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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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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设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一、仓库、材料场防火管理1.物资部长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

某建设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本文内容: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一、仓库、材料场防火管理

1.

物资部长为仓库、料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料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

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

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

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放置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器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

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

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泼洒。油棉纱、油摸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

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

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导热油炉、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

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事、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炉取暖。

四、电源管理

1.

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

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器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

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碾压或挂断。

4.

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做饭。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

对电线、电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室外照明、闸箱应设防雨措施。

五、民工防火管理

1.

民工进厂应先接受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

2.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工队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队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

3.

民工队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防火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4.

严禁民工无证驾驶和操作电工、电气焊等工作。

六、消防措施、器材管理

1.

主管部室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更换、增添和定期检查。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负责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好有效使用。。

2.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严禁遮挡、埋压、挪做它用。采取措施,做好夏季防晒和冬季防冻保护。

3.

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宣传防火任务、方针。以宣传“消防法”为中心,使干部职工提高防火意识。

教育职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一旦发生险情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危害的严重性。

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规章制度操作,严格职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八、防火检查

1.

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面检查。

2.

主管部门对查出隐患应有详细记载,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九、奖惩制度

1.

为了保证“消防法”的落实和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

模范执行《消防法》,贯彻落实本规定,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本岗消防业务熟练,积极参加防火演练,经考核成绩优秀者;

在灭火战斗中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和集体。

3.

对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消防法》,不按本规定及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听劝阻或造成损失的;

挪用、破坏消防器材,影响灭火工作的;

对消防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对火险隐患有力整改而拖延不改;因而造成火灾的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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