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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天一小物品采购制度

  河天一小物品采购制度

  为了加强物品设备采购的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物品设备采购工作,根据学校现有管理格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实行请购、审批、采购制度,由使用人按要求填好请购单,经所属处室负责人审查,交总务处审核,校长室审批后,由总务处确定2人及以上人员进行采购。(物品价值200元以下由总务处批准,200元至1000元由校长室审批,1000元以上由校委会根据上级采购管理文件决定。)

  二、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品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各种财产零部件维修以及各种消耗物品都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1、集中采购物品。各处室负责人应在学期末,列出下学期物品使用计划交总务处,总务处主任汇总报校长批准。

  2、零散采购。严格控制零散采购物品的次数和金额,未列入采购计划而又必须采购的,应提前十天列出使用计划,经校长同意,交总务处购买。

  3、购物品,应按规定使用现金,(超出1000元的要转账)。

  三、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一律按规定报请政府采购。

  四、采购人员对学校负责,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日常采购要勤跑多问,善于比较,力求做到学校采购用品物美价廉。

  五、采购人员采购回物品,要及时经保管员验收签字,总务处核实,校长审批,方能核销单据,并将采购通知单和明细单附在单据后面。

  六、物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凭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签字,再由财产保管员记帐入库,属固定资产的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详细登记,购买时间、价格、去向、使用部门(或个人)。

  河天镇第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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