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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基金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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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基金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 本文简介:2010年校基金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一、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设置类别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科学基金项目三类。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只设一般课题,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大类。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基础扎实、前期研究成果丰富的优秀课题,课题组成员通

校基金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 本文内容:

2010年校基金项目实施方案(修订版)

一、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设置类别

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分为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科学基金项目三类。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只设一般课题,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分为重点和一般两大类。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基础扎实、前期研究成果丰富的优秀课题,课题组成员通过合作研究,能够形成特色鲜明的研究群体,研究领域达到或接近国内学科前沿水平。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平均资助额度约为0.4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重点项目平均资助额度约为2.5万元,一般项目平均资助额度约为0.8万元。申请者应根据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合理预算经费。

二、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1、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者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2、重点项目申报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3、一般项目申报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教授不得申报一般项目。

4、校基金项目四年内无法完成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校基金项目。

5、已承担校基金项目未结题的负责人和正在承担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校基金项目。

6、已承担校基金重点项目达两项或一般项目达三项、仍未获得省级以上有经费资助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校基金项目。

7、同年度申报人只能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超项则被取消参评资格。

三、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成果要求

参照学校2008年最新制定的《权威学术刊物级别认定目录(修订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要求申请人至少在IC以上的刊物发表论文一篇,或申报一项专利,或申请主持一项省级项目。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重点项目要求申请人至少在IB以上刊物发表一篇高水平论文,或申请主持一项部级或国家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至少在IC以上的刊物发表论文一篇,或申请主持一项省级项目或厅级项目。

以上成果均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第一主持人,一篇论文或一个项目只能用于一项校基金项目的结题,不得重复使用。

四、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评审程序和办法

1、科技处根据科研量化记分标准对《申请者科研简况表》进行量化打分。

2、根据校学术委员会名单,聘请相关学科委员进行会议评审。

3、学科委员对申请书评审后,按照校基金项目评审计分表进行打分;科技处有关人员进行核分排队,并提出建议资助课题名单,递交校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经研究后确定最终资助课题名单。

4、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按照申报类别,进行分类评审与立项,凡申报重点项目未被立项者,不得参加一般项目的评审。

五、校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立项与资助

1、课题立项后,经费使用参照《山西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项目执行年限最低为两年,不得提前结题。

3、课题立项后,一般项目一次性拨款;重点项目分两次拨款,先拨资助经费的50%,成果达到要求时,再拨付剩余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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