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一流范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 >> 财务制度 内容页

州温十二中校产管理制度

  州温十二中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一切财产属国家所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为此学校的财产要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效益。使校产管理能起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校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一切财产必须登记入帐,对财产的使用和保管由校总务处统一调配和管理,任何处室、个人不准擅自挪用。校总务处负责对学校财产进行保管、监督和检查。

  二、学校固定资产的变卖和赠送、外借和外调,必须先经校总务处核准,由校长室审批后方可进行,并报会计室办理财务处理手续。

  三、学校一切固定资产的遗失,破损报废,都要经一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作好登记和帐务处理。

  四、学校添置设备、购物、验收、报销等都要按学校规定手续办理,以不违反财务制度为原则,所增一切设备都要登记造册,纳入学校固定资产。总务处应不断完善“二帐”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帐和低值易耗品帐。)

  五、教室内的所有财产由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实行班主任负责制,按学校制订的保管制度保管。各班可自行制订保管办法。

  六、各处室、备课组的电脑、仪器、设备、用具由各主管人员负责。确定专人保管,对所有财产除有登记册外,必须根据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七、教职工领物要登记,保管人员发出实物一律要登记造册。

  八、教工借物一律要写借条,并要按期归还。凡属集体使用的物品,一律不得由个人带回家中使用。

  凡属学校贵重物品,重要的仪器设备,电教、音响设备,稀有(紧、缺、少)物品或新购置的物品及配套设备等一律不准出借。如遇上级机关、协作单位确需借用的,必须经总务处核准,校长室批准方可出借。学校出借的一切财物,如遇遗失,损坏,要视该物品的新旧程度,贵重程度及市场供求情况,按原价或高于原价赔偿。

  九、学校领导变更,各处室负责人(或财产保管人员)的调换,都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学校教职工的外调、外借、退休、出国、退职、辞退等,必须先做好公物归还或接交手续,才能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TAG标签: 校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