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防止由于伪劣食品造成不必要的饮食卫生等方面的事故,特对采购物品作如下规定。
1、食堂所需的米、油、调味品等食品必须到超市或国营商场购买。
2、所需的蔬菜食品到朝阳市场购买。
3、所需清真类的肉类制品,到清真弄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
4、部分指定地点所缺少的物品通过采购人员、新疆班办公室以及食堂三方面协调解决。
5、食堂所需物品,必须由事务长填写好请购单,送新疆办公室审核,经校长批准后方能采购。
6、采购物品必须根据价廉物美的原则,通过不同供货商的对比,选择较为合适的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