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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20XX0323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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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20110323稿 本文简介: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服务全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保障全省范围内设置的“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深入开展,形成示范和带动

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20110323稿 本文内容:

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服务全省“两圈一带”发展战略,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保障全省范围内设置的“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深入开展,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在全省各市州县全面开展“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基础上,通过逐级申报、专家现场考核、评选,全省每年评选出22个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的省级合格“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利用1-2年时间,在全省建立一批以街道、乡镇为单位的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示范区要及时总结创建经验,推广有效管理模式,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实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示范区创建目标,不断提高示范区群众的健康行为养成,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全面推动我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的深入开展。

通过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行动,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各项行动计划,有效提高示范区人民群众的健康行为的养成,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总结示范区经验,推广有效管理模式,全面推动我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目标

1.、在示范区所在的县(市、区)/街道(乡镇)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工作机制与体制。

2.、在示范区所在的县(市、区)/街道(乡镇)建立和完善“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工作体系,加强健康教育、体育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和医疗卫生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健康湖北”全民行动指标监测和效果评估指标工作,为全省进一步深入开展“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发布全省卫生和人口健康白皮书提供基础信息。

4.、探索适合于本地区的“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的工作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指标

1、示范区提供1处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每年组织2次社区(行政村)范围的体育健身活动,拥有1名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或全民健身志愿者。居民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要达到群众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要≧45%以上;人均体育设施面积要≧达到1.6平方米;居民体质达标率要≧达到90%。

2、示范区积极开展“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确保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确保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75%(农村≧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群众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65%(农村≧60%);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3、示范区食品质量总体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活动,示范区

“1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100%全覆盖,群众能享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5、示范区病媒生物防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卫生厕所普及率、生活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预期标准,并达到省级卫生乡镇(街道)标准。

二、示范区工作内容

示范区要根据“健康湖北”全民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创新确定本地区的工作内容。

(一)广泛宣传“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的内容和意义,促进群众健康素养行为的养成。示范区要充分利用辖区内最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的内容、方案、意义的宣传发动,将《健康素养66条》读本和居民健康膳食管理包发放到辖区100%的家庭。邀请市、县“健康知识讲师团”,每季度至少宣传讲解1次健康知识。对辖区外出务工人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健康教育培训。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建设“健康广场”、“健康长廊”、“健康俱乐部”、“健康教育栏目”和“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健康宣传阵地。

(二)开展全民健身行动,有效提高居民体质健康有效提高群众体质健康。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建立群众身边“15分钟“健身休闲生活圈,实现体育设施、体育组织100%全覆盖。每年开展2种以上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种以上群众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

(三)开展食品安全行动,确保居民饮食安全确保群众饮食安全。示范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食品安全、健康膳食知识竞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示范区内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80%以上。

(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1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实现示范区城乡居民步行(或乘车)10~~15分钟即可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市每1000户至少有1名家庭医生;加强示范区内单位、学校、妇女、儿童的健康体检和保健工作,;示范区内医院,对门诊就诊的慢性病、传染病患者开具“一病两方”。”;示范区内的托幼机构、学校和进餐人数超过3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实现至少配备专兼职营养师1名100%全覆盖。示范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城市示范社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国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在示范区开展居民健康状况监测,动态掌握相关疾病与行为危险因素变化趋势。2011年和2015年各进行1次监测。

(五)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促进环境美化净化。示范区要加强生活垃圾、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较上年度分别提高10%,修建符合卫生标准的户厕和炉灶,生活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和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制度,组织群众周末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灭鼠、灭蚊、灭蝇和灭蟑至少两项达标。通过示范区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各项行动的开展,确保示范区率先达到省级卫生乡镇(街道)的标准。

四、示范区申报条件及程序

2011年~2015全省以街道年全省以社区、乡镇为单位行政村为单位,设置每年评选出22个省级合格“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共设置110个省级合格示范区,其中城市12个、农村10个。在条件均等情况下,示范区的设置要优先考虑平原、丘陵、山区等地理布局,力争有湖北省代表性。示范区所在的街道(乡镇)及县(市、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建设工作。示范区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各地要结合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卫生单位、卫生乡镇(办事处)、卫生社区、卫生村等工作,选择条件较好、积极性高、群众基础好的街道群众基础好的社区、乡镇行政村,积极申报省级“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

