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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办坑代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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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办坑代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简介:调度办坑代品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全矿坑代产品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流程,提高使用效率和回收率,确保安全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坑代产品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支柱、金属顶梁、金属兀梁、铁鞋子、金属棚等。支柱管理1、调度办支柱管理员负责全矿范围内支柱租赁与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2

调度办坑代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文内容:

调度办坑代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全矿坑代产品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流程,提高使用效率和回收率,确保安全生产、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坑代产品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支柱、金属顶梁、金属兀梁、铁鞋子、金属棚等。

支柱管理

1、调度办支柱管理员负责全矿范围内支柱租赁与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2日前要将上月全矿各队的支柱使用、租赁费用和丢失罚款的情况,收集统计制做专门报表交生产、经营副矿长和经营管理部、劳动社保部做为结算考核依据。

2、调度办支柱管理员负责对支柱修理厂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产品的验收工作。根据使用单位的需求对支柱修理厂下达修理计划或联系对外大修、报新支柱的采购计划,保证采煤队所需的各类型号支柱。

6、各队支柱管理员每日要将本队的支柱在册情况汇报给调度办支柱管理员,汇报内容包括本队当天工作面的支柱数量、风巷支柱备用库存、运道坏支柱数量、装运待修数量等内容,如未汇报每次考核50元。

3、支柱管理员每月下井规定在20天以上,对于各队支柱管理员的汇报情况每个工作面每月要进行3~4次清查核对。如核查数与汇报数不符,由调度办支柱管理员核查清楚后予以考核,每次考核金额不得低于100元。

4、支柱管理员要建立健全支柱管理日报表、台账,账物要一致,每日通报。每月下旬要组织对全矿井下支柱在册数进行普查一次。

5、调度办支柱管理员负责下达各使用单位月度支柱租赁费计划,并严格按照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奖罚。

6、支柱实行计划申请领用制度。即工作面接替所需支柱,回采区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上向矿调度办支柱管理员提供书面申报计划,矿支柱管理员接到计划后,要向调度考核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报告,如库存不够,要报采购或大修计划,经调度考核办主任和生产副矿长审批签字后,交采供部采购。一次性增加200根以上的支柱,必须提前一个星期申报增租计划。一次性增加200根以下的提前2天申报增租计划。否则,影响生产和安全的要追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单位需要使用支柱,必须向调度考核办申请。

7、升井到修理厂的支柱,使用单位必须按规格码好,送交单位、修理厂和矿支柱管理员三方当场点数,填写交接单,三方人员在交接单位上签名,才能办理当天退租手续,计算退租金额。

8、

支柱入井15日内出现失效现象时,使用单位应立即向矿调度考核办如实汇报,由调度考核办组织支柱管理员、支柱修理厂到现场进行鉴定,确定是支柱修理质量问题,由调度考核办核减失效支柱的租金,但失效支柱必须在三天内升井送到矿修理厂解体检查。否则,不予核减租金。

9、

坏支柱或因工作面地质变化调换下来的支柱在巷道存放不得超过40根,超过的要及时组织人员装运到地面交库退租,否则,按10元/根对承租连队进行处罚。

10、支柱允许丢失率为2‰,矿支柱管理员每月对各承租单位的支柱在册数清点一次,如实际数少于在册数,一律视为丢失数,超丢一根考核800元,控制在允许丢失率内每少丢一根奖励800元。

11、所有下井的支柱运达风巷后,各回采队必须在风巷进行试压,如未按规定进行试压由调度考核办核减试压费用,发现不合格的支柱要做好标记和书面记录并及时报告调度考核办,由调度考核办通知支柱管理员和支柱修理厂代表到现场进行核实。月底根据本月失效支柱数量计算本队所使用支柱的合格率。

