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 本文关键词:矿井,管理制度,器材,设备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 本文简介: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全面提高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水平、努力做到全面规划、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和适时改造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器材效能和投资效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定《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为保证矿用设备、器材的妥善管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矿井) 本文内容: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全面提高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水平、努力做到全面规划、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和适时改造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器材效能和投资效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特制定《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为保证矿用设备、器材的妥善管理,矿特成立矿用设备、器材管理机构领导小组
管理小组负责全矿矿用设备、器材的总体管理工作,机电科负责全矿矿用设备、器材的日常管理,企管科协助机电科搞好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地测科(队)负责本战线矿用设备、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矿用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所有矿用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器材完好标准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零部件齐全完整;
(二)性能良好;
(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
(四)设备环境整洁;
(五)与设备、器材有直接关系的记录及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对全矿在用设备、器材的完好检查。生产科、开掘科、通风科、安检科、地测科负责组织一次对本战线在用器材的完好检查,发现不完好的设备、器材,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使设备、器材保持完好状态。
三、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效验单位、人员的资质。
(一)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二)新安装的锅炉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市锅检所检查验收,取得锅炉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三)提升钢丝绳投入使用前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合格证等完整的原始资料。悬挂前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扭转三种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新安装或检修后的压风机风包,必须有省级及以上授权的有资质的检验单位用1.5倍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凡本单位无力修理的大修项目,特别是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委托持有检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修理,修理后的设备,承修单位必须出具质检报告或检测报告。
(六)由机电工厂检修的电气设备,必须由机电科、机电工厂获得资格证的专职防爆检查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矿用设备、器材使用过程中和验收标准、周期和效验单位、人员的资质。
(一)升降人员的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六个月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十二个月进行第一次,以后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二)主提升机大修后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测定;主排水泵每年进行一次测定;主通风机大修后进行一次技术测定,以后每五年测定一次,主提升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连接装置;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等两年进行一次探伤。以上测定均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定。锅炉由市锅检所每年进行一次效验。
(三)压力表、安全阀每半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专职技术人员效验一次,其余指示仪表由东联公司量科每年效验一次。
(四)
主变电设备、主线路电缆每年由电务厂按规定试验一次;避雷器、避雷针由机电科组织机电技术人员及专职电工每年试验一次。
(五)由机电科组织,机电一队技术人员、专职维修人员参加,每六个月对副井罐笼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六)由机电科组织,运输队技术人员、电车司机参加,每年至少对列车的制动距离进行一次测试,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五、矿用设备,器材维修、更新、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一)设备、器材的维修遵循设备、器材使用与维修相结合的原则。设备、器材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包机制。
(二)矿井主要设备的检修时间,每天应不低于二小时,每月不低于一个小班,每年不低于十二天。
(三)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定设备和改造更新计划,由机电科制定年度计划,经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机电科组织实施。
(四)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先进的设备更新技术性能落后的且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意外伤害、损害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五)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由矿用设备、器材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机电科、企管科、财务科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报公司批准。
(六)待报废设备在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帐,入库保管。
(七)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与改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