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抓好学校平安工作,不时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性,更好地落实平安责任,防止因教师个人工作失误而导致平安事故,经研究决定,特提出《学校教师平安责任事故处置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平安事故者,扣发当月校考核奖,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1.体罚或变相体罚同学的 2.发现隐患却没有和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活动中没有考虑平安问题而发生事件的 4.应该预见却没有和时发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全学期校月考核奖,并视情节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 1.发生较大以上事件没有和时上报的 须上报的较大以上事件指:可能危和师生生命、财富平安的;同学在教育活动中受到伤害住院治疗的; 2.因教师原因而导致同学出走2天未归的 3.因教师工作原因,发生家长等到学校吵闹事件,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 4.因擅离职守而造成事故的 5.体罚同学性质严重由教办处置的 6.其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三、因教师原因导致重大平安事故,被上级查处或新闻曝光,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则扣发当月考核奖和年度全部考核奖,学年考核为不称职。 四、对其他责任事故的处置,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