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工作制度
检查合格后才会举办工作。
2、设备按保养指南定期保养维护,如有故障及时修理,不带病工作。
3、设备更新、大修或做关键部份修理后,工作场所、防护设施新建、改迁建后,都要由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测量,但是要通过卫生监督部门的卫生审查、竣工初验后才会举办工作。
4、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定期检查由专人负责,保证设备运行在检查合格的有效期内。
5、放射防护小组和质量管理小组都要定期对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发觉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整改,督促按期验车,保证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运行状态良好。
第四章放射科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节放射防护小组组织构成
主任:副主任:成员:主任职责:
1、为三院有关放射防护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我院有关放射防护与安全的一切事务。
2、对日常放射防护与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3、发生放射车祸时,全面指挥放射车祸应急预案的具体施行。
副主任职责:
1、负责我院有关放射防护与安全工作的具体施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定期组织对应急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放射车祸应急处置的实兵演习。
3、负责组织工作人员计量检测、职业复检、健康放假,设备、防护、场所检查,受检者防护等工作。
4、发生放射车祸时,协助主任进行放射车祸应急预案的具体施行。
成员职责:
1、为三院有关放射防护与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我院有关放射防护与安全工作的具体施行。
2、定期出席对应急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放射车祸应急处置的实兵演习。
3、按规定接受工作人员计量检测、职业复检、健康放假,注意日常工作中对受检者防护工作,定期维护设备。
4、熟悉放射车祸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发生车祸时严格按应急预案处置,不得缓报、瞒报、谎报或则漏报放射车祸。
第二节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安全使用射线装置.防止射线车祸的发生,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预防法》和《放射性核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细则》,举办监督检测工作,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举办监督检测工作。
2、建立放射卫生防护小组,有专人每季度对射线装置及放射工作场所做一次安全检测,并有记录。
3、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申领“放射诊治许可证”,严格按许可范围举办工作,不超过许可范围应用。严格把握X线检测适应症,非常是对妇女和儿童的检测尤为谨慎。
4、放射工作人员按量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做好岗前、岗中及脱岗时健康复检的组织工作,放射人员持证上岗。
5、严格放射工作场所的管理,注意对受检者的屏蔽防护,降低和控制照射剂量,减低重照率及露、误诊率,做好影像质量保证工作。
6、有防治放射车祸及处理放射车祸应急计划和举措。放射设备异常或发生车祸时,及时向省级放射卫生防护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控制举措。
第三节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有完善的防护组织,分工明晰,定期与不定期检测安全防护工作,并有记录。
2、认真贯彻执行《放射性核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细则》,按许可范围举办工作,不可超范围应用。
3、必须进行就业复检放射科工作制度,构建健康管理档案,取得《放射线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在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的培训及考评。
4、工作时要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接受个人计量检测,并完善计量档案。
5、放射性工作人员上岗后1年进行一次健康复检,对受照剂量低于年计量限值非常之三时,应查明缘由,并采取改进举措。已出席放射线工作的人员放射科工作制度,复检后发觉异常情况,根据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依照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6、定期安排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放假或借助放假时间组织休养。保持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新建,改造,改建放射工作场所时,及时代办防治性审批,初验等手续。
8、建立完善各种管理档按,强化自主管理。
9、放射源,设备异常或发生放射性事故时,及时向省级放射卫生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节放射车祸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放射车祸应立刻向科校长、主管主任报告。(主管教授电话:)
2、立即向区、市级放射卫生监督部门和区、市级环保部门报告。(区放射卫生监督科电话:市放射卫生监督电话:市环保局电话:12369)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瞒报、谎报或则漏报放射车祸。如出现上述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节放射车祸应急预案
一、为了安全使用射线装置.防止幅射车祸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预防法》、《放射性核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细则》、《放射诊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我院的具体情况拟定了放射车祸应急预案。
二、目的是为了保障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及时有效处置放射车祸,减少车祸导致的后果。
三、根据我院的情况剖析我院的放射车祸主要为因超剂量照射、误照射造成的通常性幅射车祸。本预案只适用于通常性幅射车祸的应急处置。
四、成立了诊所放射防护小组,李琦为主任,刘文昌为副主任,高传兵、申红卫、王钰位成员。该小组负责放射车祸应急预案的拟定和具体施行,并负责放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制定并施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射线装置、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
环境进行监测,专业人员要定期接受放射法规培训。
六、定期组织对应急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每年举办一次放射车祸应急处置的实兵演习,锻练队伍对于放射车祸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建立了放射车祸的报告制度。
八、一旦发生放射车祸后的具体处置举措:
1、应立刻切断设备的电源,疏散患者和群众到安全地带。
2、立即向科校长、主管教授报告,并及时向区、市级放射卫生监督部门和区、市级环保部门报告。(区放射卫生监督科电话:市放射卫生监督电话:市环保局电话:12369)
3、对车祸现场进行封锁,防止再度污染。
4、对遭到放射污染的人,迅速送到相关诊所进行检测和医治。5、协助相关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章放射科设备保养、维护、检修与应急制度
1、各种机器设备使用前要了解其性能,严格依照操作规程使用。2、保持各类仪器设备干净整洁,每天下班前进行擦洗。3、机器使用前应确认电源电流与容量。
4、各种仪器停用时间较长,再度使用时,应确认本仪器是否正常、安全的运转工作。
5、定期联系后勤处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和保养。
6、经常监视整个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7、机器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科组长,并通知后勤处进行检修,必要时由后勤处通知厂家进行修理。
8、突发车祸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疏散患者及群众,并报院相关科室或拨通相关车祸电话。
第六章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前需进行防护知识的培训及考评,取得《放射线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2、在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安排下,每名从事放射工作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防护知识的培训及考评。
3、每年抽调年青同志,去五级诊所进修学习相关专业,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升我科技术水平。
第七章检测方案
1、工作时要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接受个人计量检测(每季度检测一次),并完善计量档案。
2、放射性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复检(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复检资质单位),复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3、放射性工作人员上岗后1年进行一次健康复检,对受照剂量低于年计量限值非常之三时,应查明缘由,并采取改进举措。已出席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复检后发觉异常情况,根据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依照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4、工作场所、设备及防护设施每年由放射卫生防护监督部门进行一次检测,对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整改,再度检查合格后才会举办工作。
5、放射工作人员脱岗时必须进行健康复检,个人健康档案和计量检测档案保存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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