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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本文关键词:工作制度,卫生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本文简介: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一、村卫生室工作职责二、处方制度三、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四、24小时应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五、首诊负责制制度六、乡村医生例会制度七、门诊登记管理制度八、初保村级卫生组织管理制度九、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制度十、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十一、结核病管理及报告制度十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十三、健康教育制度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本文内容: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一、

村卫生室工作职责

二、

处方制度

三、

乡村医生执业规则

四、

24小时应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

五、

首诊负责制制度

六、

乡村医生例会制度

七、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八、

初保村级卫生组织管理制度

九、

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制度

十、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十一、

结核病管理及报告制度

十二、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

健康教育制度

十四、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十五、

传染病管理制度

十六、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十七、

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十八、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十九、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二十、

村卫生室注射室工作制度

二十一、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村卫生室工作制度

一、

村卫生室必须承担所辖区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工作任务。按要求协助卫生院做好计划免疫相关工作,做好法定传染病的疫情登记和报告工作。

二、

协助卫生院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婴幼儿系统管理,做好住院分娩的分娩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

认真做好农村常见病、地方病和慢性病的防治、康复工作,做好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及时转诊危重病人,确保农民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诊治。做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各项基础性服务工作。

四、

积极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五、

积极参与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疾病的防止活动。

六、

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积极主动地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做好各项关工作。

七、

听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管理。完成县乡两级卫生部门交办的指令性医疗卫生工作。

处方制度

一、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职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二、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

、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三、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

四、

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一文字注明。

五、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规定的规则。

六、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七、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处方保存

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乡村医生执业规则

一、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乡村医生管理条>>赋予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

二、

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才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四、

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下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五、

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职业范围无关或者职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

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七、

乡村医生应当按照要求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

乡村医生每两年接受一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

24小时应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

一、

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应诊制,病人经乡村医师诊治者,凡遇危重、疑难病例或其他需住院治疗的病例,医生应出具转诊介绍单,做好转诊登记,并将病人的病例摘要、健康档案等有关资料复印或办理借阅手续后、同时转入上级医院。

二、

经上级医院诊治、病人康复后,应将在医院的病例与健康档案等有关资料尽快转回病人所在地的村卫生室。

三、

病人转诊时。急、危、重患者应由医务人员护送,途中带上必要的急救药物。

四、

上级医院可将病情稳定出院后已基本治愈或康复期的慢性病人,转入村卫生室继续进行治疗。村卫生室应做好接受及跟踪随访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设立家庭病床。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二、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三、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四、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五、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六、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七、

负责辖区内5岁一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八、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

凡各种注射均应按照处方和遗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二、

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不良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医生。

三、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防止交叉感染。

四、

备好抢救药品,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五、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

首诊负责制度

一、

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二、

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三、

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

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四、

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五、

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它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六、

病人应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需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七、

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八、

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九、

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乡村医生例会制度

一、

乡村医生按照卫生院的安排,每月定时到卫生院参加例会,若有紧急任务将根据情况增加立会次数。

二、

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事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

遵守会议记录,认真做好记录,领会会议精神,落实各项任务。

四、

各村在开会前做好各种工作资料和报表的准备,不得弄虚作假。

五、

乡村医生要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在会议上提出,由卫生院研究解决,必要时向上级反应。

六、

卫生院对每次例会进行考勤,结合乡村医生工作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

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35岁以上患者必须测量血压并登记。传染病流行季节按要求测量体温并登记。

二、

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

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子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

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地址及病人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

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及碳素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如果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命名。

六、

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案。

初保村医卫生组织管理制度

一、

初保村级卫生组织村医、保健员主要组成,积极动员村支书、村长、治保主任、妇联主任等到多方参加。

二、

村卫生室人员服从医院统一管理,按时完成医院布置的各项初保工作任务。

三、

按规定要求规范村卫生室三室分开及各种必备设置。

四、

村卫生室保证基本诊疗服务,对危重、疑难病例及时转诊。

五、

村卫生室人员负责预防保健、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爱国卫生等卫生工作。

六、

村卫生室人员定期上报初保、爱卫、计免、妇保、儿保、结核病等各项报表,做到及时、准确。

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制度

一、

严格遵守基本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无菌观念,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坚持“一人一针一管”制度,杜绝医源性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二、

消毒液配制方法要符合要求,定期更换消毒液,并有更换记录。

三、

按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敷料、注射器、压舌板均需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换一用。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四、

使用后的医疗用品、敷料及排放污水、污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毒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

卫生室每天要打扫清洁,做到桌面无积尘,墙壁无污渍,地面喷洒消毒。室内用紫外线消毒并记录。

六、

发生感染性病症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

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数量不少于120种的基本药物。

二、

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三、

药品必须从乡镇医院(所)采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四、

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

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六、

按处方定期进行药销,做到药帐相符。

七、

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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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管理及报告制度

一、

实行岗位责任制度,临床医生负责结核病疑诊登记、初查、报告;防疫/防痨医生负责转诊、报告、督查工作;检验医生负责化验、结果反馈工作;村医负责督导、报表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

发现结核病人和疑似病人按要求报告疫情,同时采取传染病防治措施控制传播,对结核病家庭及家属进行必要的消毒、指导、筛查工作。

三、

督导员必须直视督导,按规定督导结核病人复查、痰检、取药及化疗毒副反应监控工作,记录详实、准确。

四、

村医、个体医不得收治结核病人,不得销售结核药品,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

对结核病人处理得当、报告及时准确、督导认真者给予奖励,对隐瞒不报、漏报、不执行督导、报告等有关规定者从严处理。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

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二、

应为辖区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三、

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四、

健康档案由责任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达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五、

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了动态管理。

六、

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七、

健康档案管理应负责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健康教育制度

一、

负责辖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培训、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等工作,以提高辖区居民的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活行为,促进健康水平的提高。

二、

设立健康咨询门诊,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三、

组织建立辖区健康促进小组,指导居民掌握正确的健身方法,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

定期出健康教育宣传栏,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及时存档。

五、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个人健康进行综合评价,并针对相应情况开展健康教育。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一、

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掌握负免疫程序、制品性质、接种方法、途径和禁忌证及反应的观察、处理方法,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

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证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

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

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销毁。

五、

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瓿启开后应按规定动作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

做好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办法》,设立疫情登记簿,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必须登记并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二、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爱滋病、炭疽病毒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于6小时内向旗疾控中心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三、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一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于12小时内向旗疾控中心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于24小时内向旗疾控中心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五、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最快的通讯方式向旗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六、

在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

村卫生室法定体表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三、

村卫生室负责人要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分置后处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四、

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五、

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1)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

能够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六、

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一、

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帐册、物资帐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帐,各种帐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二、

做到钱、帐分管,管帐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三、

帐目清楚,定期核对。物帐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四、

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五、

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帐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一、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二、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三、

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四、

广泛宣传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卫生,营养等保健知识。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五、

负责为辖区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积极开展妇女病毒的群防群治工作。

六、

积极组织做好孕妇产妇系统保健工作,完成管辖区域产后访机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

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

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

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

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七)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准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

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二、

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三、

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四、

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五、

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六、

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七、

负责辖区内5岁一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八、

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

凡各种注射均应按照处方和遗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照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二、

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不良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医生。

三、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防止交叉感染。

四、

备好抢救药品,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五、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物品存放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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