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墅导中学物品采购制度

  墅导中学物品采购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的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提高学校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校大宗物品采购指与学校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一切

  物资采购,采购物品包括:

  1、教育装备类:实验等教育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电教设备。

  2、行政办公类:各科办公设备及用品、印刷。

  3、图书资料类:图书、资料、杂志、教辅资料。

  4、学生用品类:住宿生活用品、服装、校簿、纸张等。

  5、饮食服务类:食堂各种物品。

  6、其它:学校、工会发放的奖品、福利实物及其它大批量物资。

  二、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应遵循原则:

  1、货比三家,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三、对学校大宗物品采购作如下规定:

  1、采购部门:所有物品采购由总务处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购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务主任授权,否则作违纪处理,发票不得报销。

  2、采购物品额度在1000元以上须经校长室同意方可购买。

  3、物品采购总务部门必须指派二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采购,购物人员应充分收集市场信息,本着既节约又办事的原则货比三家,保证质量完成购物行为,其中属消耗品尽可能到批发市场购买。

  4、采购物品后,总务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物品入库前应由保管人员登记入册以便备查。

  5、物品报销结算单据上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总务主任、校长按序签字方可入帐报销,采购物品额度满1000元以上必须转帐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6、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廉洁自律,不得收受回扣、礼卡和有奖证券。

  四、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计划化管理,各组、室、各部门对需采购物品以书面形式每月上报总务处,总务处按实际需要报校长审批,再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口头要求不予采购。

  五、学校大宗物品采购能纳入政府采购部门采购范围的全部纳入该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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