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22224 本文关键词:招投标,管理办法
招投标管理办法22224 本文简介:招投标管理办法(2014年6月10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招投标管理办法22224 本文内容:
招投标管理办法
(2014年6月1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应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项目及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的招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建设、固定资产采购、卡片采购、终端机具采购等内容。
第四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的招标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招标办设置在行政管理部)负责。
第六条
招标办的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
(二)受理各职能部门(以下统称“项目承担部门”)的招标申请,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负责审核项目承担部门编制的招标文件。
(四)负责审核项目承担部门组织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按规定应由政府评审的项目除外)。
(五)负责按照审定的招标文件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六)负责与项目承担部门进行招标工作交接并移交全套招标过程资料。
(七)协助项目承担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八)负责办理中标备案手续。
第七条
项目承担部门的工作职责为:
(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及招标条件具备情况向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
(二)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中的前置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含主要材料及设备选型和备选品牌),以及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材料。
(三)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四)协助招标办开展招标监督备案、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售、现场踏勘、标前答疑、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等具体工作。
(五)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并履行合同。
(六)负责招标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为:
(一)公司监事会、纪检监察部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监督部门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风险控制部对招标工作过程进行合规管理,对招标文件提出合规审查意见。
(三)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和评审会等招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章
招标范围及方式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按国家及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范围为准。
(一)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工程建设项目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按照下表进行分级,并开展相关比选工作:
分级类别
分级标准(单项合同估算价)
上级主管部门
@@公司
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项目
施工50万元(含)以上,采购30万元(含)以上,勘察、设计、监理10万元(含)以上为重大,否则为一般。
主办
协办
监督
一般项目
指导和监督
主办
\
第十条
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外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系统建设)按照下表进行分级,并开展相关招标比选工作:
分级类别
分级标准(单项合同估算价)
上级主管部门
@@公司
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项目
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办公类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材料、产品等非办公类物资采购为重大,否则为一般。
主办
协办
监督
一般项目
指导和监督
主办
\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按规定可以不实施公开招标的项目,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经批准后可采取邀请招标、公开比选、邀请比选和竞争性询价等方式进行,具体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方式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可采取委托招标(比选)和自行招标(比选)两种形式,具体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形式执行。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十三条
招标申请与审批
(一)项目招标条件具备后,项目承担部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招标计划向招标办提交《招标申请表》,同时提交《招标要点表》。《招标申请表》应由项目承担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
(二)招标办对项目承担部门提交的《招标申请表》和《招标要点表》进行复核后,报公司办公会审批。
(三)公司办公会审批通过后,重大项目由招标办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协助开展相关招标比选工作,一般项目由招标办负责组织开展招标比选工作。
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
(一)公司办公会审批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承担部门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含主要材料及设备选型和备选品牌)由项目承担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管理需要、项目建设标准及功能需求拟定,并履行其内部决策审批或签审程序。
(三)施工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由项目承担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四)招标文件形成后应履行签审手续。由招标办填报《招标文件签审表》,经招标办负责人签字后,先交由项目承担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由风险控制部进行合规审查,最后由招标办分管领导审批。
(五)招标文件签审后,招标办按规定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并将招标文件报送公司监事会和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五条
招标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
(一)招标备案完成后,招标办按规定在招标法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接受投标单位报名,发售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
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
(一)招标办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
(二)项目承担部门配合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答疑,并负责回答踏勘和答疑过程中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技术、经济问题。
(三)招标办负责收集整理各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及相关答复,并协助项目承担部门形成书面的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
(四)项目承担部门负责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的编制,并移交招标办,由招标办填报《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签审表》,经招标办负责人签字后,交由项目承担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其中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关键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如支付方式等)等重要内容进行修改的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还须经风险控制部进行合规审查,最后由招标办分管领导审批。
(五)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完成签审并履行招标备案手续后,招标办按规定向所有投标单位发出。
第十七条
开标和评标
(一)招标办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二)招标办应在开标三日前向公司监事会、纪检监察部门和风险控制部发出现场监督开标、评标会议的邀请函。
第十八条
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招标办根据评标结果按规定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手续。公示期间若有投诉,投诉受理程序及处理办法按招标监督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示期满后,由招标办起草中标通知书并履行签审手续,招标办填报《中标通知书签审表》,经招标办负责人签字后,交由风险控制部进行合规审查,最后由招标办分管领导审批。
(三)中标通知书签审完成后,由招标办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后应附《中标须知》,告知中标单位履约担保办理、合同签订、项目承担部门联系方式等事项。
(四)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办填写《招标工作交接单》,就中标单位联系方式、催办履约担保和工程保险、合同签订等交接事项与项目承担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同时将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资料移交给项目承担部门。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项目承担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担部门向招标办提交合同副本,用于办理中标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中标备案
合同签订后,招标办按规定办理中标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招标资料整理、移交及存档
(一)中标备案结束后,招标办对项目招标工作形成的全套过程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并按统一的《招标资料汇编目录》要求装订成册,形成《项目招标资料汇编》原件及复印件。
(二)招标办将《项目招标资料汇编》复印件一套移交项目承担部门。
