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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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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创新性研究项目

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创新性研究项目。

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所遵循的原则

1.自主安排。由学校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上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安排使用。

2.统一管理。基本科研业务费由国家稳定支持,纳入学校财务,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四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分为专题项目、自由申报项目、研究生创新项目和科研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等四类。

1.专题项目:支持以科技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战略性、基础性问题为对象开展的交叉研究,专题项目要有利于探索科学技术前沿,有利于我校对国家重大需求、重大专项和重大工程的规划建议与项目承担,有利于形成我校优势特色,有利于学科交叉和科研团队建设。

专题项目申报指南在全校广泛征集建议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专题项目下设子课题(不多于5个子课题),围绕专题设置战略规划研究、相关软科学研究、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科学问题前期研究等子课题,专题项目设专题总协调人1人,负责专题项目的学科交叉和跨院系的科研团队组织协调。

2.自由申报项目:主要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在基础和应用基础等领域开展自由申报的交叉性研究或探索性前沿研究,做好参与国家级项目竞争前的培育,鼓励青年教师融入科研团队并在学术大师的指导下结合科技前沿开展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研究。

3.研究生创新项目:主要支持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没有其他科研经费资助的科技创新、论文发表、学术会议、国外学习交流等科研学术活动,重点支持博士生的科研创新活动。研究生创新项目不能作为导师带研究生的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条件。

4.科研学术活动资助项目:资助承担上级部门委托或学校主办的科研学术活动;资助上级部门委托或学校组织撰写的各类稿件、规划、建议和报告等;资助没有科研项目支持的教师和研究生在国内外检索源发表论文、科技助勤等;资助学校参与国家、行业、区域的科技规划、科技咨询等服务。

上述四类项目年度经费的分配比例及专题项目指南需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题项目视为省部级项目;自由申报项目、研究生创新项目和资助项目视为校级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成立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专项领导小组、专项办公室和专项咨询专家组。

第六条

专项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学科和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以及科技处处长组成,由主管科研的副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年度专题项目申请指南、专题项目总协调人以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报告等。专项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办公室,科技处处长兼专项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题项目建议征集汇总与指南发布、申请项目的形式审查、评审组织和拟资助项目的公示公告、项目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等日常管理事务。项目咨询专家组由校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二级单位主管科研的负责人以及校内外知名专家组成。学校聘请相关专家以会议或通讯方式,对年度专题项目指南及各类项目任务书进行咨询评审。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于项目当年1月1日应不超过40周岁。专题项目总协调人(不含子课题负责人)和科研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申请人不受年龄限制。

2.近2年无科研等不良记录。

3.研究生申请创新项目还应有至少1年以上的在读时间。

4、适度支持当年从国外引进的,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专家学者。

第八条

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科技发展、需求动态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采用集中立项与即时立项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

项目申请书可按项目任务书格式上报,先进行形式审查(除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外,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申请的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1项),再提交专项咨询专家以会议或通讯方式咨询评审,最后由学校审定。

第四章

项目资助与实施

第十条

项目资助金额以学校审定的额度为准。资助经费分两期拨款。

鼓励各单位、各平台、各团队或个人自筹经费配套。

第十一条

专题项目由总协调人和子课题负责人共同负责,其中专题项目中的部分经费(低于20%)由专题总协调人统一管理,专题项目子课题负责人先与专题总协调人签订子课题任务书,然后共同与学校签订专题项目任务书,其它项目直接与学校签订任务书。各类项目要按期上报年度执行报告和结题验收报告,项目严格实行追踪问效制,学校有权撤销执行不力的项目。由专项办公室组织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组对相关项目进行验收评估。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研究报告的社会认可度论文、专利、学术交流及调研、推广应用证明、获奖情况,资助后获得的各类项目(含新世纪、杰青等人才类项目),被聘为国家、部委、省市的专家顾问情况,成为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主要成员情况等。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受资助的项目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分年度经费需求预算,经学校科技和财务管理部门审定后分年度据实安排经费。

专题项目子课题经费单笔支出超过1万元,需经过专题总协调人审批。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经费使用需经研究生和导师共同签字,研究生创新项目需结账结题后研究生方能毕业离校。

第十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可用于助研人员补助,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院所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计提管理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没有特别规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及科研经费管理等内容,参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题项目指南建议书

2.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任务书

3.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展报告

4.北京交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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