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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办厂】合伙协议书格式、范本、范本、样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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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办厂】合伙协议书格式、范本、范本、样本、规范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合伙办厂的相关知识,并且还有合伙办厂协议书范本、合伙办厂协议书、合伙办厂合同范本、合伙办厂合同、合伙办厂注意事项、合伙办厂协议、合伙办厂出资协议、合伙办公司、合伙办企业、家庭办厂等内容以及相关法律咨询解答。

合伙协议书

甲方:(提供技术一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提供资金一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原材料供应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再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繁荣市场经济,根据我国《合同法》、《合伙企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针对提炼有色金属(锡)合伙办厂一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企业名称为: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所在地为: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三方约定的合伙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经营,则由三方协商后另行续签协议。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提炼有色金属锡的专有技术方式出资,经三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将该技术估价为人民币

万元。

(二)乙方以

万元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丙方以

万元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之前交齐。

(四)合伙企业的上述出资总额共计人民币___万元,其中甲方出资占总出资比例的52%,乙方出资占总出资比例的28%,丙方出资占总出资比例的20%,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企业共有财产,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税后利润在依法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后,按上述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每季度进行一次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应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则由合伙人按上述各自出资比例来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协议约定的提供技术或现金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各合伙人、企业负责人及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的执行与管理。

经协商一致,决定委托____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负责人应当对其他合伙人负责,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或支出金额超过

万元时,应事先与其他合伙人通气,并取得一致意见,否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合伙期间,丙方主要负责合伙企业生产原材料的供给,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因为原材料供应不足而间断,否则,给企业造成损失时,丙方应对甲乙两方的损失另负赔偿责任。

合伙期间,丙方主要于郴州地区负责组织企业所需原材料的供应工作,企业根据生产车间的实际进货量多少,每三个月与丙方对帐一次,对账无异议的,在原材料供应方提供正式发票后三日内,企业应及时将原材料采购款打给原材料供应方,具体事宜由丙方与原材料供应方进行联络。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则归合伙企业所有,造成损失时,则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经营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承诺对有色金属锡提炼技术的可行性负责,并保证按其所掌握的技术能够提炼并生产出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丙方的全部投资损失。

(二)乙方、丙方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则按退伙处理。

(三)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不听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事项,合伙人之间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则将有关争议事项提交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盖章):

合伙人(乙方签字、盖章):

合伙人(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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