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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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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鼓励创建样板工地,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见附件一)。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单独计入总价,不得列入商务标价格竞争。

第六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见附件二)。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江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计取标准(见附件一)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到建筑安监机构指定的安全专项帐户,并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未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未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存入专项帐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管理采用施工过程中定量预付、工程竣工后结清的方式进行。

(一)合同工期为一年以内的: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5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0%时支付40%;

3、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二)合同工期为一年以上的建筑工程

1、开工时预付总费用的30%;

2、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工程量完成50%、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30%;

3、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装饰及其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30%;

4、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10%。

第九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单(见附件三)和监督评定单(见附件四)为依据。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合格的,由施工单位通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标准进行监督评定。有特殊情况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四个工作日内进行。

评定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若第二次监督评定仍不合格,不予支付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评定合格的,建筑安监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

第十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在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受到处罚、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阶段监督评定不合格,不予支付该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不予支付余下所有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因阶段验收和监督评定不合格、在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受到处罚和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而不予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连同同期发生的利息一并返还给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存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未提交临时设施费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未按规定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监督评定的;

(四)对监督评定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手续的;

(五)在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费用)计取标准

按定额专业划分

计费基础

安全文明措施费(%)

建筑工程

工料机费

1.20

装饰工程

工料机费

0.80

安装工程

工料机费

0.70

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木构件、金属构件制安工程

工料机费

0.55

2、临时设施费计取标准

工程类别

计费基础

临时设施费(%)

建筑工程

一类

工料机费

2.47

二类

2.23

三类

1.68

四类

1.26

桩基工程

一类

工料机费

2.04

二类

1.83

三类

1.38

混凝土、木构件

制作安装工程

一类

工料机费

1.92

二类

1.73

三类

1.30

四类

0.98

金属结构制

作安装工程

一类

工料机费

1.64

二类

1.47

三类

1.11

四类

0.83

大型土石方及单

独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工料机费

1.84

人工施工

人工费

3.65

装饰工程

一类

人工费

7.97

二类

7.18

三类

6.10

四类

5.19

安装工程

一类

人工费

8.37

二类

7.53

三类

5.61

附件二: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临时

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钱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全

施工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

(由

各地

定)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附件三:

南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单

工程

名称

工程

地点

工程

造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验收阶段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验收时间

施工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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