12、各采煤队在相邻工作面作业时,不得拦截或偷盗对方的支柱,否则,经查实后,按每根800元予以考核,并赔偿受损队当月支柱丢失的全部罚款。

13、各队装运下井或退出地面的支柱,在运输过程中,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采用改字,擦字等手段造假,一经查实,按每根800元予以考核。

14、凡是从地面装进或从井下退出的支柱,地运队,井运队应按指定地点及时运送到位,因运输人员不负责,在运输途中乱调,造成运输途中丢失支柱,按800元/根进行考核,其中50%由队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15、无论何种情况造成支柱进入斗口,其丢失支柱单位按800元/根处罚。同时支柱交矿。

16、各采煤队要根据所采煤层的采高及顶、底板的相对移动量,来选用适宜的支柱型号。在架设支柱时活柱要有一定的伸缩量,当发现支柱支护高度与采高不相符时,应及时更换适宜采高的支柱,或降低煤层的采高,不适用的支柱要及时退库。

17、入井15日内出现失效现象的支柱为不合格品,对不合格支柱的入井日期、实际使用时长、失效日期进行详细的登记,月底对本队所下井支柱的合格率进行计算,并制作合格率报表经本人和队领导签字后报工区和调度考核办。

18、支柱的发放由矿支柱管理员、使用单位和修理厂三家共同在现场点数发放,并填写一式二份出库单,同时注明所下支柱的规格型号和具体标记。

19、没有修复价值的支柱要码放在指定区域,月底由调度考核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支柱报废的最终鉴定。

20、每半年由纪检监察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矿在册支柱,包括井下在用、在途支柱和地面修理厂待修、库存支柱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盘亏的支柱按责任范围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价值按400元/根进行计算。

21、金属顶梁月丢失率为8‰,金属兀梁原则上不允许丢失。凡是超丢部分按原价予以考核。即金属顶梁400元/块,金属兀梁600元/根,内注式支柱500元/根,经调度考核办专管员和使用单位专管人员现场清查核对,并提供报表,由调度考核办考核,经营管理部执行。

22、使用单位领用顶梁、兀梁、铁鞋时,队专管员应将领单交矿支柱管理员备案,再由矿支柱管理员到库房提货发给生产连队,否则一律拒发,影响生产自负。

23、凡退出地面的顶梁、兀梁、铁鞋由调度考核办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并按好坏码放成堆,好的直接入库,需修复的交机电厂修理,所有退出来的要部件齐全,少部件一律按原价考核﹙其中塑料胶鞋100元,链条50元﹚。

24、调度考核办要建立金属顶梁、兀梁、铁鞋、内注式支柱台账,并对使用,库存,待修及采购进货数量进行平衡,确保生产所需。

25、调度考核办支柱管理员每月2日前必须将各单位和全矿的金属顶梁、兀梁、铁鞋的使用情况及租赁费用、丢失考核报表报相关单位,作为考核、结算依据。

金属棚管理

1、供应部金属棚管理员负责地面金属棚的加工制作、计划安排、旧棚修复、验收发货及井下回收出来的金属棚清点验收等库管工作,并负责建立库房台账,出具回收、加工入库凭据。调度办金属棚管理员负责井下金属棚使用在册数的凳记、清点和现场管理督查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井下金属棚使用、回收考核报表。

2、金属棚的制作加工、坏金属棚的修复、工字钢的领用出账由机电厂负责。金属棚的出入库管理由供应部负责。

4、调度考核办的金属棚管理员负责全矿金属棚制作、修理与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1日前,要将上月全矿金属棚加工数、修理数、使用数、回收数、在册总数、丢失数进行统计制作专门的报表送交经营管理部作为考核结算的依据。未按时提供报表或报表出现大的失误或做假报表,对责任专管员每次处50元的罚款。

6、调度考核办金属棚专管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巡查金属棚使用情况,督促各队加强金属棚回收与管理,不定期地跟踪金棚管理问题比较多的队,从源头上抓好金属棚的使用、回收、周转管理,减少金属棚的丢失率。

