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2013年中央农村能源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本文关键词:沼气,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年中,城区
鄂城区2013年中央农村能源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鄂城区2013年中央投资农村能源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鄂城区农业局2014年3月28日项目名称:2013年中央投资小型沼气项目工程主管部门:鄂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承担单位:鄂州市鄂城区农业局项目法人代表:杨宏平联系电话:办公室0711-3895605手机13607233996建设地点:鄂城区辖区内编写单
鄂城区2013年中央农村能源沼气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鄂城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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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中央投资农村能源沼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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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方
案
鄂城区农业局
2014年3月28日
项目名称:2013年中央投资小型沼气项目工程
主管部门:鄂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承担单位:鄂州市鄂城区农业局
项目法人代表:杨宏平
联系电话:办公室0711-3895605
手
机13607233996
建设地点:鄂城区辖区内
编写单位:鄂州市鄂城区农业局
编写人员:杨宏平、邵一萍、熊新洲、喻绪祥、黄欢明
职务职称:局长、副局长、高级沼气技师
编写时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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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5月8日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2013年中央投资小型沼气项目工程
二、承担单位
鄂州市鄂城区农业局
三、建设地点
长港镇市种畜场、杜山镇东港村二组、杜山镇先台十组、杜山镇杜山村青棱湖、泽林镇兴桥村、碧石镇龙会村四组、汀祖镇桂花村龙转头、花湖镇白龙村谢家湾、花湖镇阮湾村五四林场、沙窝乡赵寨村一组。
四、建设内容
每处建设150立方米发酵池、30立方米贮气柜、15立方米预处理池、50立方米储液池,供气50户。
五、建设规模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13)834号文件、鄂州发改农经[2014]280号文件精神,我区新建小型沼气工程10处,供气500户。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
一、设计方法
根据农村住户方位、距离、走向布局,确定小型沼气工程建设位置。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人、畜、粪便等沼气原料能自然流入,达到连续进料,冬季保温和美化村庄的目的。
二、土建工程
按照GB/T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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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2标准执行,施工安装执行
GB/7636-8
7沼气输配系统设计与安装规范。
三、综合利用模式
结合小型沼气工程附近位置(林果、水稻、蔬菜、鱼、茶等)种养殖业,主要实行猪(牛、羊、鸡)_沼一果(茶、稻、鱼等)生产模式。
第三章
投资概算
一、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概算依据《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
一价表》,同时考虑现行市场价格作为估算依据。
二、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10处投资总额20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96万元,省级配套18万元,业主自筹投资65万元,用气农户自筹资金18万元(300户,每户600元)。
三、投资使用计划
按照投资来源的不同,将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分类管理和使用。
1、每处小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9.6万元,省级配套1.8万元,主要用于主体工程的沼气发酵池、贮气柜、预处理池、储液池等建设,购置脱硫器、沼气流量表、输气管道、护栏大棚等设施设备、技工工资。(详见附表)
2、业主农户自筹资金6.5万元/处,主要用于建材、土方工程,转运及伙食费等。(详见附表)
3、用气农户自筹3万元(50户每户600元),主要用于购置室内器材。
第四章:工程进度安排
本项目实施期限一年,起止日期为2014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8日止,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月8日至2月28日):在2014年3月上旬召开全区农村能源工作专题会议,分解任务,落实到业主。5月下旬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车走村串户发宣传单。
2、施工准备阶段(2014年3月15日至3月20日):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各供货商签供货合同。
3、组织施工阶段(2014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30日):核查能源技工资职证书,调查建设地点,对符合条件签订合同组织施工。
4、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4月18日至11月18日):搞好自查自验工作,指导好使用沼气农户加强用气、管护、综合利用等技术。确保“三沼“综合利用发挥最佳效益。对建设完功处及时向市区能源办提交验收申请。
第五章:项目管理
一、项目组织机构
1、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局、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农业副乡镇长为成员。
2、区农业局成立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工作专班。项目法人:杨宏平(区农业局局长)。项目办主任:杨宏平(区农业局局长)、副主任喻绪祥。财务负责人:熊新洲、程志慧、黄欢明。物资采购负责人:喻绪祥。质量技术监督负责人:汤清付。资料汇编负责人:黄欢明。
二、机构职责
1、领导小组: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监督项目的各项工程质量、财务;协调相关部门对项目给予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
2、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及工程质量;协助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监督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
3、项目法人:按照已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负责;收集整理项目的相关资料。
4、项目责任制:
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鄂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对本项目负总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配套资金,并按项目投资总额的5%解决项目实施的工作经费。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和项目乡镇责任人会议,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项目管理第二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杨宏平(鄂城区农业局局长),协助第一责任人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管理第三负责人:喻绪祥(鄂城区农业局)主任科员。协助项目法人负责管好、用好项目资金,按计划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严把好工程质量关,建立健全的各项制度,组织好后期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三、计划管理
1、严格按上级批复的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业主提出申请、报所在乡镇农办审批,由区农村能源办审定。
3、建立小型沼气项目工程的相关档案等。
四、财务管理
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建设资金管理账户和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账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挤占挪用。
2、现金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或由施工方直接向区农业局汇入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合格后再结算。
五、物资采购及管理
1、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准管理规定》;《湖北省招投标条例》。
2、采购方式:采购方式遵循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采购时间按省农业厅流程安排时间进行。涉及灶具输配系统由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组织从农业部招标的中标厂家中采购,项目建设中其它建设材料就近询价采购。
3、采购程序:询价采购按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程序执行,包括组建询价采购工作专班、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采购合同等。
六、技术人员管理
1、组建专业化施工队伍,分成3个施工队,每个施工队由15人组成(含杂小工)。
2、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农业部颁发的沼气生产工资格证书。并具有三年以上的实建经验。
3、区农业局定期和不定期对技术人员和建后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沼气池建设质量、配件价格及质量、服务收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区农村能源办根据考核结果、群众投诉和农民监督员考评等,对长期建设质量差、后续服务恶劣的技术员、吊销技术证书,责令停业整顿。
七、监督管理
1、区农业局派技术干部进村入户,监督技工按“图集“施工,对工程建设及系统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做到建成一处,会同区财政局、发改局验收一处,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2、监督投诉机制:项目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报刊、电视台公开投诉电话,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部门。
3、项目公示:以墙报的方式进行项目公示、地点为项目所在地。
第六章:项目验收
1、区农业局会同区财政局、发改局组成专班对小型沼气工程进行区级的验收,实事求是形成自查验收报告。
2、编制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并由区审计局对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3、根据项目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形成项目总结报告。
4、收集、整理有关的档案资料。
5、向市能源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附表:2013年中央投资小型沼气项目单处概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