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宁四中教职工差旅费开支规定
根据波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波宁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甬财政行[2008]100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波宁四中教职工差旅费开支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并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差旅费是指教职工离开本单位,到市内(城区各市辖区外、波宁大市范围内)、市外(波宁大市范围外)开展公务活动、培训进修、教研会议、学校及上级部门安排的讲学(不包括对方单位邀请的讲学)等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3.出差人员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为:火车,按实报销(除软卧。乘坐高铁须经校长室事先审批);轮船,三等舱位;飞机,经济舱位(乘坐飞机须经校长室事先审批);其他交通工具按实报销(除出租车)。
4.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为150元/天,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单人因公务活动出差住宿费按规定的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其他项目出差不享受2倍报销)。出差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付50%。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凭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实行补助,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大市外50元,大市内20元,城区内出差无伙食补助。
6.教职工出差参加有关会议、培训和讲学,事先要询问是否有会务费,经分管领导审核决定是否参加。报销了会务费、培训费和享受讲学补贴等的出差人员不享受伙食补助费。
7.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在职在编的汽车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出波宁大市范围出车补贴为50元/天,波宁大市范围内出车补贴为20元/天,城区内出车无补贴。
8.教职工双休日带学生外出活动,另行享受校内加班补贴。(见《波宁第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有关细则)。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10.本规定由校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波宁四中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