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应相关单位申请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拟对我区金银湖街马池路南、汀香南路东宗地(市场供地项目、用地面积:11892.80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2007]190号】中部份内容进行调整,拟调整方案为:
1、容积率拟由“不小于1.8”调整为“≤3.5”,即地上可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1407平方米”调整为“不小于41624.80平方米”;建筑密度拟由“不小于35%”调整为“≤40%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且高层建筑建筑密度≤15%”;建筑限高拟调整为“≤200米”;绿地率拟由“按照《武汉市城市绿化细则》要求执行”调整为“≥30%”;
2、规划设计条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公告时限为10日。项目相关规划详尽资料可在我局或我局网站查询。对该公告的反馈意见请在公告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发送、寄送或传真至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43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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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