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本文关键词:检验,制度,材料,采购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本文简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检验保管制度一、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堆放、搬运、贮存1、本工程项目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工作由材料员负责,根据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查评价,确定合格分供方,建立合格分供方名册,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公司材料科。每项供货合同履行结束后,及时对分供方进行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本文内容:
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一、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堆放、搬运、贮存
1、本工程项目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工作由材料员负责,根据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查评价,确定合格分供方,建立合格分供方名册,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上报公司材料科。每项供货合同履行结束后,及时对分供方进行考核,填写分供方考核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能履约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分供方中止合同,在合格分供方名册中另行选择分供方,不合格的分供方从名册中除名,材料员及时更新分供方名册,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报材料物资部。
2、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计划由预算员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定额进行编制。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按合同规定的采购权限执行采购。零星材料采购计划由保管员提供,项目经理审批。
3、材料员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起草采购合同,公司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批准,采购合同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法、供货时间、地点、交货方式、价格及付款方式、违约处理等,如需货源验证的,须在合同中规定验证的安排以及放行的方法。
4、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堆放、搬运和贮存
(1)由项目生产副经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组织好现场堆放、贮存场所的设置,以满足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堆放要求。
(2)材料员负责采购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搬运工作,保管员负责堆放、贮存和领用工作,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如电焊条等应进行特殊保管贮存,分类保管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规范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领用手续,确保做到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帐、物、卡相符。
二、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验和试验
1、凡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包括业主提供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在进场或入库前,必须经过保管员验证。验证内容包括:规格、数量、重量、外观质量、等级、外形几何尺寸等,并填写“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记录表”,工程竣工后交资料员整理归档。验收记录的签字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授权的人员。
2、所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国家或当地有关规定提供质保证明并由保管员收集、整理交项目资料员归档。
3、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进场时必须进行复检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由试验员根据国家标准规定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4、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经检验和试验后,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和试验报告,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监理认可同意后使用,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三、不合格物资控制
不合格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控制及控制过程中的记录根据《材料管理工作程序》相关条款执行。
四、物资的领用和发放
物资的领用和发放由保管员依据审批领料单、调拨单以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
五、发包人提供物资的控制
1、发包人提供的物资有:水泥、钢材,安装工程设备全部由发包人供应,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施工中,预算员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业主提供物资采购计划,钢筋、水泥提前14天,其它材料提前28天,设备提前56天,通知发包人进场时间和供货数量,确保施工现场材料得到及时供应。
3、发包人提供物资的检验和试验方法,同自购材料,不合格不予使用。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桥项目部
200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