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输血,管理制度,临床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临床输血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2年10月1日修订日期:2012年8月23日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临床用血,确保临床输血安全和输血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修定本制度。一、输血申请(一)申请输血前,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02年10月1日
修订日期:
2012年8月23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临床用血,确保临床输血安全和输血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修定本制度。
一、输血申请
(一)申请输血前,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进行输血指征的综合评估,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二)输血治疗前,为提高输血安全率,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受血者必须进行相关传染病的检测,包括肝功能测定和乙肝、丙肝、艾滋病与梅毒抗体的检测。
(三)输血治疗前,由主管医师逐项填写《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其同意后,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载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四)择期手术或常规输血时,由医护人员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和受血者血样至少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送输血科备血,交接双方核对后签名。《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时,输血科人员有权拒收,并通知主管医师。三级甲等医院全血、成分血申请单审核合格率为100%。
(五)同一患者一次用血或备血超过1600
毫升时需提前72小时申报计划,同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所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签字,送输血科备血。急救用血事后补办报批手续。
(六)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的血液制品需提前48小时申请(急症酌情处理)。
(七)确定输血后,由中级以上任职资格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方可备血。
二、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一)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应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门诊号)、科别、床号、血型和诊断,核对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采集血样时禁止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
(二)输血患者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不得同时使用一个血液标本。应先进行血型鉴定,需要输血时再另外采集血样。紧急输血患者采集血样时医护人员要两人核对相关信息,并在病程记录上双签名。
(三)血样采集后,由医护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临床输血申请单在输血前一天(紧急输血除外)送交输血科,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名登记。
三、输血相容性检测
(一)输血科根据临床输血申请情况可提前进行配血。配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采集的,超过3天必须重新采集,同时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
(二)输血科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和受血者RhD血型,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三)两人值班时,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双查双签名;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签名,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四、血液发放
(一)取血者凭患者病历到输血科取血。
(二)取血者与发血者应严格执行“双查双签”制度,共同认真查对患者病历、输血记录单和血袋上的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床号、血型、供血者血袋编码、血型、血液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和内容物等,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发出。严禁不合格的血液出库。
五、血液输注
(一)取回的血液成分要求尽快输注,不得自行贮血,血液出库后不得退回。在血液输注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
(二)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再次床边核对后输血。严格无菌操作,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三)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及时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同时保留血袋及输血器、认真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四)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输完的血袋送回输血科于2~8℃至少保存一天。
六、输血治疗病程记录及输血后疗效评价
(一)输血当天相关病程记录内容应完整详细,至少包括输血原因、输注种类、血型和数量,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等。
(二)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输血后病情和有关实验室指标,进行输血后疗效评价,分析是否达到最初的输血目的,输血治疗是否有效,是否做到了科学、合理用血。如治疗无效,应有血液输注无效的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