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员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政治〔2013〕103号),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和计划
公安现役院校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各院校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及成绩要求,在6月份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中统一公布。
二、招生基本条件和填报志愿
公安现役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
2.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3.参加由公安现役院校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结论均为合格。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的时间及有关规定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47号)执行。
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引导考生根据条件特别是身体条件准确填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一律不得更改。因考生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政治考核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须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采取责任制,填写《政治考核表》,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政治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普通考生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会同县级招生办公室、考生所在中学具体实施,以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为依据。
随迁子女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配合。其中,考生高考所在地公安机关对考生及其父母在暂住地期间现实表现进行审查,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考生及其父母在原住地期间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其中一地公安机关做出“不合格”结论的,考生政治考核即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