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级上册法治教育教学计划及教案 本文关键词:教学计划,上册,四年级,法治,教案
四年级上册法治教育教学计划及教案 本文简介:四年级法治教育教学计划一,教学思路: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教育课程,使学生切实掌握与其学习、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自觉的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做一个人格健全的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切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制定法治教育教学计划。二、工作目标:以班级教育为重点,广
四年级上册法治教育教学计划及教案 本文内容:
四年级法治教育教学计划
一,教学思路: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教育课程,使学生切实掌握与其学习、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自觉的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做一个人格健全的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切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特制定法治教育教学计划。
二、工作目标:
以班级教育为重点,广泛深入的进行法治教育,使学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把法治教育工作与德育工作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德育工作。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遵规守纪的教育,养成良好习惯。开展好“五讲五做”及“两个远离”主题教育活动。“五讲五做”即讲礼貌,做言行文明的青少年;讲友善,做关爱他人的青少年;讲诚信,做表里如一的青少年;讲卫生,做身心健康的青少年;讲自立,做自强上进的青少年。“两个远离”,即远离网吧,远离乱花钱,远离不良嗜好。
2、播放法治教育录像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在活动中,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3、利用重要节日或纪念日搞好法治宣传工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通过家长会、家访、电话等形式,使家长们认识到教育子女知法、懂法、守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积极配合四年级的法制工作。
4、加强法治工作的理论探究,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发现规律,积极开辟新途径、探索新方法,不断推动学四年级法治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对不良行为学生的法治教育,做好帮教、转化工作。
准确掌握本班有不良行为学生在校、在家、在社会上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减少流失、辍学现象的发生。
做好法治教育工作,维护青少年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将把法治教育工作与德育工作结合起来,推进我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的滋生,努力使每一名学生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合格公民。
第一课
个人信用不能丢
教课时间:2016年9月23日
教学内容:个人信用不能丢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学习个人信用是什么概念。
(2)能力目标:我们诚实守信用。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我们都要保守信用,从小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
二、教学方式
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自己举例,用具体、生动的事例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尊重规则。
三、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情景再现
1.请学生翻开书的第2.
3页。
教师:请同学看看书中内容,李峰的哥哥遇到什么了?
学生:自由发言。
2.
教师:同学们:信用是什么?他有什么用呢?
学生:小组交流。
3.听完哥哥的话李峰明白了什么?
学生:举手发言,交流。
(2)
案列分析:同学们我们一起读一读,说一说,案列中说了些什么呢?你是怎么理解的?通过分析你明白了什么呢?
(3)
活动天地:生活中你也许听到或者遇到过如下事情。你觉得下面哪些行为是讲信用的,哪些行为面临着信用危机。
四,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教师小结:通过本节课学习学生明白了生活中不论大事小事,我们都要保守信用,从小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
第二课
文明不是小事
教课时间:2016年10月21日
教学内容:文明不是小事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生活中处处需要文明。
(2)能力目标:在生活中,不论身处何地,我们不仅要注意自身的言行,坚守文明底线,做个文明的公民。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在生活中,不论身处何地,我们不仅要注意自身的言行,坚守文明底线,做个文明的公民。
二、教学方式
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自己举例,用具体、生动的事例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尊重规则。
三、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情景再现
1.请学生翻开书的第6.
7页。
教师:请同学看看书中内容故事中发生了什么呢?
学生:自由发言。
2.教师:同学们:乘机时我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学生:小组交流。
3.听完案例分析你们明白了什么?
学生:举手发言,交流。
(二)
案列分析:同学们我们一起读一读,说一说,案列中说了些什么呢?你是怎么理解的?通过分析你明白了什么呢?
(三)活动天地:1.请阅读走侧的图画,从文明和法律两方面对问题做出你的回答。2.请仔细阅读左侧这张图画,看看哪些行为是不文明的。
四,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教师小结:通过本节课学习学生明白了生活中不论身处何地,我们不仅要注意自身的言行,坚守文明底线,做个文明的公民。
第三课
抚养权的纠纷
教课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教学内容:抚养权的纠纷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能力目标: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学方式
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自己举例,用具体、生动的事例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尊重规则。
三、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情景再现
1.请学生翻开学生用书第6.
7页,请同学看看书中内容故事中发生了什么呢?自由发言。
2.教师:同学们:小强的父母怎么了?他在家时怎么样的?学生分组讨论并说出自己的想法。
3.如果你身边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你会怎么帮助他?请学生举手发言。
4.请学生和老师一起阅读并分享“法律链接”。
5.通过“法律链接”的遇到和理解我们一起看看本案列吧,请学生翻到学生用书第12页,“案列分析”。
6.请学生翻到学生用书第13页“活动天地”阅读并填写书中的内容。
四,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五,教师小结:
通过本节课学习学生明白了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