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本文关键词:规章制度,施工
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本文简介:一、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一)公司负责人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1.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规程,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2.积极组织各级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抓好安全生产项目之间的评比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做好协调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的工作
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本文内容:
一、
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一)
公司负责人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1.
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规程,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
2.
积极组织各级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抓好安全生产项目之间的评比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做好协调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的工作。
3.
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的问题,并提出其改进意见,制订其改进措施,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4.
审查各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各项措施、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严格监督检查。
5.
抓好各项目部新工人进场前的教育和特殊工种的技术训练工作。
6.
做好各项目部工伤事故的统计和报告,抓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不安全的情况,有权停工整改,同时抓好职工的劳逸结合和特殊工种的保护工作。
(二)
企业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
项目工程如果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施、设备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7.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
参加、配合工伤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三)
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1.
对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规程,要及时传达,认真贯彻执行。
2.
检查、监督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或者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
3.
审核各项目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涉及安全技术措施,对各项措施制度及计划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针对性,应严格进行把关并做好审核工作。
4.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对安全生产监察部门提出的不安全问题,监督项目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限期整改,直至安全为止。
5.
对在安全管理上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逐级、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松懈,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必须事先强令其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6.
经常对正在施工的项目部进行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的项目部,必须强令其停工整改。
(四)
项目经理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1.
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订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
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制度,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工作。
6.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
发生事故,要作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五)
工长、施工员施工岗位责任制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将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
坚持经常对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重点、特殊部位施工时,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
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
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六)
班组长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班组所有成员进行传达。
2.
班组长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本班组人员技术素质、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3.
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七)
一线操作工人安全施工岗位责任制
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向下投掷物料;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2.
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等。禁止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3.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4.
上班作业前应认真察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架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空隙。
5.
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雪、大雨、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和起重吊装作业。
6.
作业中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7.
脚手架在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8.
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坡道或梯子。
9.
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监督,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吸烟到吸烟室。
10.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11.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二、
安全施工检查制
为确保安全检查员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
安全检查的重点与主要内容
1.
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2.
高大异形架子无设计、方案,无验收;
3.
施工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4.
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
5.
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
6.
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7.
中小型机械无管理制度;
8.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规范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编制、审核、实施上未履行规范规定的手续。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查制度,也未建立相应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现场未设电气管理负责人;
9.
按规范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与电工等级不相适应,或非电工操作。
二、
安全检查的方法
1、
定期检查。为确保安全,公司技术安全负责人与工程部采取定期检查的办法,每年四次,拟定于一季度元月一日,二季度四月一日,三季度七月一日,四季度十月一日,组织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在各工程施工队的落实情况。在检查前,定好具体行动计划,做到边检查边总结,对差的要限期整改,好的推广其经验开展相互学习。
2、
不定期检查。根据公司对各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要求,工地安全员及班组长随时到工地进行检查。对工程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对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苗头,及时分析研究,拿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
3、
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的变化,针对天气的情况,要检查天气变化对现场施工造成隐患时,施工单位是否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如春季防风沙,夏季防洪、防雷电,秋季防火,冬季防滑、防冻、防煤气等。对这些有可能引起意外的问题是否有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安全措施,以及相应的补救措施。
4、
节假日检查。节假日由于施工人员不能与亲朋好友相聚,外地务工人员想家等原因,有思想波动,因而不能集中思想施工生产,以至造成隐患和事故。因此要着重检查工人情绪是否稳定。工作前施工单位是否及时做过相应的思想教育工作,排除工人的杂念,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5、
突击性检查。公司在组织检查的同时还要根据各施工单位的进度、施工特点、季节等在各个时期进行突击检查和抽查。防止各施工单位例行公事,被动应付检查。要让施工单位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生产生活中。
三、
安全检查整改措施
1.
积极开展各项目部之间的安全评比活动,一个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四查活动”,四查是:一查思想,二查纪律,三查领导,四查制度。经过检查,树立典型项目部组、工地,把它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在各项目部推广。
2.
