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要服从老师统一安排,认真听取老师关于实验操作程序、要领和注意事项等的指导,严格按照教学要求正常操作。
2、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和其它设施。学生若发现仪器原本损坏的,不需要赔偿,但要报请实验室老师登记,并重新领取需要的仪器。
3、学生若不按操作要求,或实验时不慎造成仪器损坏、药品损失,应酌情赔偿。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或有意拿走仪器、药品或其它公物的,要追究责任,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
4、教师在准备或操作实验过程中,如有仪器损坏,不需赔偿,但要办好登记手续。
5、教师因教学需要而外借的仪器,如有损坏或遗失,应酌情赔偿。
6、公物赔偿费须及时上交总务处,并入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