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大型房产置业公司干部任免、降职管理制度 本文关键词:降职,任免,置业,管理制度,干部
QW大型房产置业公司干部任免、降职管理制度 本文简介:干部任免、降职管理制度1.0目的为促进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艺术,提高工作绩效。培养高素质的职业化管理人员,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开展各种晋级加薪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0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3.0术语公司职务分三类:管理类职务、市场营销类职务和技术类职务。本制度适
QW大型房产置业公司干部任免、降职管理制度 本文内容:
干部任免、降职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促进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管理艺术,提高工作绩效。培养高素质的职业化管理人员,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开展各种晋级加薪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
3.0术语
公司职务分三类:管理类职务、市场营销类职务和技术类职务。本制度适用于上述所有职务的任免及降职。
4.0职责
4.1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组织考评,决定员工的任免及降职,并予以相应的调薪。
4.2相关领导
参与员工任免的考评,为高层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5.0内容
5.1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衡量标准
5.1.1品德要求:诚实正直,在自己的人生信条与公司价值观相冲突时,能坚持以公为主原则,言行一致,廉洁奉公,一切遵从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因私利、私欲影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
5.1.2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系统思维能力,能及时收集与消化信息,组织成就导向,能自信与自律;有献身精神,组织意识,监控能力,前瞻性;有原则性与灵活性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合作精神、影响能力、360。服务精神;能批评与自我批评;
5.1.3行为标准: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行为标准是指在管理工作领域内工作活动的成功行为,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以下管理人员建立相应高层、中层及以下级别的标准,每一级可以适应多个岗位;
5.1.4经验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需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具有一种主业务3年以上大部门负责人工作经验,曾管理过多种业务,下属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等多种类型跨部门的工作经验;中层管理人员需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相关领域2-3年工作经验,本系统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2年以上经验或职能部门2年以上副职经验,至少有一名直属下级;中层以下管理人员需1-2年以上该专业的基层工作经验,本部门副职半年以上,至少管理过同类专业或技术人员;
5.1.5绩效要求:包括年度工作目标达成度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效果。
5.2管理职务任命与聘用
5.2.1职务设置:根据是否从事经营创收,是否独立核算,可将公司各部门划分为经营性部门和非经营性部门。
5.2.1.1经营性部门一般设置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经理下设主任;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是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指定的分管线上的工作及业绩负有直接责任,并对总经理负责。部门经理是各部门的负责人,对该部门的工作和业绩负有直接责任,并对总经理及分管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
5.2.1.2非经营性部门一般设置总监、经理、主任。总监是各一级部门的负责人,对该部门的工作和业绩负有直接责任,并对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经理、主任是各二级部门的负责人,对该部门的工作和业绩负有直接责任,并对其直属上级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
5.2.1.3为加强公司驻外分公司、中心及办事处的管理,对驻外机构一般应比照公司干部管理要求设置职务,其业务、财务、人事等工作,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的管理。
5.2.2管理人员任命程序
5.2.2.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干部岗位要求,拟定外部招聘和内部选拔人员名单;
5.2.2.2进行人员任职资格评估和审查;
5.2.2.3报呈总经理批准;
5.2.2.4由人力资源部拟稿,办公室发文。
5.2.2.5如是新进人员,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员工入职的一切手续。
5.3干部任免、降职
降职即从原有职位降到较低的职位,降职的同时意味着削减或降低被降职人员的地位、权利、机会和薪金。所以降职实际上是一种带有惩处性质的管理行为。
5.3.1下列情形,可对干部进行降职处理:
5.3.1.1因为公司机构调整而精简工作人员;
5.3.1.2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任其他工作又没有空缺;
5.3.1.3应本人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承担繁重工作等而降职;
5.3.1.4依照考核与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降职;
5.3.1.5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3.1.6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业务推进不利,影响工作;
5.3.1.7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
5.3.2降职程序:
5.3.2.1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A.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政策,对各部门主管提出的降职申请事宜,予以调整,然后呈报总经理;
B.凡已经核定的降职人员,人力资源部应以人事变动印发通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降职者本人;
C.公司内各级员工收到降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
5.3.3依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审核权限一般按以下核定:副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的降职,由董事长或副总裁批准;各部门副主任级人员的降职,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他员工的降薪,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3.4降职薪金核定:降职时,其薪金按降职岗位的薪资标准自降职之日起执行。凡因兼代职务而加发的职务津贴,在免除兼代职务后,其薪金按新的职务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