各项目部安全小组与公司技术安全负责人要紧密配合,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安全检查时,如发现隐患,则立即停工整顿,立即进行补救整改措施,直到完善措施到位,方可重新开工。
四、
检查后的整改工作
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按检查项目认真填写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汇同有关部门及时制订解决方案;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来抓,未遂事故当作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即:定解决负责人,定解决时间、定解决措施。并要按期复查,督促解决。
三、
安全施工奖罚制
一、
奖励:
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性危害和工伤事故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及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得到表彰的,应给予奖励,具体措施如下:
1.
凡在施工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受省、市、局及客户通报表彰的,奖给该项目部安全管理优秀红旗一面。
2.
公司在检查、抽查各工地的防护措施、机电设备、文明施工时,均符合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要通报表扬。
3.
在施工中能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
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的,造成伤亡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措施如下:
1.
各项目部全年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该项目部1000元,罚工地安全员100元;发生一次重伤事故,罚项目部3000元,罚工地安全员300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罚项目部10000元,罚工地安全员1000元,另外项目部还要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
2.
公司对大型设备检查出重大隐患的,罚项目部2000元,罚工地安全员200元。
3.
各项目部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罚项目部500元,罚工地安全员50元。
(1)
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无安全网或防护设施不全的。
(2)
临边洞口无防护措施和明显警戒标志的。
(3)
电气设备不接地,手持电动工具无触电保护装置的。
(4)
机电设备带“病”运转,其危险部位无防护装置的。
(5)
酒后操作,特殊工种无证作业的。
(6)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安全三件套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4.
对职工安全违章处罚
(1)
不听安全员指挥的、违章作业的罚100元。
(2)
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带罚50元。
(3)
在施工现场抽烟、酒后操作的人员罚50元。
(4)
无证上岗人员罚50元并停工。
四、安全施工教育制
公司坚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如下:
(一)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
培训对象与时间
(1)
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
公司专责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
公司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
公司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
公司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
公司职工季节性安全教育,每换季前必须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8)公司新进厂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工程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
培训主要内容
(1)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
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
安全培训教育的方法
1.
三级教育
(1)
入队教育。对新工人(包括参加生产实习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或新调来的工人,在没有分配到施工现场之前,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当人数较少时,可由安全员及施工队长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当人数较多时,可由主管安全工作的施工队长作报告,组织座谈,参观或阅读有关文件等方式进行教育。
(2)
入场教育。对新工人或调来工作的工人在未分配到工作岗位前,要进行进入施工现场的教育。一般可由项目经理安排,项目主管、工地安全员带领讲解现场的安全制度和规定,现场的各类区域,以及施工生产的一般要求。
(3)
岗位教育。岗位安全教育是指新工人或调来工作的工人,被分配到施工班组固定岗位后,未开始工作前所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一般可由班组或安全员讲解,必要时指定有实际经验的老师傅进行安全操作指导等,用“以老带新”的方式进行教育。
2.
特殊工种的专门教育
特殊工种安全教育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其培训与考核发证:
(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由公司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3)
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严格把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5)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6)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公司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三)
安全培训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1.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2.
公司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公司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公司所属分包单位要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教育。
3.
对公司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有五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从事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五年以上。
4.
公司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应当使用经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5.
公司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
安全操作规程
以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为通用型安全操作规程。
(一)
为保障安全操作:
1.
设备定人、定机(每台设备上,有该设备负责人的标志牌),安全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
设备上各限位开关、信号、安全防护装置要灵敏可靠。
3.
各种电器装置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接地时要可靠、牢固。
4.
施工现场,照明能满足安全操作。
5.
扶梯操作时,要安排双人进行,扶梯下人员负责扶梯上操作人员安全。
6.
特殊工种用的设备工具等,由特殊工种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其它人员不准使用。
7.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任何人,安全员有权制止其操作行为,并上报项目经理。
(二)
电工安装操作规程
1.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
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全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包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3.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不准酒后操作。
4.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5.
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7.
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8.
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多台电盘(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结合部位,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9.
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10.剔槽、打洞时,必须戴防护眼镜,锤子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有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11.使用机电设备、机具前应检查确认性能良好,电动机具的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不得“带病”运转。
12.操作机电设备,严禁戴手套,袖口扎紧。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
13.使用砂轮锯,压力均匀,人站在砂轮片旋转方向侧面。
14.压力案上不得放重物和立放丝扳、手工套丝,应防止扳机滑落。
15.用小推车运管时,清理好道路,管放在车上必须捆绑牢固。
16.安装立管,必须将洞口周围清理干净,严禁向下抛掷物料。作业完毕必须将洞口盖板盖牢。
六、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
事故报告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最先发现人或公司负责人,必须按照下列规定的程序,立即报告:
1.
