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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习与日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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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习与日常管理规定 本文简介:湘潭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习与日常管理规定为规范MPA研究生日常管理学习过程,提高MPA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MPA研究生在职学习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1.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和专业化要求的公共部门,尤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习与日常管理规定 本文内容: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习与日常

管理规定

为规范MPA研究生日常管理学习过程,提高MPA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MPA研究生在职学习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和专业化要求的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知识面以及复合型、应用型的知识结构,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的新发展、新趋势和新特点。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指挥、激励、文字阅读与理解、口头与文字表达、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及贯穿在其中的创新能力。

(4)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二、学习年限

MPA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方式。实行弹性学制,一般学习年限为2~4年。其中核心课程学习为1年左右,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为半年~1年左右,毕业论文写作要求1年以上。MPA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完成培养学习计划。提前完成培养学习计划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MPA教育中心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可以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培养方式

MPA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全面负责硕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指导。在培养过程中,要注意对研究生自学能力、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支持鼓励MPA研究生从事探索性的研究工作。

四、课程学习

MPA研究生入校后,指导教师应按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MPA研究生制定出个人课程学习计划。该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写作计划两部分。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打印一式两份,经导师签字、本人签字后,按MPA教育中心规定的时间交到MPA教育中心。个人课程学习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应申述理由,提出书面修改计划报告,经导师签字后,送MPA教育中心领导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含学术活动与开题报告两部分。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修满规定的学分

MPA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总学分为80学分,其中公共管理核心课程25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12学分,选修课6学分。修完核心课程,取得规定学分,方可进入毕业论文开题和写作阶段。

2.MPA研究生学习期间,必须以本校MPA研究生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与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MPA研究生学习期间需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活动。

3.学位论文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

MPA教育中心每年组织1~2次MPA研究生开题和答辩。时间一般为上半年1次,下半年1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题之后学位论文的写作至少要求1年时间。

MPA研究生完成个人课程学习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内容,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和学位论文写作,经导师同意后,可向湘潭大学MPA教育中心提出答辩申请。指导教师应详细审阅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并写出切实的学术评语。MPA教育中心将按国务院学位办和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关程序,组织毕业论文审查工作。论文审查将采取盲审的方式送审。盲审不通过者,不能进入答辩程序。同意答辩的论文,将报请湘潭大学学位委员会安排论文评阅和组织答辩。

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MPA研究生学位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

其它未尽事宜,请MPA研究生查阅湘潭大学《研究生手册》的有关内容。

湘潭大学MPA教育中心

200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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