(三)招标办留存的《项目招标资料汇编》原件以及招标文件(含补遗或答疑文件)签审表及签审稿等招标资料,按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定期移交归档。
第二十二条
招标过程中文件用印
(一)招标办根据招标需要在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中标通知书、开评标资料、中标候选人公示单等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加盖公章前,招标办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用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项目相关中介机构聘用
(一)项目聘用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可研编制机构、环评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按集团《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项目聘用的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审核造价咨询机构由招标办以项目承担部门的名义与所选聘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由招标办负责按合同约定对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量清单审核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履约管理和服务费支付。上述委托合同签订和服务费支付事项由招标办按项目承担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招标办、项目承担部门参与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投标工作纪律的规定。
(二)在招标工作中,如有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招标中涉及保密资料和信息的,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四)参加评标工作的,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监督部门应对招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法操作应立即加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相关人员在招标工作中,违反招标程序或规定,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项目的招标工作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1.项目招标申请表
2.项目招标要点表
3.项目招标文件签审表
4.项目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签审表
5.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审表
6.项目中标须知
7.项目招标工作交接单
8.项目招标资料汇编目录
附件1
@@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申请表
项目承担部门
申请日期
拟招标单项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
1、
项目地点:
2、
建设规模:
3、
估算投资: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5、
标段划分:
6、
计划工期:
7、
其他:
招标条件
具备情况
1、
2、
是否取得立项批复和招标核准文件
□
3、
施工招标项目是否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
4、
是否具备实施条件
□
招标工作
计
划
附
件
1、招标要点表;
2、立项批复和招标核准文件;
3、经审查的施工图、技术要求等技术资料。
项目承担部门
项目负责人意见
项目承担部门
负责人意见
项目承担部门
分管领导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由项目承担部门填报。
附件2
@@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要点表
项目承担部门:
日期:*年*月*日
序号
要点名称
要点内容
1.1
拟
招
标
项
目
情
况
工程名称
1.2
立项批复及招标核准文件号
1.3
拟采用招标方式
1.4
建设地点
1.5
建设规模
1.6
估算投资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7
计划工期
1.8
质量标准
1.9
标段划分及主要界面
1.10
招标范围
1.11
允许分包内容
2.1
投
标
人
资
格
设
置
建
议
资质条件
2.2
财务要求
2.3
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
2.4
信誉要求
2.5
项目经理资格
2.6
其他要求
2.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1.拟采用邀请招标或邀请比选方式的,项目承担部门需在本表后附拟邀请投标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2.若相应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
附件3
@@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文件签审表*年*月*日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部门
文
件
摘
要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
2、
类似项目业绩:
3、
项目经理(总监)资格:
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其他要求:
合同主要条款
1、
预付款:
2、
进度款支付方式:
3、
履约担保:
4、
其他:
附
件
1、招标文件;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招标项目)。
招标办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项目承担部门
负责人意见
风险控制部
合规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招标办
分管领导意见
说明:本表由招标办填报并负责流转。
附件4
@@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签审表*年*月*日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部门
对招标文件的重大修改或补充情况摘要
1.原条款为:
,现修改为:
。
2.原条款为:
,现修改为:
。
3.原条款为:
,现修改为:
。
4.原条款为:
,现修改为:
。
5.补充主要内容:
。
附
件
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
招标办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项目承担部门
负责人意见
风险控制部
合规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招标办
分管领导意见
说明:本表由招标办填报并负责流转。
附件5
@@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审表*年*月*日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部门
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金额
附
件
1.中标通知书;
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意见书;
3.中标单位投标(报价)函。
招标办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风险控制部
合规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招标办
分管领导意见
说明:本表由招标办填报并负责流转。
附件6
@@有限公司
项目中标须知
(中标人全称)
:
请贵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办理下述事项:
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补交纸质投标文件副本
套。
二、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具体金额和提交形式如下:
序号
主要内容
备注
1
项目名称
2
中标金额(万元)
3
履约担保
基本履约担保金额(万元)
基本履约担保提交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
差额履约担保金额(万元)
基本履约担保提交形式
现金转账
4
项目业主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银行地址:
三、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我方签订合同,若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你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项目业主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电话:
项目业主(盖章):*年*月*日
附件7
@@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工作交接单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名称
中标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控制价(万元)
中标金额(万元)
交接
事项
1.提请催办履约担保及工程保险
基本履约担保金额:
基本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转账
差额履约担保金额:
差额履约担保形式:现金转账
提交时限:
工程保险险种及金额:
2.签订合同
请按照有关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3.移交招投标资料
交接日期
招标办
经办人签字:
项目承担部门
经办人签字:
说明:1.本表由招标办填报。
2.本表一式两份,招标办及项目承担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8
@@有限公司
项目招标资料汇编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招标监督部门出具的《中标备案资料收讫合格通知书》
原件(可在中标备案完成后再粘贴在汇编中)
2.
项目立项和招标核准文件
复印件
3.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稿(加盖招标监督部门备案章)
原件
4.
招标公告网上打印稿
5.
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单汇总表
6.
招标答疑纪要或补遗文件定稿
原件
7.
投标文件递交签到表、投标情况公示表、开标记录等开标资料
原件
8.
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等资料(加盖市交易中心章)
原件
9.
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及附表
原件
10.
加盖备案章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单
原件
11.
中标候选人公示单网上打印稿
12.
中标通知书
原件
13.
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正、副本
原件(另册提供)
14.
电子光盘:至少应包含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或补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
单独刻录光盘一式两份
15.
其他有关资料
说明:1.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本目录要求的内容和顺序收集、整理项目招标资料汇编,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2.招标代理机构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向招标人提交2份招标资料汇编,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光盘一式两份(上述表格中要求的原件应装订在正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