轻伤事故,报告公司负责人。
2.
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死亡事故,报告本公司所在区劳动保护监察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
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劳动部。
4.
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直接监察的企业,发生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直接报告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
特别重大的报告、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应当建立因工伤亡事故档案,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有关责任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对因工伤亡事故不得隐瞒、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
(二)
事故调查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下列要求调查处理:
1.
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公司负责人应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查清现场情况,做出标志和记录数据,绘出现场示意图。
2.
发生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公司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进行调查。
3.
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伤亡事故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测绘、拍照或者录相,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人员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生产、设备、工艺的资料和医疗部门对伤亡者诊断情况的资料。
4.
伤亡事故调查组应召开因工伤亡事故分析会,查明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5.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上级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材料:
(1)
事故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
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5)
安全培训材料及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6)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安全施工许可证》
(7)
伤亡人员证件(就业证、身份证)
(8)
劳务用工注册手续
(9)
事故调查的处理情况(包括:伤亡人员的自然情况、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
(10)
事故现场的示意图
(11)
案件调查人员要求提供的与事故有关的其它材料
(三)
事故处理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批准结案:
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应按照《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人员救治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好事故现场。
2.
任何人员不得以抢救伤员等名义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
3.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其生产作业场所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时,经委(计经委)可依法下达中止作业或限期整改指令书。
4.
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向负责本事故处理的经委(计经委)提交复工申请,经复查或委托企业主管部门复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5.
案件调查人员对典型的事故现场可提出予以保留,提请本行政机关或报请上一级行政机关组织召开适当范围的事故现场会,以促使公司人员从事故中吸取教训。
6.
案件调查人员结束现场勘察工作后,应提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意见。事故现场未经负责本事故处理的经委(计经委)批准,不得恢复。
7.
事故调查组应在《北京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8.
事故调查组在对事故原因、责任调查分析结束后,应及时征求负责本事故调查处理的经委(计经委)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9.
案件调查人员应参加事故分析会,确认《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对事故原因分析是否正确;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是否妥当;制定的防范措施是否切实有效。
10.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分析会上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后,以本企业的名义将《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和申请结案报告,于事故分析结案会后5日内,上报本公司的主管部门。
11.公司发生伤亡事故,应将下列材料作为《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的附件,一同上报: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事故现场示意图
(3)
反映事故情况的相关照片
(4)
事故伤亡人员的相关医疗诊断书
(5)
负责本事故调查处理的经委要求提供的与本事故有关的其它材料
12.案件调查人员对所调查的事故处理终结后,事故材料报公司档案室备档。
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年龄满18周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2.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3.
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1次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三)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
1.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2.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
3.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1)
健康检查;
(2)
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
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4.
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5.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四)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2.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3.
发证单位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记录达3次以上的;
(3)
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八、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具体地讲,是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达到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
一、
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职工防护用品、用具是保护操作者安全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也是安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措施之一,因此必须按时配备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防患于未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劳动用品在采购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须保证质量,专人采购,专人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标准,产品质量必须过硬。
三、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及发放。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回来后,存放在干燥处,以免受潮湿影响其质量,降低其使用寿命。指定专人看管,及时检查其是否完好。在需要时及时发放到职工手中。做好职工的领取手续,确保不漏发,确保产品质量。
四、
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各工程根据自身工作的需要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交叉作业、井下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登高作业时不得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电工要穿绝缘鞋,电气焊工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面罩或戴色镜,其它工种亦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五、
劳动保护用品的检查及更换。各工种在使用保护用品时应注意保护及清洁卫生,经常检查其是否破损,对特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要注意是否绝缘,是否干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更换,确保万无一失。
1.
公司、项目部定期检查。每个月初公司、项目部对各种劳动用品进行检查,对损坏的必须一周内予以更换。
2.
夏季防暑降温用品发放。每个工地夏季施工,项目部对工人发放清凉油,提供开水、绿豆汤等。
3.
冬季保暖用品发放。冬季施工时,保证工人的手套、棉衣、棉鞋等保暖用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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