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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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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 本文简介: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姓名性别学院学号专业寝室及电话困难等级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学习情况在校表现家庭经济情况及收入来源家庭月总收入元,人均月收入元。承诺申明我承诺:①上述表中内容均属实;②父母均为农民;③积极参加真维斯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④毕业后积极响应中青基金会“公益一日捐活动

浙江理工大学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 本文内容:

附件1

浙江理工大学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

寝室及电话

困难等级

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情况及收入来源

家庭月总收入

元,人均月收入

元。

我承诺:①上述表中内容均属实;

②父母均为农民;

③积极参加真维斯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④毕业后积极响应中青基金会“公益一日捐活动”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

学院

推荐

意见

学院(盖章):*年*月*日

学校

遴选

意见

校党委学工部(盖章):*年*月*日

浙江理工大学党委学工部制表

附件2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学院推荐指标一览表

年级

学院

05级

04级

03级

02级

科艺学院

4

0

0

0

材料学院

2

2

1

1

外语学院

0

1

0

1

理学院

1

1

0

1

服装学院

3

2

2

1

艺术学院

1

2

2

2

机控学院

1

1

1

1

法政学院

0

1

1

1

建工学院

1

1

1

1

经贸学院

2

2

3

3

信电学院

1

2

2

2

文传学院

0

0

1

0

生命学院

0

1

0

0

附件3

中青基办〔2005〕265号

关于即行开展“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

资助项目的通知

北京、天津、上海、湖北、四川、浙江、湖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黑龙江、河北、陕西、广东十五省(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为切实落实好“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项目,中国青基会与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通过竞标会,确定了24所高校为“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

资助项目实施院校(见附一),现将项目实施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关省级青基会和24所高校予以落实:

一、每所高校资助名额及资助金额分配见“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

金”实施院校资助名额及资助金额一览表(湖南师范大学与上海工程技术学院的资助名额另行通知)(附二)。

二、请各资助项目实施院校按《“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管理规则》(附三)的规定即行组织受助学生的遴选确认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向中国青基会上报受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实施院校有纺织、服装类专业的,在该类专业安排的资助名额不少于资助总名额的50%。

三、中国青基会与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将对各高校的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年度项目评审,并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对资助名额、资助金额进行调整。

中国青基会联系人:向颖;电话:010-64021525,64033897;传真:010-64033895;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1、“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项目实施院校名单;

2、“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实施院校资助名额及资助金额一览表;

3、“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资助管理规则。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4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管理规则

一、

项目简介

二、

资助对象的遴选条件

三、

资助对象的遴选程序

四、

资助款划拨程序

五、

年度资助再申请

六、

资助终止条款

七、

对受助学生的服务

八、

附则

一、项目简介

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维斯公司”)作为一家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长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鉴于中国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而现阶段仍有许多来自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大学生因家庭贫困难以继续学业,真维斯公司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实施的希望工程捐款900万,设立“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以资助部分贫困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从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面向十五省(市)的部分高校实施助学活动。资助资金的标准为大学一年级新生4000元/人·学年,二年级学生2000元/人·学年,三及四年级学生1000元/人·学年。受资助大学生在校期间如符合条件可连续申请助学金至大学毕业。“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实施6学年,其中从项目实施开始至2007——2008学年资助从大一至大四各个年级的学生,2008——2009学年开始不再资助大学新生,只资助已享受助学金的大学生(或名额替换的同年级学生)至2010——2011学年大学毕业。为做好“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的资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二、资助对象遴选条件

第一条

“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生(不含外招院系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遵守本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4、父母均为农民,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5、生活俭朴,承诺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

6、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7、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70%;

8、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后参加中国青基会“公益一日捐活动”。

三、资助对象的遴选程序

第二条

资助对象的遴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以下程序:

1、项目实施期间,每学年开学时,项目实施学校在全校范围内通过校园网、校报、布告栏等方式公布“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项目,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生本人向项目实施学校校级项目执行机构提交申请;

3、项目实施学校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条件者在学校通过校园网、校报、布告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文书中须注明本校项目执行机构监督电话及中国青基会监督电话010-64033897,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项目实施学校组织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1),编制《“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总表》(一式两份,由学校填写)(附2),通过省级青基会上报中国青基会。项目实施学校保留学生申请表一份,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资助款划拨程序

第三条

划拨程序如下:

