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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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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文简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银监会昨天下午四点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整治,同时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对客户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而在目前的实际运行中,商业银行在销售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本文内容: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银监会昨天下午四点召开媒体通气会,宣布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整治,同时银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对客户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和结果,而在目前的实际运行中,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恰恰示例说明的都是最赚钱的情形。

《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应遵循基本原则,规范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的内容和制作方式。理财产品要建立风险等级制度

2005年9月以来,银监会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规章及一系列涉及商业银行理财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框架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

银监会提示理财产品风险

本报讯

(记者赵谨)银行存贷年中大考将近,一些银行短期的高年化收益理财产品变相吸储的乱象也引起了银监会的注意。昨天,银监会召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情况通气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风险提示。并宣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公开征求意见后,明年开始实施。《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坚持合规开展理财业务,做好风险管控和信息披露工作。

《办法》要求,银行对理财产品和客户承受能力均要进行五级分类。按风险匹配原则,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必须放在同一页,并且在销售合同的显著位置呈现。

另外,理财产品宣传中必须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购买需谨慎“。投资范围、投资种类、资金投向比例、银行收费名目和标准都需要在合同中标明。理财产品在募集期、投资期和清算期都依规定向投资人披露相关信息。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强调,理财产品不是存款收益不能保证。5万元起步的投资门槛是针对高端投资者的,在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投资者要能承受一定的投资风险。

银监会上周五召开理财业务会议,指出目前理财市场出现乱象、恶性竞争,个别银行通过发行高利率理财产品吸收存款,以此绕过贷存比考核等不规范行为,要求银行限期整改。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界定高收益理财产品变相揽存,就是看此产品是否有实际投资方向,是否能产生投资收益,而不是单纯的银行拿钱补贴给投资者作为投资收益。

银监会否认理财产品超8万亿

对于多家机构披露目前理财产品总量规模超8万亿的数据,昨天,银监会方面表示,此数据有误读的成分。截至今年一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存量规模1.9万亿,占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近2%。

“市场机构一般是按理财产品发行时的资金流量来计算规模,但理财产品是不断发行不断到期赎回,每个时点留在银行账户上的累计余额并没有那么多。“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理财产品正以每年超10%以上的增速在发展。

2010年,银监会统计的15家大中型银行的数据,居民通过理财产品获得的财产性收入达到560亿元。

短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日趋繁多。该负责人解释,这是由于负利率压力与通胀预期齐增,居民存款被逼出银行寻找高收益寄托。而目前针对普通百姓的投资渠道匮乏,在股市狂泻、楼市调控的大背景下,考虑到加息和通胀预期,客户投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意愿强烈。

根据Wind统计,今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委托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占37.47%。今年与去年相比,委托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占比提升了约7个百分点。

现状

冲存贷比

银行发高息产品

“今明两天是场恶仗。明眼人都知道,两天啥也投资不了,目的就一个:圈钱!“有银行业人士昨天在微博上感叹。

由于临近月末银行75%的存贷比考核,一些银行在利用理财产品做大存款分母,把贷款转出表外做小贷款分子。银监会相关人士称,理财产品在募集期和清算期时客观上会给银行带来存款。银行在冲存贷比考核时点时发短期产品,确实缓解了资金紧张的局面。

对于风险,监管部门内部人士表示,从法律层面看,银行在理财产品的销售中只是中介,但一旦出现募集者投资失利的情况,投资人都会找银行负责。银行出于对信誉风险的考虑一般会出面帮助填窟窿。“最普遍的做法是给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单位发一笔贷款,把理财产品的坏账转嫁到银行头上,这就滋生了银行的坏账风险。“销售起点至少为5万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级管“理财产品销售乱象之下,监管层果断出手整顿。

昨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约束。《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需对自身的客户、理财产品进行分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在《办法》规定的分级标准之下,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起点不得低于5万元。

此外,监管层还为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划出了一条界线: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

余额逼近2万亿元

“这一两年,特别是2011年,各家银行理财产品都出现了一个大幅度的增长。“一位国有大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表示,若是银行不发行理财产品,已经拉过来的存款都有可能被其他行的理财产品抢走。

理财产品的热销原因在银行、客户两方面。对于客户而言,CPI持续高位,负利率状况难以改变,理财产品逐渐成为投资渠道之一;对于银行而言,存准率的屡创新高,导致银行体内流动性紧张,理财产品成为负债业务的突破口。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由银行开发的理财产品销售余额为1.9万亿元,而2010年末,这一数据为1.7万亿元。

银监会相关人士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居民的重要投资工具,仅工农中建交等15家银行2010年发行的理财产品,就为投资者创造了560亿元的财产性收入。

但与此同时,理财产品导致客户亏损的消息也不绝于耳。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宣传销售文本管理、产品风险评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甚至存在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等情况,使客户合法权益和商业银行声誉受到损害。

由此,《办法》迅速出炉。根据《办法》,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等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客户、理财产品风险分级

《办法》提出,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即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的目的就要求银行做到

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具体来看,银行对其客户、理财产品均需要根据相关因素进行评级。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方面,银行应当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等。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方面,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银行“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应当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

在确定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基础上,银行还将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

具体来看,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这也意味着,所有银行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将至少为5万元。

《办法》征求意见并做相关调整、改进后,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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