7、调度考核办金属棚专管员要建立健全金属棚各类报表、台账,账物要相符。每月要组织对全矿金属棚在册数进行普查一次,并如实向矿汇报。

8、掘进工区、通风工区根据生产计划会的要求,将所属各队下月所需的工字钢规格、数量统计造表,于当月28号前报调度办核实,生产副矿长批准后,再由调度考核办和采供部共同核查清点各种规格的库存金棚数,经充分利库最终确定新加工和修理数量。否则,矿不予结算费用,并对指挥加工者考核200元/次。因未申报计划而影响生产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

9、机电厂棚子班、地面金棚管理员应按照调度办提供的加工计划加工,擅自加工未报计划的金属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0、各使用单位在地面领用金属棚时必须听从采供部回收专管员的指挥,无特殊情况各使用单位必须先装经修复的旧金属棚,否则,发现一次考核装运人员20元/根,累加计算。

11、掘进队、通修队原则上按作业计划使用金属棚,支护发生变化,需要加工特殊棚时,必须经调度办主任或主管矿长批准,同时,必须将原地点未用完的金属棚调运给其他掘进队用,如一个星期内未转运给指定队用,按20元/根、天进行处罚,累加计算,并由调度考核办专职管理员安排其他人员装运地面进库,其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13、凡是从地面装车下井或从井下退出的金属棚,地运队、井运队应按指定地点及时运送到位,因运输人员不负责,在运输途中乱调,造成运输途中丢失金属棚,按400元/根罚款,罚款从责任队工资总额中扣除,由队落实到人。未按时运到位,影响生产和安全由调度考核办裁决。

14、各队装运下井或退出地面的金属棚,在运输过程中,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采用改字、擦字或盗窃等手段劫为己有,一经发现,按800元/根予以罚款,并赔偿受损队当月金属棚丢失的全部罚款。

16、井下巷道金属棚回收不出时,必须经调度考核办和生产副矿长现场办公鉴定后,才能决定是否允许丢失。否则,必须按规定及时回收出来。

17、工作面投产前,由调度考核办专职管理员将上、中风巷、下运道的金属棚移交给回采工区管辖的采煤队,并做好标记、记录所有金属棚数量,采煤队负责采面推进过程中,滞后切顶线的金属棚的回收,并将回出来的金属棚运地面分好坏码堆交库,领取收据,月底作为回收依据,核对本月应回收的实际数是否相符。

18、回采队、掘进队、通修队、节约组回出来的金属棚都必须在本月二十号前运地面交库,回收金属棚要细化到连队,各回收单位只能装运本单位回收出来的金属棚,如需井下装运必须双方材料管理员或管理人员与调度办金属棚管理人员三方当面清点数量,在交接单上签字交调度办金属棚管理员备案,否则视为偷盗,按800元/根进行罚款。

19、每月下旬由调度考核办金属棚专管员通知回收单位负责人到回收点,清点应回收数和本月交库的收据,如实回数少于应回数,视为丢失,每丢失一根按400元/根处罚。

20、掘进队、通修队巷道进尺、修理完工后必须在一星期内将原巷道内未用的金属棚运地面或转运到新的施工地点,否则,按丢失考核。

21、机电厂、掘进各队、通修各队修理点的金属棚要按规定挂牌码放好,标明所属单位,严禁乱丢乱放。没有标注的视为矿公有财务,由调度办处理。

22、各回收地点的回收率规定:

(一)一槽煤、四槽煤回收率为99%。

(二)

二槽煤、三槽煤、九槽煤的回收率为97%。

(三)每超丢一根罚款400元,每少丢一根奖励200元。

(四)金属棚降丢的奖励从工区的结算总费用中列支,金属棚超丢的罚款从责任工区总费用中扣出交矿,由责任工区落实到队和个人。

(五)回采工区、通风工区应制定具体的奖罚实施细则,并报调度考核办和经营管理部备案。

调度考核办

20xx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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