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师生员工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2、所有校产校具都要登记入帐。
帐簿一式三份,校长、总务处、管理人员各执一份。部分校产校具因援外单位、变卖、报费、损耗、报废的都要按规定手续办理,防止任意废弃或不合理地低价处理和变相私分。
总务处专人负责学校固定校产的管理,掌握学校的占地、建筑、绿化等情况,建立、健全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做到校产数量与财务档案相符,校产登记、装订科学规范。
基建档案包括学校平布局图、发展规划图,各类用房的设计、施工、建筑图纸和全校电路、电话、自来水管线、下水道等各种管理的分布图。设备档案包括各类教学设备登记册,各类仪器、仪表设备的购置登记及其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维护(修)记录、零件更换记录等。
3、确定专人保管。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到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安全可靠,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发放。
4、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等教学用具交给班主任,学期结束时经验收后交还。教室及其门窗玻璃、电灯、电扇和电教设施也由使用班级负责管理。各班清洁用具及各处室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
5、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明确专人,按时关锁门窗,班干部经常检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的使用、管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学校定期进行评比,对管理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人员或使用部门给予奖励,对管理失职导致损坏者,对破坏公物屡教不改者同,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还要按情节予以经委处分。
6、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
总务处每年至少对校舍普查1-2次,发现校舍损坏,渗水漏雨及时修复,发现险情或校舍结构有异样,立即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会诊”,一经确定是危房,立即采取措施,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平时注意检查和维修保养,1-2年粉刷一次墙面,3-5年油漆一次门窗,每学期对课桌椅进行一次维修。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报废报告。
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紧急抢修随时进行。
7、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1)期中、期末,总务处、班主任对教室检查一次,对因责任事故严重损坏的佳伞架、桌椅、门窗、玻璃等要按价赔偿。
(2)师生员工所借公物(图书、仪器、乐器、电教和体育器材等)如有损坏和遗失,按有关规定赔偿。
(3)保管室存放的物品,如因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4)学生毕业和工作人员调出,所借用公物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