(一)省级“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申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申报,2011年4月15日截止。

(二)申报条件

1、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工作,将“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医改目标管理,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能全面、有效地组织、实施本地“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2、建立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地“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各项行动计划,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协调行动。

3、基础设施较齐全,条件较好,积极性高,群众基础好。

(三)申报程序

1、每年5月31日前,拟申报示范区的街道拟申报示范区的社区、乡镇行政村,经所在街道、乡镇政府部门同意,向县“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办公室递交

“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活动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表样,见附件1)。

2、经县级初审后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市州级复审,最后由市州将复审合格的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汇总后与7月31日前上报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办公室。

3、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于每年10月份对所有申报的示范区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评定,确定22个“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

五、组织和管理

(一)全省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设置一个示范区,省直管市每年至少设置2个示范区,有辖县的市州每年至少设置5个示范区,省级每年在各地创建示范区基础上评选出22个省级合格示范区,。其中,市州级示范区创建,除城市社区和农村行政村外,还要考虑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1~~2015年),建立“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示范区建设实行当地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落实目标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通过媒体的反复播放、登载,广泛传播,强化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的宣传,使各项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的良好环境。省行动办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评估,省疾控中心成立示范区建设专家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督导和培训。

(二)2011年和2015年,示范区要开展2次健康监测工作(健康监测方案,另发),摸清本底资料,开展终期评估。示范区创建活动由省、市(州)、县(区)三级“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办公室提供分级技术指导。其中,省级“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办公室将与各地示范区创建工作实行分片联动,创建有地方特色的“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

(三)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办公室负责制定“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标准(示范区标准,见附件2)、验收方案及健康监测方案等一系列技术方案与标准考核方案等一系列技术方案与标准。全省各市、州、县22个每年设置的“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示范区标准,创建合格示范区。一旦条件成熟,要积极向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办公室申请,参加省级合格示范区的专家考核、评选省级验收,。省级合格示范区申报实行年度申报制,本年度未被评为省级合格示范区者,下年度可继续申报。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办公室每年10月份对本年度申报的示范区,将组织专家统一进行收到申请验收报告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根据考核分数高低,验收依次评定出本年度省级合格示范区22个。

(四)示范区所在县(市、区)要妥善保管示范创建活动的相关资料(文字、音像),及时总结“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创建活动的经验与教训,积极摸索适合当地群众的活动方式、方法,创新形式,促进全民健康行动。

六、督导与考核评估

(一)督导采取省、市、县三级分级督导方式进行,其中省级“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办公室对各地示范创建工作示范区每半年至少督导1次;市州级“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办公室对辖区示范创建工作示范区每季度至少督导1次;县级“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办公室对辖区示范区每全民行动办公室对辖区示范创建工作每2个月至少督导1次。;督导主要内容:

1、政府重视,政策、资金有保障。

2、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建立了多部门合作机制。

3、有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方案和媒体传播计划。

4、工作过程信息上报及时、完整。

5、“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和示范区创建进展情况。

6、年度“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工作报告。

(二)过程评估

示范区过程评价采取工作过程信息资料定期收集的方式,开展“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过程评估工作。

1、信息内容:主要收集示范区“健康湖北”全民行动涉及的工作信息:文件、培训、现场活动、示范创建、支持性环境建设、工作督导、媒体宣传等核心工作信息及相关辅助说明资料。辅助资料包括补充说明、文件或方案扫描件以及活动照片等。

2、信息登记和报送要求:示范区所有工作信息需在各级“健康湖北”全民行动日常工作中进行登记,并以电子文档形式逐级上报。登记及报送内容包括核心工作信息和辅助资料。

3、信息利用: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办公室汇总全省各地22个示范区创建“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工作信息后,连同各地非示范区“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资料,通过《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工作简报》通报全省。各示范区工作信息将作为示范区创建工作考评和经验交流的重要依据。

(三)效果评估

1、各示范区在年终做好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价与工作总结,上报本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接受上级“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办公室的督导与评价。

2、请第三方对示范区“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进行调查,评价示范区“健康湖北”全民行动效果。

3、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办公室根据省、市、县三级督导结果及第三方调查、评价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对发现问题而整改不力者将进行全省通报。