1、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学校在9月20日前(项目实施的第一年为10月15日前),将《”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及本校《“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总表》通过省级青基会上报给中国青基会,中国青基会收到上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下拨助学金至省级青基会;

2、省级青基会收到拨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将助学金向高校转拨的手续,同时将划款凭证复印件报中国青基会;

3、高校在收到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助学金的发放,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学生领款签名册》(附3),通过省级青基会报中国青基会;

4、受助学生在每年的10月10日前如未收到助学金,可直接向中国青基会和项目实施学校的项目执行机构查询;中国青基会和高校项目执行机构在受理查询后的15个工作日内须查明情况并保证受助学生收到助学金。

六、年度资助再申请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连续申请资助,直至大学毕业;1、在上学年曾享受“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的资助;

2、仍符合“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的资助条件;

3、没有出现终止条款的情形;

4、完成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及相关公益活动,被评定为合

格。

第五条

对提出年度资助再申请的学生的遴选程序,执行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七、资助终止条款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30%者,或一学年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合格)须补考者,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或在实践活动中被评估为不合格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能支付学习生活费用者。

第七条

终止资助的决定权在各项目实施学校,报中国青基会备案。终止资助自决定后的下一学年开始执行。对终止资助的学生,须填报《“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终止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附4)并通过省级青基会上报中国青基会。

八、终止资助后空余名额的处理

第八条

由于受助学生不跨学年提出资助再申请或因出现本规则第六条的情形被终止资助,由此产生的空余名额,由项目实施学校另行选择与原受助学生同年级的其他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选择办法按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九、对受助学生的服务

第九条

在提供助学金的同时,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服务,帮助受助学生树立“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和“公益意识”,理解和认同希望工程“助人自助”的根本目的。

第九条

各项目实施学校要扶持受“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的学生成立公益性学生社团,有组织地开展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所有受助学生要根据中国青基会和真维斯公司的安排,到指定的真维斯店勤工俭学,凭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并以此获得社会经验,详细内容请看“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附5);参加“大手拉小手”等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十、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中国青基会和真维斯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1、“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

2、“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总表

3、“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学生领款签名册

4、“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终止资助学生情况统计表

5、“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5

“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使“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了解社会、培养基本社会生活技能,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遵循基金设立精神,为受助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特此制定“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作为“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管理规则的补充内容。

一、实习对象

接受“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的学生。

二、实习时间

1、受助学生由第二学年起参加真维斯店铺“定点”实习工作,每次不少于4个小时,每年不少于80个小时。

2、一年级学生如条件允许亦可自愿参加。

三、实习地点

受助学校所在地的指定真维斯店铺。

四、实习生组织及管理

1、学校的学生工作部(团委)组织受助学生填写「真维斯公司实习生个人资料登记表」,并交当地真维斯分公司行政部为各实习生建立人事档案。

2、受助学生须提前一个月将自己未来三个月可参加真维斯店铺实习时间提交学校的学生工作部(团委),由学生工作部(团委)确认后交真维斯分公司行政部编制实习工作排班表。

3、各受助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排班表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如遇特别原因须请假者,须按真维斯店铺请假流程办理。

4、各受助学生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真维斯店铺现行的规章制度,违者将被终止实习资格。

五、实习工资计算及发放

1、按学校所在地真维斯店铺临时工工资水平计算实习工资。

详见下表(以

8小时/天

工作时间计算):

学校所在地

店铺临时工日薪标准

(元/天)

学校所在地

店铺临时工日薪标准(元/天)

上海

35元/天

福州

25元/天

北京

35元/天

长沙

25元/天

广州

35元/天

成都

25元/天

杭州

30元/天

武汉

25元/天

惠州

30元/天

南京

25元/天

青岛

30元/天

石家庄

25元/天

沉阳

30元/天

西安

25元/天

天津

30元/天

黑龙江

25元/天

济南

25元/天

2、由真维斯行政部每月按实习生上月实际出勤时数计算实习工资,并于每月10日前直接发放至实习生。

六、表现评核

1、

实习店铺店长对实习生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书面评核,真维斯公司行政部统一收集后将评核表上交基金办公室备案,作为该名受助学生下一年继续申请助学金的审核条件之一。

2、

评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

如评核全年为优秀者,可优先获得下一年连续申请助学金的资格,及毕业后有志加入真维斯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录用。

4、

核连续3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下一年连续申请助学金的资格。

七、其它事项

1、本实施方案由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中国青基会负责解释。

2、本实施方案由“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执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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