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保障消防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我镇突发火灾事故的特点和种类,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现进一步调整充实我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何阳
副组长:楊林、黄扬泉
成员:陈威、杜春蓉、郑映、徐唐和各部门人员、各村(居)书记、主任、驻镇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办,由何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消防应急预案,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重大火灾事故以上信息;各村、社区要及时掌握一般火灾事故信息。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先期处置
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主管部门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当火灾事故趋向扩大、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时,重大级别以下火灾事故由事发地有关部门率先启动相关预案;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村、社区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消防应急预案,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三)恢复重建
重大级别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行政村(社区)负责。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应急保障
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经费保障
要保证所需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火灾事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火灾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