附件:

1、“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申请表

“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

2、“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标准

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申请表

湖北省

市(州)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行政村)

基本情况

人口情况

总人口

人,面积

平方公里,辖居委会

个,辖自然村

经济情况

上年度人均GDP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农村人均纯收入

元。上年度财政收入

万元,人均收入

元,

上年度县级卫生事业经费

万元,其中疾控机构事业费

万元。

医疗卫生现状

辖区内共有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市级及以上

家,县级

家,乡镇级

家,

村级

家,私人诊所

家,共有医护人员

人。

申报理由和条件

街道社区、乡镇领导签字行政村领导签字:

二〇一一年

日(加盖公章)

街道、乡镇政府意见

街道、乡镇政府领导签字:

二〇一一年

日(加盖公章)

县级行动办公室初审意见

县级“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二〇一一年

日(加盖公章)

市级行动办公室复审意见

市级“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二〇一一年

日(加盖公章)

省级行动办公室审批

二〇一一年

日(加盖公章)

附件2:

“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示范区标准

一、示范社区标准

(一)环境建设

1、社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档案资料齐全。

2、社区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的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各种车辆停放整齐。80%以上的社区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以社区为单位,“1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100%全覆盖,每1000户至少有1名家庭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6、有固定的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7、有健康教育活动室。

8、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和多种活动设施。

(二)活动开展

1、每年开展3种以上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健康知识竞赛、居民身体活动比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身比赛、健康家庭评选等。

2、每年为每户居民发放1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5%,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5%。

3、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知识宣传,每年4次更换宣传内容。

4、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5种以上可供居民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有身高体重计、腰围尺、壁挂BMI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有控油、限盐等支持工具展示。

5、开展控烟创建活动,杜绝毒品,社区公共场所禁止抽烟。邻里和睦,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6、社区内有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

7、社区居民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45%;人均体育设施面积≥1.6平方米;每1500人至少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居民体质达标率≥90%。

二、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示范社区标准

(一)环境建设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以社区为单位,“1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100%全覆盖,每1000户至少有1名家庭医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置、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村容整洁,路面硬化平整,村内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90%以上的城中村环境得到了有效整治。

5、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副产品市场、环境保护和“五小”行业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整洁有序,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搭乱建等现象。

8、有固定的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9、有健康教育活动室。

10、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和多种活动设施。

(二)活动开展

1、每年开展3种以上居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健康知识竞赛、居民身体活动比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身比赛、健康家庭评选等。

2、每年为每户居民发放1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

3、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4、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知识宣传,每年4次更换宣传内容。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

5、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5种以上可供居民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有身高体重计、腰围尺、壁挂BMI尺、膳食宝塔挂图等设施,有控油、限盐等支持工具展示。

6、开展控烟创建活动,杜绝毒品。邻里和睦,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7、社区内有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

8、社区居民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45%;人均体育设施面积≥1.6平方米;每1500人至少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居民体质达标率≥90%。

三、示范行政村标准

(一)环境建设

1、村民委员会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有健全的爱国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做到爱国卫生工作经常化。

2、村容村貌整洁,无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现象,道路平整;农户室内外环境及院落整洁卫生,住房与畜圈分开。

3、以行政村为单位,“1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100%全覆盖,为村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4、全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均≥70%。

5、积极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及时清除四害孳生场所。室内鼠密度(粉迹法)≤3%,蚊蝇密度明显下降。

6、近2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7、有固定的宣传栏、橱窗等健康教育窗口。

8、有促进身体活动的专门场地和多种活动设施。

(二)活动开展

1、每年开展3种以上村民广泛参与的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如健康知识竞赛、村民身体活动比赛、健康膳食设计比赛、健身比赛、健康家庭评选等。

2、每年为每户村民发放1种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每年开展4次以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村民具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和卫生行为。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村民健康行为形成率≥60%。

3、合理设置健康教育设施,利用固定宣传栏或橱窗开展“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知识宣传,每年4次更换宣传内容。

4、杜绝毒品,邻里和睦,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5、行政村内有3个以上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

6、村民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人数≥45%;人均体育设施面积≥1.6平方米;每1500人至少拥有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居民体质达标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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