回车间留存,第三联交机电部留存。《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作业单位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第三联由机电部留存。“临时用电许可证”有效期为作业期内。《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十七条
其他《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六章
安全作业票证考核评比
第十八条
车间管理人员检维修现场对票证办理、使用、保存等不定期抽查,车间每月14日和28日对票证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
根据评比结果进行考核,车间每月月底对票证进行检查评比,作业票证一处不规范扣1分;作业监护人应了解作业能容,能应对突发状况,紧靠现场,做好监护,每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第二十条
月度评比中车间检查以1条为1分计算,公司级和上级公司检查和抽查考核的扣分1条为2分计算。分两组评比,第一组仪表检修班组间评比,第二组DCS、通讯班间评比。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所持作业票证,在作业结束,验收合格后,将作业证交送车间,由车间统一保管。作业票证丢失的,对监护人按违纪处理。
第二十二条
票证月度评比最后一名的班组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考核50元或按违纪指标考核。
第二十三条
班长督促票证检查出问题按时整改,不按时反馈或反馈内容不真实,考核50元或按违纪指标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仪表车间。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