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科研兴校,以研促教”的治校方略,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
第一条 每学年举行一次学科竞赛和科研成果表彰大会,奖励人员名 单由学校评委小组集体审核后确定。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的 副校长,科研处、教务处正副主任以及各科组长组成。
第二条 申报科研奖励的对象,必须出具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复印件 或相关证明,所有材料必须交复印件一份由学校存档备查。
第三条 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如下:
第四条 课题研究奖励标准(单位:元/课题)如下:
第五条 同一课题或论文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等级计分奖励金 额。不累加,不重复计算奖金。
第六条 本方案自二00二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容 县 高 中
二00二年九月
附:容县高中科研奖励的界定
一、论文是指以研究教育教学问题为内容,具备比较规范的论文结构形式 的文章。学术文章,是指内容与教育教学有关,但形式上不采用规范 的论文结构形式的文章,如教案设计、经验介绍、资料汇编等。
二、所发表的报刊有正式的出版号,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三、以报刊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所发表的论文的级别。
四、入编各类论文集的论文不列入我校评奖范围。
五、竞赛、评比仅限在政府学术机构(以社科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 辖学术结构(如教科所、教育学会)举办的竞赛、评比活动。非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管辖的民间性、群众性的学术团体所组织的评奖 评比,不列入我校评奖范围。
六、竞赛、评比以主办单位的层次确定获奖的级别。
七、课题奖金由课题负责人分配,奖给课题设计、撰写的主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