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重点】 本文关键词:建设工程,重点,制度,代理,Z301030
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重点】 本文简介:——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0、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其法律特征为: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
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重点】 本文内容: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0、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其法律特征为:
1)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2)
代理人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
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11、代理的主要种类:
1)
委托代理(受被代理人委托);
2)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产生);
3)
指定代理(依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产生)。
1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2)
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
3)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13、建筑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
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4)
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4、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1)
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被取消;
5)
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5、建筑工程代理的法律关系:
1)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
2)
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A未经授权代理;
B超越代理权代理;
C代理权已终止。
4)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A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民事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
B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代理人+第三人】(连带责任);
C第三人明知是无权代理,而造成被代理人损失【行为人+第三人】(连带责任);
D委托代理事项不合法【被代理人+代理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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