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范文 内容页

修理费用管理办法

修理费用管理办法 本文关键词:修理,管理办法,费用

修理费用管理办法 本文简介:修理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修理计划的编制、项目实施、工程结算和修理费考核,防止设备失修或过修现象的发生,保证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修理费是指为恢复或维持公司设备及其他资产原有性能和能力所发生的、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费用。第三条修理费使用纳入预算管理,公司

修理费用管理办法 本文内容:

修理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修理计划的编制、项目实施、工程结算和修理费考核,防止设备失修或过修现象的发生,保证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修理费是指为恢复或维持公司设备及其他资产原有性能和能力所发生的、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费用。

第三条

修理费使用纳入预算管理,公司年度修理费总额按总部下达指标控制使用(修理费开支范围见附件1)。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机动部是公司修理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理费用年度预算、分解指标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月度修理计划,审核材料领用计划,办理修理工程结算,组织修理工程招投标,每季度或半年组织召开修理费用使用分析和考评会。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修理费预算管理,审核修理费预算,下达修理费用指标,复核经供应部确认的领用材料单,每月6日向机动部反馈各部门和车间修理费用使用情况。

第六条

供应部负责平衡机动部审核的材料需求计划,按需采购,组织物资入库、验收、发放,定期(每月15日前)将上月各车间配件、材料领用情况、配件库存情况汇总报机动部及公司主管领导。

第七条

各车间及其他部门是修理费的具体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车间年度和月度维修计划,并按核定计划执行。

第三章

预算及计划编制

第八条

年度修理费预算

(一)年度修理费预算根据公司《炼油生产装置停汽检修计划》编制,《炼油生产装置停汽检修计划》由机动部组织计划部、生产部及各车间讨论确定,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总部审批后执行。

(二)每年7月份,各车间根据装置检修周期、装置实际运行情况编制下年度修理项目计划,机关部室根据设备、设施使用情况编制下年度修理项目计划,并于9月底报机动部。

(三)机动部根据年度《炼油生产装置停汽检修计划》及各单位的年度修理项目计划进行审查、平衡,制定年度修理费预算方案,并提交财务部。

(四)财务部根据全厂成本费用指标和年度效益测算结果,平衡各项成本费用开支方案,经公司办公会讨论后,报总部有关部门审批。

(五)机动部根据总部核定的修理费用指标总额,结合装置实际运行情况制定费用指标分解方案,并提交财务部。

(六)财务部核定各项费用指标,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以文件形式下达执行。

第九条

月度修理费预算

(一)各部门、车间应于每月20日前向机动部提交下月修理项目计划。

(二)每月25日前,机动部组织审核月度检维修项目计划,28日前编制下月检维修预算,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

(三)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预算外检维修项目,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列入次月预算。

(四)无预算项目,财务部不办理结算。

第十条

材料领用

(一)各车间应根据下达的修理费预算和现场工作需要,编制材料领用计划。材料领用计划要注明检维修项目和用途。

(二)机动部负责审查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送供应部执行。

(三)供应部根据材料需求计划平衡库存,形成采购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采购。物资采购严格按审定计划执行,计划外采购需办理审批手续。

(四)物资出库必须注明使用车间、用途、数量、单价、金额等,要件缺失的料单财务部予以退回。

第四章

合同和招投标管理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

(一)检维修项目实行单项工程合同和框架合同相结合。

(二)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常性零星工程,签订框架合同,按季度现场签证办理结算。

(三)单项工程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应签订单项工程合同。合同会签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招投标管理

(一)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项目,应执行招投标。

(二)机动部负责组织招投标,资产使用单位、财务、法律、纪检等部门或岗位应参与招投标和合同会签。

第五章

修理费结算

第十三条

现场签证。检维修项目现场签证应及时确认。无争议工作量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签证,有争议施工量应在项目完工后一周内签证。施工单位应在完成签证后一周内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经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和机动部负责人审批。

第十四条

工程结算书编制。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后按时编报工程结算书。预计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下的项目,自项目交工验收日起10日内提交工程结算书;预计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项目,自项目交工验收日起20日内提交工程结算书;预计工程造价50万元上(含50万元)项目,自项目交工验收日起30日内提交工程结算书。

第十五条

工程结算审核。机动部收到工程结算资料后,及时办理结算审核。公司大检修、改扩建工程结算实行三审制度,一审由委托监理公司完成,二审由机动部完成,三审由外委中介机构完成。其余工程结算执行二审制度,一审由机动部完成,二审由外委中介机构完成。结算审核应在收到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

第十六条

财务结算。机动部收回结算审核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办理会签,财务部办理结算。年末,机动部应根据月度维修计划和实际结算情况估列年度维修费用。月度维修计划未安排项目,年度估列时财务部不予挂帐;未挂帐的跨年项目,财务部不办理结算。

第六章

修理费考核

第十七条

月度计划考核

(一)没按时上报月度维修计划的,每次扣50元。

(二)月度计划完成率不得低于9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0元。因资产使用单位配合不到位,造成项目没法完成的,每项扣100元。

(三)未按要求正确填写物资需求计划表(见附件2)的,每次扣50元(月度物资采购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第十八条

项目变更考核

未按月度维修计划安排施工,随意改变修理性质、扩大工程量的(保运装置设备检维修配件更换确认单见附件4),一经检查发现,扣工程所在单位500元,并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修理费总量考核

全年累计发生费用与年度下达指标对比考核。超5%以内的扣2分,超5%~10%的扣3分,超10%~15%的扣4分,超20%以上的扣5分;节约5%以内的加2分,节约5%~10%的加3分,节约10%~15%的加4分,节约20%以上的加5分。

第二十条

预算外费用考核

(一)由于设备问题,造成装置及系统计划外停工检修所产生的计划外费用,增加50万元以内的,扣使用单位2分;增加50~100万元的(含50万元),扣使用单位4分;增加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扣使用单位6分,同时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权重,考核相关部室的连带责任。

(二)由于工艺操作等因素,造成装置及系统计划外停工检修所产生的计划外费用,增加50万元以内的,扣使用单位2分;增加50~100万元的(含50万元),扣使用单位4分;增加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扣使用单位6分,同时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权重,考核相关部室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结算考核

因施工单位责任,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签证,每次按签证部份的项目结算造价10%扣罚。因工程管理部门责任,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签证的,每次扣工程管理部门1分。不按时报送工程结算,按结算造价的5%扣罚。

第二十二条

其他考核规定

(一)财务部应于每月6日前将各单位修理费用使用情况反馈给机动部。不按时提交的,每次扣50元。

(二)供应部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各车间配件、材料领用情况,以及配件库存情况汇总报机动部及公司主管领导。未能按时报送的,每次扣5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机动部。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